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中使用的术语: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9201(a)
“地震燃气切断装置”指安装在客户自有燃气管道上,并经州建筑师根据第19202条认证的地震燃气切断装置。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地震燃气切断装置”不包括安装在公共事业公司拥有或运营的燃气分配系统上的任何装置。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9201(b)
“超流量燃气切断装置”指安装在客户自有燃气管道上,并经州建筑师根据第19202条第 (a) 款第 (2) 项所述的燃气切断装置。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超流量燃气切断装置”不包括安装在公共事业公司拥有或运营的燃气分配系统上的任何装置。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9201(c)
“客户自有燃气管道”指燃气管道系统中燃气公用事业交付点下游的所有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燃气公用事业计量表和维修三通(也称为旁路三通)下游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