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799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强调了加利福尼亚州住房相关的几个关键问题。首先,它提到大量房屋不符合标准,如果不加以修缮,它们就有可能变得无法居住。加州正面临严重的住房短缺,尤其是在经济适用房方面,因此不应忽视住房法规的执行。如果被忽视,一栋维护不善的房屋可能会对整个社区产生负面影响。

此外,法律指出,与富裕地区相比,低收入家庭较多的社区在法规执行方面面临更高的成本和责任。尽管存在体面住房的标准,但资源往往更多地用于与建筑相关的法规活动,而非现有房屋的维护。最后,住房维护法规通常仅在接到投诉时才执行,并且往往缺乏资金来有效或及时地解决这些问题。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以下各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98(a) 住房和社区发展部报告称,本州每八个住宅单元中就有一个不符合标准,除非纠正健康和安全问题,否则居住条件通常会恶化,直到这些单元变得危及生命且无法居住,必须通过关闭或拆除的方式从住房存量中移除。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98(b) 加利福尼亚州正经历着严重的住房短缺,尤其是在经济适用房领域。州政府和许多地方政府正以高昂的成本从各种来源资助经济适用房。忽视及时的法规执行职责,并因此失去本可保留的住房,是不明智的。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98(c) 对单个住宅单元缺乏法规执行可能导致整个社区的恶化,因为不符合标准或被遗弃的单元会成为犯罪、故意破坏、火灾以及其他迅速蔓延到周围房屋和社区的活动的温床。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98(d) 许多地方政府努力履行其法规执行的法定职责。然而,与更富裕的社区相比,拥有较高比例的低收入家庭、居住在老旧、拥挤的住房存量中,且因缺席的贫民窟房东的疏忽而加剧问题的那些地方政府,承担着不成比例的法规执行成本和责任。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98(e) 现有法律规定了建筑标准,以确保所有加利福尼亚人拥有体面、安全和卫生的住房。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98(f) 地方层面的法规执行资源经常被分配给与建筑相关的法规执行活动,这些活动会产生费用以支付监管服务,包括建筑和许可证检查,而不是用于预防或减轻不符合标准条件的住房维护活动。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98(g) 现有住房的住房维护法规执行通常仅基于逐个投诉进行,并且经常缺乏足够的资金,无法通过及时有效的行政或司法程序来消除现有违规行为。

Section § 17998.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加州住房和社区发展部将向地方政府提供配套拨款,用于加强建筑规范执法,前提是立法机关为此拨款。要符合资格,市或县必须已运行建筑规范项目超过三年。

地方政府必须以现金或资源形式提供配套资金:第一年25%,第二年50%,第三年75%。单笔拨款不得超过100万美元。这笔资金必须用于增加而非取代现有执法资金,并且各市必须与地方机构合作,有效执行建筑规范。

拨款受助方必须在项目完成后报告成果和改进建议。最多5%的资金可用于行政管理。拨款将根据有利于低收入家庭和存在持续规范违规行为地区的标准进行授予。最后,这些拨款的流程和标准不受典型政府程序的约束,以确保参与者人口统计和地理分布的多样性。

住房和社区发展部,经立法机关为此目的拨款后,应向市、县以及市县联合政府提供配套拨款,以增加专门用于地方建筑规范执法工作的人员编制或资本支出。这些资金应遵守以下所有规定: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98.1(a) 拨款应发放给运营地方建筑规范执法计划超过三年的受助方。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98.1(b) 市、县或市县联合政府应提供现金或实物形式的地方配套资金,第一年至少25%,第二年至少50%,第三年至少75%。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98.1(c) 单一受助方的最高拨款额不得超过一百万美元 ($1,000,000)。该部门可以根据资金来源的金额和用途,设定最低拨款额和更低的最高拨款额。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98.1(d) 资金可用于补充,但不得取代现有地方用于与住房规范维护相关的规范执法资金。申请人应表明意图,确保规范执法官员与地方检察机构、地方卫生部门以及地方政府住房改造融资机构之间建立合作和有效的工作关系。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98.1(e) 在部门批准并由立法机关资助的每个项目周期完成后六个月内,拨款受助方应向其地方立法机构和该部门提交一份报告,说明扩大住房维护规范执法工作的成果以及关于州或地方法律法规中与规范执法相关的修改建议。该部门应总结成果并将此信息纳入第50408节所要求的年度报告中。该部门可以要求提交中期进展报告。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98.1(f) 该部门可以使用立法机关拨款的最多5%的资金,用于管理本章授权的项目。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98.1(g) 该部门应以竞争性方式授予拨款,其标准应在“资金可用性通知”中确立和具体说明。这些标准应侧重于地方政府申请者,其社区居住着高比例的低收入家庭,拥有大量包含已报告或涉嫌住房规范违规行为的破旧住房存量,且通常由缺席业主所有。这些标准还应侧重于那些提议识别并起诉拥有习惯性、重复性、多重规范违规行为且在规定整改期后仍未整改的业主的申请。除了这些标准外,该部门还应努力向市、县以及市县联合政府授予拨款,以实现人口规模和构成以及地理分布的广泛性。实施本章的资格标准、申请、奖励和其他项目要求不应受《政府法典》第二篇第一部分第2.5章(自第11340节起)规定的约束。

Section § 17998.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设立一个项目,帮助社区改进其住房规范的执行工作。它设立了“社区法规执行试点项目”,向地方政府提供拨款,以制定有效的法规执行策略。这些策略应侧重于通过协调努力和创新解决方案来减少不合格住房。获得这些拨款的地方政府必须组建一个团队,包括一名法规执行官员和其他专家,来实施他们的项目。

拨款提案必须表明当前存在住房规范违规问题,并概述可见的执行、社区参与以及与卫生和法律部门合作的计划。项目应运营三年以上,资金最高可达45万美元。这些项目的成功将根据修复的低收入住房数量、吸引到的其他资金以及目标区域内贫困和住房问题的改善情况等因素进行评估。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98.2(a) 立法机关制定本节的意图是实现以下所有目标: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98.2(a)(1) 启动协调一致的积极社区法规执行方法。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98.2(a)(2) 设立一个试点项目,由该部门向根据本节规定标准制定法规执行计划的社区提供拨款。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98.2(a)(3) 通过在地方政府层面采用跨部门方法,利用创新和协调的法规执行技术,大幅减少不合格住房的发生率。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98.2(b) 根据本节设立的拨款项目应称为社区法规执行试点项目。住房和社区发展部应管理社区法规执行试点项目。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98.2(b)(1) 该部门无需为该项目制定法规。该部门应发布并分发一份资金可用性通知,其中包含申请表和说明、资格标准、申请评级和排名标准、结果评估标准、中期或最终报告要求,以及该部门认为对项目实施必要或有用的其他信息。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98.2(b)(2) 该部门应根据对根据 (e) 款提供的信息的评估,以及以下所有标准衡量的预计项目绩效,审查、评级和排名申请,同时考虑申请社区的规模: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98.2(b)(2)(A) 将被修复或以其他方式使其符合适用建筑和住房规范的低收入家庭可负担住房单元的最低数量。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98.2(b)(2)(B) 根据该项目确定需要修复或维修的低收入家庭可负担住房单元的业主,将可获得的除本项目以外来源的拨款和低息修复贷款资金的预计金额。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98.2(b)(2)(C) 每个目标区域的贫困发生率以及破旧住房或住房规范违规情况。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98.2(b)(3) 除了本款中的其他标准外,该部门应努力向人口规模和构成以及地理分布广泛的市、县和市县联合体授予社区法规执行试点项目拨款。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98.2(c) 该部门应向运营期超过三年的项目授予社区法规执行试点项目拨款。拨款金额不得超过四十五万美元 ($450,000),该金额将用于支付项目生命周期内产生的费用。该部门可根据资金来源的金额和用途,设定最低拨款水平和较低的最高拨款水平。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98.2(d) 每个获得拨款的市、县或市县联合体应组建一个法规执行团队,该团队至少包括一名全职法规执行官员和一名兼职城市规划师、卫生官员或类似专家。每个受助方应在试点项目期间,自费提供并资助至少一名城市规划师、卫生官员或类似专家,每周至少工作20小时。拨款资金应用于法规执行官员和相关项目费用,其中可包括全职或兼职人员(除受助方贡献外),或用于资本支出。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98.2(e) 拨款提案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98.2(e)(1) 证明每个目标区域内存在严重的、当前的住房规范执行缺陷,无论这些规范缺陷是违反地方颁布的条例还是州规范。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98.2(e)(2) 一项计划,旨在提高法规执行人员的可见度,并与目标区域的居民和业主建立密切和频繁的沟通和互动,包括在晚上和周末。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98.2(e)(3) 一项计划,旨在召开社区会议,告知居民试点项目。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98.2(e)(4) 一项计划,旨在与法规执行团队和参与试点项目的社区居民持续召开频繁的非正式和正式社区会议。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98.2(e)(5) 一项计划,旨在确保法规执行官员、地方卫生部门官员、地方检察机构以及负责运营提供公共资金以资助经济适用租赁住房修复和维修的地方项目的官员之间建立合作和有效的工作关系。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98.2(e)(6) 一项计划,旨在及时有效地对规范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和司法执行。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98.2(f) 各受助方试点项目的管理人应当评估试点项目,并在部门批准并由立法机关资助的每个项目周期完成后六个月内,向部门报告调查结果以及部门要求的其他表明试点项目有效性的标准。部门可以要求提交中期进展报告。管理人应当根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评估试点项目: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98.2(f)(1) 参与者调查结果,包括业主、居民和活跃的社区领袖。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98.2(f)(2) 将每个目标区域与类似社区进行比较,包括重复服务请求以及其他测试试点项目有效性的标准。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98.2(f)(3) 试点项目开始和完成之间任何感知到或实际的财产价值变化程度。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98.2(f)(4) 立案数量和结案数量,明确违规行为的性质、正式程序的必要性、消除违规行为的成本和性质,或影响试点项目有效性的其他因素。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98.2(g) 部门应当在第50408条要求的年度报告中,审查并向立法机关报告试点项目管理人的调查结果。

Section § 17998.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负责本章各项计划的部门可以使用第31分部(从第50000条开始)赋予它的一切权力,以有效履行其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