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本条另有规定外,本章不得解释为限制或以其他方式约束特许市为资助多户租赁住房的购置、建造、翻新、再融资或开发,或为提供与该多户租赁住房相关并被认定为必要的资本改善而发行债券的权力。就本条而言,市、县或市县任何形式债务的参与凭证应被视为债券。
多户租赁住房适用于宪章城市
Section § 52097
本法律解释了加州的特许市有权发行债券,为与多户租赁住房相关的各种项目提供资金,例如建造、改善或再融资此类房产。它澄清了这项能力不受法律其他部分的限制。参与凭证,即市或县使用的金融工具,在本法律下也归类为债券。
特许市 发行债券 多户住房融资
Section § 52097.5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通过特定债券融资的多户租赁住房开发项目的经济适用房要求。开发项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至少20%的单元由收入低于或等于区域中位收入50%的人居住;或者至少40%的单元由收入低于或等于区域中位收入60%的人居住。
此外,如果选择第一种方案,租户的租金不得超过区域中位收入50%的30%。如果选择第二种方案,租金不得超过区域中位收入60%的30%。“合格项目期”、“收入”和“区域中位收入”等术语根据联邦税法定义。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2097.5(a) 根据本章,由每期债券发行所得融资或已获得或已承诺融资的多户租赁住房开发项目,在合格项目期内应始终满足第 (1) 款或第 (2) 款的要求,具体由发行人在发行每期债券时为每个开发项目选择: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2097.5(a)(1) 开发项目中百分之二十或以上的住宅单元应由收入为区域中位收入百分之五十或以下的个人居住。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2097.5(a)(2) 开发项目中百分之四十或以上的住宅单元应由收入为区域中位收入百分之六十或以下的个人居住。
在本款中,“合格项目期”、“收入”和“区域中位收入”应具有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典》第142条 (d) 款以及根据该法典颁布的美国财政部法规和裁定所规定的含义,并应根据其规定确定。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2097.5(b) 对于发行人已选择满足第 (a) 款第 (1) 项要求的开发项目,满足第 (a) 款第 (1) 项要求的单元的居住者支付的租金(不包括州、联邦政府或任何其他公共机构向这些居住者或代表这些单元提供的任何补充租金援助)不得超过区域中位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的百分之三十。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2097.5(c) 对于发行人已选择满足第 (a) 款第 (2) 项要求的开发项目,满足第 (a) 款第 (2) 项要求的单元的居住者支付的租金(不包括州、联邦政府或任何其他公共机构向这些居住者或代表这些单元提供的任何补充租金援助)不得超过区域中位收入的百分之六十的百分之三十。
经济适用房要求 多户租赁住房 债券融资开发项目
Section § 52098
这项法律要求每个为特定住房目的发行了债券的市或县,在每年3月1日前提交一份年度报告。报告必须包括:发行的债券总额、资助的多户住房单元数量、为低收入家庭预留的单元数量,以及为极低收入家庭预留的单元数量。
每个根据本章或章程规定或条例为第52097节规定的目的发行了债券的市、县以及市县,应于每年3月1日或之前,向州长、州议会和部门提交一份报告,该报告应包括以下所有信息: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2098(a) 市、县或市县根据本章或其他授权发行的债券总额。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2098(b) 根据本章或其他授权资助的多户租赁住房开发项目中的单元总数。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2098(c) 多户租赁住房开发项目中,为低收入家庭优先入住而预留的单元总数。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2098(d) 多户租赁住房开发项目中,为极低收入家庭优先入住而预留的单元总数(如有)。
年度报告要求 债券发行 多户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