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8920

Explanation
加州建筑标准委员会隶属于政府运营局。它由政府运营局局长和十名由州长任命的成员组成。这些任命需要参议院的确认。

Section § 1892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特定委员会成员的选拔方式以及他们应代表的群体。委员会应包括来自公众以及设计、建筑和安全等各个专业领域的人士。四名成员必须来自建筑相关专业,具体包括一名建筑师、一名工程师、一名结构工程师和一名持证承包商。三名成员应来自普通公众,其中至少一名必须是残疾人士。其他成员包括一名有组织劳工代表、一名地方建筑官员和一名地方消防官员。委员会必须至少有一名无障碍建筑、能源效率和可持续建筑实践方面的专家。本法律明确将“残疾人士”定义为行动能力受限的人士。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21(a) 委员会的指定成员应从公众、设计专业人士、建筑和施工行业、地方政府建筑官员、消防和安全官员以及劳工中选出并代表他们,具体如下: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21(b) 应从与建筑施工相关的专业和行业中任命四名成员,具体如下: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21(b)(1) 一名建筑师。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21(b)(2) 一名机械或电气工程师或消防工程师。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21(b)(3) 一名结构工程师。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21(b)(4) 一名持证承包商。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21(c) 应从普通公众中任命三名成员,其中至少一名应是残疾人士。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21(d) 应从建筑行业的有组织劳工中任命一名成员。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21(e) 应任命一名地方建筑官员。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21(f) 应任命一名地方消防官员。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21(g) 委员会中至少一名成员应在无障碍建筑方面经验丰富且知识渊博,并了解并关注确保公共建筑可供残疾人士出入和使用所需的条件。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21(h) 委员会中至少一名成员应在建筑能源效率标准方面经验丰富且知识渊博。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21(i) 委员会中至少一名成员应在可持续建筑、设计、施工和运营方面经验丰富且知识渊博。
(j)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21(j) 在本节中,“残疾人士”指因脑瘫、脊髓灰质炎、脊髓损伤、截肢以及其他降低行动能力或需要使用拐杖、手杖或轮椅的情况或疾病而导致永久性行动障碍并影响行走能力的人士。

Section § 1892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政府运营秘书或其指定人员将担任委员会主席。委员会成员每年将从他们当中选出一人担任副主席。

Section § 189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委员会成员的任期长度,以及在任期结束或出现空缺时如何处理。成员任期四年,但如果继任者尚未就位,他们可以继续任职最多180天。任期是错开的,从1981年到1984年,每年都有不同数量的成员任期届满。已经完成任期的成员可以被重新任命。如果一个职位在任期结束前出现空缺,将任命新人来完成剩余的任期。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23(a)  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四年,并且他们将任职直至其继任者被任命并符合资格,任期届满后不超过180天。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23(b)  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应基于以下周期错开: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23(b)(1)  两名成员的任期应于1981年1月1日届满。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23(b)(2)  三名成员的任期应于1982年1月1日届满。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23(b)(3)  两名成员的任期应于1983年1月1日届满。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23(b)(4)  三名成员的任期应于1984年1月1日届满。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23(c)  委员会的前任成员可以被重新任命。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23(d)  如果在任期届满之前出现空缺,应进行任命以填补未届满任期的剩余部分。

Section § 18924

Explanation
委员会成员不领取薪水或服务报酬。但是,如果他们不是州政府官员,他们在执行委员会工作时所需支付的任何差旅费可以获得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