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0210

Explanation

本节提供了与加州无家可归者紧急援助项目相关的关键定义。它解释了“行政实体”是指管理联邦无家可归者援助资金的地方政府单位或非营利组织,并详细说明了“机构”和“理事会”所指为何。“县”的定义广泛,包括市。本节中“无家可归者”的定义与联邦法规保持一致,并提到了所使用的具体无家可归者即时统计数据。所提及的“项目”是指无家可归者紧急援助项目。

就本章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210(a) “行政实体”指此前曾根据《联邦法规汇编》第24篇第578.3节作为协作申请人管理联邦住房和城市发展部“持续关怀”计划资金,并由“持续关怀”计划指定管理项目资金的具有一般职能的地方政府单位或非营利组织。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210(b) “机构”指商业、消费者服务和住房局。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210(c) “理事会”指加州机构间无家可归问题理事会,其前身为根据《福利和机构法典》第8257节设立的无家可归者协调和融资理事会。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210(d) “县”包括但不限于市县。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210(e) “无家可归者”具有与《联邦法规汇编》第24篇第578.3节(以该节在2018年5月1日的文本为准)中定义的相同含义。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210(f) “无家可归者即时统计”指根据《联邦法规汇编》第24篇第578.3节进行的2017年无家可归者即时统计。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210(g) “项目”指根据本章设立的无家可归者紧急援助项目。

Section § 50211

Explanation

“无家可归者紧急援助计划”旨在向地方提供一次性灵活拨款,以解决紧迫的无家可归问题。一个机构将与一个理事会合作管理这些拨款。他们关于谁获得资金以及获得多少资金的决定是最终的,不能被质疑。他们必须记录资金申请的数量、被拒绝的申请以及资金接受者的姓名。该计划的管理无需遵循常规的政府规则制定程序,这使其更具灵活性。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211(a) 兹设立“无家可归者紧急援助计划”,旨在向地方提供一次性灵活整笔拨款资金,以应对其紧迫的无家可归问题。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211(b) 该机构应与理事会协商,管理该计划,该计划应提供整笔拨款资金。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211(c) 该机构批准或拒绝申请的决定以及确定所提供资金金额的决定应为最终决定。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211(d) 该机构应保留以下记录: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211(d)(1) 该机构收到的计划资金申请数量。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211(d)(2) 该机构拒绝的计划资金申请数量。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211(d)(3) 每位计划资金接受者的姓名。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211(e) 在管理本章时,该机构不受《行政程序法》(Government Code 第 2 编第 3 册第 1 部分第 3.5 章(自 Section 11340 起))的规则制定条款的约束。

Section § 50212

Explanation

为了获得项目资金,行政实体必须满足某些条件。首先,其所代表的地区需要宣布庇护所危机。其次,申请人必须与地方政府或非营利合作伙伴合作,并且可以提交区域计划。然而,无家可归者人数较低的城市和县可以申请豁免宣布庇护所危机,以获得资金资格。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212(a) 为符合项目资金的资格,行政实体应证明以下事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212(a)(1) 除(b)款另有规定外,行政实体所代表的、申请资金的管辖区,在拨款时已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一部第7.8章(第8698条起)的规定宣布庇护所危机。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212(a)(2) 行政实体内的申请人已在其申请中进行合作,并承诺未来将与其他市、县或非营利合作伙伴进行合作。受益人可以提交区域计划。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212(b) 尽管有(a)款的规定,代表根据第50213条规定,属于无家可归者即时统计最低三个阈值的三组城市和县的行政实体,可以提交豁免申请,豁免(a)款第(1)项所要求的宣布庇护所危机的要求。经机构在某轮拨款中批准后,市、县或兼具市县职能的实体将有资格通过该行政实体获得项目资金。

Section § 502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利福尼亚州如何分配5亿美元用于解决无家可归问题。首先,2.5亿美元根据不同地区的无家可归者人口规模进行分配,这意味着无家可归者人数较多的地区将获得更多资金。另有1亿美元根据2017年统计的无家可归者人口在该地区所占的比例进行发放。此外,还有1.5亿美元用于人口至少33万且已宣布庇护所危机的城市,同样根据其无家可归者人口所占的比例。

资金通过几轮申请发放:第一轮申请截止日期是2018年底,如果有剩余资金,第二轮申请截止日期是2019年4月。如果这些轮次后仍有资金剩余,将在2019年6月中旬前考虑进一步分配或返还州普通基金。100万美元用于项目运营。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213(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213(a)(1) 经立法机关拨款后,两亿五千万美元 ($250,000,000) 应根据本分节进行分配。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213(a)(2) 该机构应根据以下基于无家可归者人口的分类,向行政实体分配以下金额: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213(a)(2)(A) 对于无家可归者即时统计人数超过20,000人的行政实体,四千万美元 ($40,000,000)。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213(a)(2)(B) 对于无家可归者即时统计人数在4,000至19,999人之间的行政实体,六千万美元 ($60,000,000)。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213(a)(2)(C) 对于无家可归者即时统计人数在2,500至3,999人之间的行政实体,三千万美元 ($30,000,000)。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213(a)(2)(D) 对于无家可归者即时统计人数在1,800至2,499人之间的行政实体,四千八百万美元 ($48,000,000)。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213(a)(2)(E) 对于无家可归者即时统计人数在1,500至1,799人之间的行政实体,一千八百万美元 ($18,000,000)。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213(a)(2)(F) 对于无家可归者即时统计人数在1,000至1,499人之间的行政实体,三千两百万美元 ($32,000,000)。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213(a)(2)(G) 对于无家可归者即时统计人数在750至999人之间的行政实体,一千两百万美元 ($12,000,000)。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213(a)(2)(H) 对于无家可归者即时统计人数在250至749人之间的行政实体,七百万美元 ($7,000,000)。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213(a)(2)(I) 对于无家可归者即时统计人数少于250人的行政实体,两百万美元 ($2,000,000)。
(J)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213(a)(2)(J) 该机构应为每个行政实体分组预留资金,每个分组可用的资金应在该分组内的行政实体之间平均分配。
(K)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213(a)(2)(K) 最多一百万美元 ($1,000,000) 应供该机构用于管理该项目。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213(b) 经立法机关拨款后,该机构应向每个行政实体分配一亿美元 ($100,000,000) 的项目资金,金额根据该行政实体在2017年无家可归者即时统计中占总无家可归者人口的相应比例计算。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213(c)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213(c)(1) 经立法机关拨款后,该机构应按比例向每个城市或兼作县的城市分配一亿五千万美元 ($150,000,000) 的项目资金,且该城市或兼作县的城市须符合以下两项要求: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213(c)(1)(A) 截至2018年1月1日,人口为330,000或以上,根据财政部网站上公布的数据。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213(c)(1)(B) 在拨款时,已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篇第一部第7.8章(第8698节及后续条款)宣布了庇护所危机。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213(c)(2) 根据本分节的任何拨款,金额应根据行政实体(其中包含受援城市或兼作县的城市)在2017年无家可归者即时统计中占总无家可归者人口的相应比例计算。如果行政实体内有多个受援方符合第 (1) 款的要求,资金的相应份额应平均分配给这些管辖区。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213(d) 第一轮拨款的申请应于2018年12月31日或之前提交给该机构。该机构应核实每项资金申请是否符合本章规定的最低标准,并根据该标准持续进行拨款,但不得迟于2019年1月31日。
(e)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213(e)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213(e)(1) 如果在本节规定的第一轮拨款后,并非所有资金都被所有行政实体申领,该机构应将任何剩余资金留作第二轮拨款。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213(e)(2) 第二轮拨款的申请应于2019年4月30日或之前提交给该机构。该机构应核实每项资金申请是否符合本章规定的最低标准,并根据该标准持续进行拨款,但不得迟于2019年5月31日。任何符合条件的行政实体均可申请第二轮拨款中可用的资金。

Section § 502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无家可归者项目的资金应如何使用。这些资金旨在用于解决无家可归问题的一次性开支,例如预防和紧急援助,包括帮助刑事司法系统中那些有精神健康需求的人。只有5%的资金可用于行政管理费用,但用于活动的人员费用不计入此限额,且资金不得用于间接费用或规划。此外,至少5%的拨款必须用于支持无家可归青年或有无家可归风险的青年的服务。

Section § 502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到2020年1月1日,项目资金的接收方必须向机构报告合同支出、帮助了多少无家可归者以及在实现无家可归者目标方面的进展。如果需要,机构可以要求提供更多信息。

至少50%的资金必须在2020年1月前通过合同约定,所有资金必须在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合同约定,否则将退还给普通基金。机构可以监督资金使用情况以确保合规,并在必要时要求偿还或采取其他行动。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215(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215(a)(1) 不迟于2020年1月1日,各项目资金接收方应向机构提交一份报告,采用机构提供的表格,内容涉及合同支出、项目资金所服务的无家可归者人数,以及实现州和地方无家可归者目标方面的进展。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215(a)(2) 机构可根据需要要求提供额外信息,以满足其他适用的报告或审计要求。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215(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215(b)(1) 不迟于2020年1月1日,不少于50%的项目资金应通过合同约定。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215(b)(2) 不迟于2021年6月30日,100%的项目资金应通过合同约定。届时未支出的任何资金应退还给机构并归入普通基金。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215(c) 机构可酌情监督行政实体的支出和活动,以确保符合项目要求。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215(d) 机构可酌情或在认为必要时,要求行政实体偿还资金,或因未能遵守项目要求而依法采取其他任何可用的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