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所规定的权力行使,在所有方面都将是为了本州人民的利益,为了他们的福祉和繁荣,以及为了改善他们的社会和经济状况。因此,本部应被广义解释以实现其宗旨。如果本部与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发生冲突,本部的规定应被视为具有控制力。如果本部的任何条款、句子、段落或章节被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定无效,该裁决不应影响或损害任何其余规定。
国家住房政策与总则总则
Section § 50200
本节解释说,本法赋予的权力旨在通过改善本州人民的福祉和经济状况来造福他们。本法应以最能实现这些目标的方式进行解释。如果与其他法律发生冲突,本法将优先适用。此外,如果本法的任何部分被法院裁定无效,本法的其余部分仍将有效。
公众利益 福祉 经济繁荣
Section § 50201
本条明确指出,尽管本分部有其他规定,地方公共实体仍然可以与联邦政府直接建立联系并获得联邦资金。此外,本条还澄清,它不会改变任何关于地方公共实体如何管理资金的其他法律。同时,本条也确保《政府法典》中关于支付搬迁援助的责任保持不变,并且不影响为此目的联邦资金的接收或支付。
直接关系 联邦政府 地方公共实体
Section § 50202
这项法律意味着,租金管制或规定只能通过某个政府机构或部门与住房发起人或开发商之间签订的特定合同来实施。这适用于从该机构或部门获得财政援助的住房单元。除联邦政府外,其他任何州或地方机构都不能对这些单元强制实施租金管制。
租金规定 租金管制 监管合同
Section § 50204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住房开发项目获得州政府帮助(如资金或税收抵免)的资格,取决于是否能从地方政府官员那里获得批准函或类似文件,那么这些项目就不能获得州政府帮助。这是为了确保开发项目不会受到地方政治影响的不公平限制。
州政府援助不得授予、提供给或用于任何住房开发项目,如果该项目申请或有资格获得任何资金的门槛或条件是,开发提案人需获得地方机构立法机构或地方立法机构成员出具的确认函、批准函或类似文件。就本节而言,“州政府援助”包括任何州政府资金、州税收抵免或由州政府管理的联邦税收抵免。
州政府援助 住房开发 资格要求
Section § 50205
本加州法律条款规定了涉及H-2A工人(即临时农业工人)的住房项目获取州政府资金的限制。它定义了“雇主”、“H-2A工人”和“州政府资金”等关键术语。法律规定,雇佣H-2A工人的雇主不能获得州政府资金用于住房开发,并且必须偿还用于此类目的的任何州政府资金。2020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现有合同不受此限。此外,任何接受州政府住房资金的人必须声明,在特定协议到期之前,他们不会将住房出租或出售给雇佣H-2A工人的雇主。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205(a) 在本节中,下列术语的含义如下: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205(a)(1) “雇主”指已根据《美国法典》第8篇第1188节申请或将申请引进H-2A工人,以在其农业土地上工作的个人或实体。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205(a)(2) “H-2A工人”指根据《美国法典》第8篇第1101(a)(15)(H)(ii)(a)节,为联邦《移民和国籍法》(8 U.S.C. Sec. 1101)之目的,被排除在“移民”一词之外的非移民人士,受雇为雇主工作。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205(a)(3) “州政府资金”指由州或州机构提供的任何资金或其他财政援助,包括但不限于赠款、贷款和土地成本减记,但不包括根据本部分第3.6章(自第50199.4节起)或《税收和税务法典》第12206、17058或23610.5节分配的任何联邦或州低收入住房税收抵免。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205(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205(b)(1)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并受限于 (2) 款,州政府资金不得提供给雇佣至少一名H-2A工人的雇主或其代理人,用于资助任何住房的前期开发、开发或运营。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205(b)(2) 任何雇主或州政府资金的其他接受者,若将州政府资金用于 (1) 款所述目的,应向提供该资金的州或州机构偿还等同于为这些目的所支出的州政府资金的金额。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205(b)(3) 本款不适用于州或州机构提供州政府资金的任何合同或其他可执行协议,如果该合同或协议是在2020年1月1日之前订立的。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205(b)(4) 本部门不负责检查未由本部门收到的资金补贴的单元。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205(b)(5) 任何在2020年1月1日或之后收到州政府资金,并将其中的任何资金用于资助任何住房的前期开发、开发或运营的个人或实体,应向管理该资金的实体提交一份声明,声明如下: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205(b)(5)(A)
(i)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205(b)(5)(A)(i) 该个人或实体不是《劳动法典》第1140.4节所定义的农业雇主或其代理人,也不是《劳动法典》第1682节所定义的农场劳务承包商或其代理人,且不雇佣至少一名第50205节所定义的H-2A工人。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205(b)(5)(A)(i)(ii) 在监管协议或可负担性契约(如适用)到期之前,该个人或实体不会将根据本章资助的住房出租、出售或转租给《劳动法典》第1140.4节所定义的农业雇主或其代理人,或《劳动法典》第1682节所定义的农场劳务承包商或其代理人,且不雇佣至少一名第50205节所定义的H-2A工人。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205(b)(5)(B)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205(b)(5)(B)(A) 款所述的声明可以通过与管理资金项目的实体签订的监管协议、合同或可负担性契约(如适用)中包含相关条款来满足,并由接受资金的个人或实体签署。
H-2A工人 农业雇主 州政府资金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