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8949.1

Explanation
州建筑师制定建筑标准法规的职责现已分配给另一个团体,即委员会。

Section § 18949.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州消防局长和委员会之间如何划分制定与消防和生命安全相关的建筑标准的职责。州消防局长将继续根据加州的消防和生命安全政策制定这些标准,确保它们符合现有目标和要求。

委员会有权根据技术标准,特别是另一法律条款中的“九点标准”,审查和通过这些标准。然而,未经州消防局长同意,委员会不得更改或重写任何标准。如果双方意见不一,委员会的职责仅限于否决该标准。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49.2(a)  州消防局长通过《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规定的正式规章制定程序,制定与建筑标准相关的任何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第13108、13143、13143.6和13211条,特此移交给委员会。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49.2(b)  州消防局长仍是负责制定建筑标准以实施州消防和生命安全政策的州机构。作为消防和生命安全标准制定机构,州消防局长应继续其现有活动和论坛,旨在促进参与制定州消防和生命安全相关法规的各种个人和团体之间的妥协和共识。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49.2(c)  州的消防和生命安全建筑标准,由州消防局长制定并由委员会通过,应继续以本章颁布之前存在的以及经修订的州消防和生命安全政策目标和任务为基础。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49.2(d)  委员会在审查和通过消防和生命安全建筑标准方面的作用应严格限于对这些标准进行技术审查,通过与所有其他州建筑标准的技术审查相结合的程序,并确定这些标准是否符合第18930条(通常称为“九点标准”)的要求。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49.2(e)  未经州消防局长的明确共同同意,委员会不得重写或修改任何消防或生命安全建筑标准。如果州消防局长不同意委员会提议的对消防或生命安全建筑标准的修改,委员会的权力应限于依照第18930条中的“九点标准”否决该标准。

Section § 18949.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将制定建筑标准法规的职责从全州健康规划与发展办公室转移给了委员会。这意味着,如果该办公室之前有任何与这些法规相关的职责,现在将由委员会负责处理。

Section § 18949.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州能源资源保护与发展委员会必须将其拟议的建筑标准提交给另一个委员会进行审查和批准。这个过程必须遵循加州建筑标准委员会设定的时间表。

Section § 18949.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将住房和社区发展部制定建筑标准法规的职责移交给一个委员会。

Section § 18949.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是关于加州建筑标准如何制定并向公众公布的。它规定,一个委员会必须制定规则,说明建筑标准如何被采纳和执行。

此外,这些规则应使示范规范每三年更新一次变得更容易。同时,当提出新的建筑标准时,必须根据《行政程序法》的特定规定,将其公布给公众征求反馈意见。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49.6(a)  委员会应当制定法规,规定采纳建筑标准以及直接适用于建筑标准实施或执行的行政法规的程序。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49.6(b)  法规的采纳应当旨在便利根据第18928条每三年采纳一次规定的示范规范。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49.6(c)  这些法规应当允许将拟议的建筑标准和法规变更分发给公众审查,以符合《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2编第3部第1分部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则制定条款的要求,并接受公众的反馈。

Section § 18949.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将制定建筑法规的职责从州公共卫生部转移给一个名为“委员会”的团体。但是,除非州公共卫生部同意,否则委员会不能实施任何规定。该法律还明确指出,这项改变不会影响目前制定医疗设施法规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