Section § 1912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每个市或市县的建筑部门负责执行与建筑物施工和改建相关的法规。它解释说,“建筑部门”是指负责监督这些与建筑相关的法律或规定的具体部门、局或官员。

每个市和市县的建筑部门应在本市或市县内执行本章。
“建筑部门”是指负责执行规范建筑物建造、施工或改建的法律或条例的部门、局或官员。

Section § 1912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负责执行建筑法规的县级官员,也必须在县域内城市边界之外的地区执行这些规定。

Section § 191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市或县指派其任何部门或官员执行本章规定的任务,即使该部门或官员最初并未在本章中明确指定。

Section § 191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城市没有专门的部门或官员来执行某一章节,那么该城市所在县的部门或官员将承担执行责任。如果县也没有这样的部门,则由县工程师执行该章节。如果没有县工程师,则由县测量员负责执行。

Section § 19124

Explanation
如果新建筑违反了建筑规范,法规和标准司可以介入执行。他们必须首先通知当地执法机构,给予其10天时间解决问题。如果该机构不采取行动,该司可以接管。在处理建筑许可证时,费用必须支付给该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