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8949.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将“施工检查员”定义为由地方机构临时或永久雇用来检查建筑物的人员。他们的职责是确保施工符合既定规范或标准中关于结构、抗震安全、消防安全和建筑系统的安全标准。这项规定适用于住宅、商业和工业建筑。

就本章而言,“施工检查员”指由地方机构以临时或永久身份雇用或签约的任何人,旨在检查施工是否符合已采纳的统一规范或标准中关于结构、抗震安全、消防和生命安全或建筑系统的要求,并适用于住宅、商业或工业建筑。

Section § 18949.26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图纸审查员”定义为任何受地方机构临时或永久雇佣,负责审查建筑图纸的人员。他们审查这些图纸,以确保其符合住宅和商业等建筑的安全和建造标准。这包括根据相关规范或标准,检查结构完整性、抗震安全、消防安全以及其他建筑系统要求。

就本章而言,“图纸审查员”是指任何受地方机构临时或永久雇佣或签约的人员,其目的是对住宅、商业或工业建筑的结构、抗震安全、消防和生命安全,或已采纳的统一规范或标准的建筑系统要求进行施工图纸审查。

Section § 18949.27

Explanation
本节将“建筑官员”定义为负责管理地方建筑法规执行的人员。他们的职责包括运营建筑部门、解释法规规定以及指导新法规的采纳。

Section § 18949.2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建筑检查员、规划审查员和建筑官员在其领域内获得至少一年的经验,然后从一个认可的协会获得认证。认证必须与他们的主要工作职责相关,并由当地机构决定。

如果某人在法律生效前已连续从事这些职位至少两年,则无需此认证,除非他们更换雇主。

地方机构可以在本法律之外设定额外的认证要求。此外,本法律不影响建筑师、工程师或土地测量师的执照或专业执业范围。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49.28(a)  所有建筑检查员、规划审查员和建筑官员,凡根据 (b) 款规定不受本章要求豁免,或此前已获得认证的,应当在相关领域完成一年的可验证经验,并在其后一年内,从地方机构确定的、经认可的州、国家或国际协会获得认证。认证领域应与地方机构确定的主要工作职能密切相关。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49.28(b)  在本条生效日期之前,目前并持续受雇担任建筑检查员、规划审查员或建筑官员不少于两年的人员,应豁免本条的认证规定,除非且直至该人员受雇于不同的雇主,担任建筑检查员、规划审查员或建筑官员。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49.28(c)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无意禁止地方机构规定建筑检查员、规划审查员或建筑官员认证的额外标准。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49.28(d)  本章中与建筑检查员、规划审查员或建筑官员相关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解释为改变依据《商业与职业法典》第 3 编第 3 章(第 5500 条及后续条款)的建筑师、依据《商业与职业法典》第 3 编第 7 章(第 6700 条及后续条款)的专业工程师,或依据《商业与职业法典》第 3 编第 15 章(第 8700 条及后续条款)的土地测量师的执照要求,或其管辖权、权限或执业范围。

Section § 18949.2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建筑检查员、规划审查员和建筑官员每三年必须完成至少45小时的继续教育。在这45小时中,至少有8小时必须涵盖残疾人无障碍要求。地方政府可以提高检查费,以弥补这项教育的任何额外费用。

教育提供者可以是社区学院或由地方机构确定的相关专业组织。继续教育应侧重于执行《加州法规》和其他地方建筑标准,在选择教育提供者时,应优先考虑制定这些标准的组织。

特别是对于残疾人无障碍方面,培训应涵盖联邦和州法律,包括关于《美国残疾人法案》(ADA) 和相关法规的实用指导。必须由在这些领域具有专业知识的教育者提供此培训。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49.29(a) 所有建筑检查员、规划审查员和建筑官员每三年应完成至少45小时的继续教育,其中至少八小时应根据 (d) 款涉及残疾人无障碍要求。地方政府可以收取或增加检查费,以抵消遵守本节规定所产生的任何额外成本。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49.29(b) 继续教育提供者可以包括任何与法规执行专业相关的组织、社区学院,或由地方机构确定的其他类似质量的提供者。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49.29(c) 就本节而言,“继续教育”定义为与执行《加州法规》第24篇以及任何其他地方执行的建筑和施工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州采纳的示范统一规范)相关的教育。当地方机构选择一个示范规范组织作为关于执行州采纳的示范规范的继续教育或认证项目的提供者时,地方机构应优先考虑负责颁布或起草该示范规范的组织。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49.29(d) 关于残疾人无障碍要求的继续教育应包括关于1990年《美国残疾人法案》(公法101-336;美国法典第42卷第12101节及后续条款)、管辖公共设施无障碍的州法律以及根据这些法律通过的联邦和州法规所施加要求的信息和实用指导。根据本款提供的继续教育应由对这些要求具有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师或教育者提供。

Section § 18949.3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注册专业工程师、持证土地测量师或持证建筑师在提供施工检查、图纸审查或建筑官员服务时,可免于遵守本章规定。但是,如果他们作为地方机构的雇员工作,则本章适用。此外,受雇于市或县消防部门或区域的检查员或图纸审查员也不受本章约束。

本章不适用于在其注册或执业许可范围内提供施工检查服务、图纸审查服务或建筑官员服务的注册专业工程师、持证土地测量师或持证建筑师,但本章适用于作为地方机构雇员的注册专业工程师、持证土地测量师或持证建筑师。本章不适用于受雇于任何市或县消防部门或提供消防服务的区域的施工检查员或图纸审查员。

Section § 18949.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地方机构支付为遵守规定所需的认证、续期和继续教育相关费用。为了弥补这些费用,机构可以收取费用,例如施工检查费或规划审查费。他们可以使用这些费用来支付培训课程、认证考试、员工在培训期间的工资以及差旅费等。这些费用应与实际合规成本相符,并且不受某些其他财务法规的限制。

地方机构应承担本章规定的认证、认证续期和继续教育费用。地方机构可以征收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检查费和规划审查费,这些费用可用于弥补遵守本章规定的成本。地方机构遵守本章规定的实际成本可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和认证课程、认证考试和续期费用、员工在培训和认证课程期间的工资,以及员工产生的里程费和其他可报销费用。为弥补遵守本章规定成本而征收的费用应反映这些实际成本,且不受第7编第1部第5章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