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住房政策与总则家庭无家可归挑战赠款和技术援助
Section § 50255
本节定义了加州某章中与无家可归问题相关的关键术语。它涵盖了“申请人”、“持续照护体系”、“理事会”、“县”、“无家可归者”、“地方管辖区”、“项目”和“受助方”的定义。这些术语对于理解谁可以申请与无家可归相关的项目、“无家可归者”涵盖的范围以及谁获得资金支持至关重要。
Section § 50256
家庭无家可归挑战补助金和技术援助计划旨在提供一次性财政补助和帮助,以解决地方的家庭无家可归问题。
委员会工作人员将负责运营该计划,直接或通过合作方发放补助金并提供技术帮助。优先考虑鼓励快速创新、推广新兴有效实践以及适应新情况以解决家庭无家可归问题的项目。
优先考虑那些展示出跨系统和跨资金来源协作的地区。委员会对申请和资金数额的决定是最终的。他们将记录收到的和被拒绝的申请数量、资金获得者以及每位申请者获得的金额。
委员会在管理此计划时,无需遵循某些规则制定规定。
Section § 50257
本法律规定了分配资金以解决家庭无家可归问题的规则。一旦立法机关拨款,四千万美元或另一笔金额将用于此目的。这笔资金的百分之七十五将通过两轮竞争性拨款分配给地方社区,目的是加快地方消除家庭无家可归现象的努力。第一轮将分配这些资金的一半,第二轮将把剩余金额授予那些表现出显著进展和创新实践的拨款接受者。百分之二十的资金将用于技术援助,以帮助社区达到基本消除无家可归现象的状态。最多百分之五可由委员会用于管理该计划,任何剩余资金将用于技术援助或增加现有拨款。申请必须详细说明他们将如何使用这笔资金进行创新和扩大对抗家庭无家可归现象的有效努力。
Section § 50258
本节概述了理事会申请和拨款的时间表和程序。对于第一轮,申请必须在2022年3月1日前提供,并在60天内提交,决定则在提交截止日期后60天内作出。资金接收方必须在2024年6月30日前使用至少一半的资金,否则需偿还部分拨款。未使用的或已偿还的资金将被重新分配。
第二轮申请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提交和决定的时间表类似。如果本轮之后仍有资金剩余,可能会进行进一步的拨款。所有项目资金必须在2026年6月30日前使用完毕,否则将归还至普通基金。
Section § 50259
这项法律要求获得特定资金的组织,与其地方无家可归者管理信息系统共享特定数据,例如健康信息,以帮助追踪全州的无家可归者数据。理事会将决定需要共享哪些数据,并可在必要时更改这些要求。重要的是,任何共享的健康或个人信息都受到保护,不得根据《加州公共记录法》公开披露。
在此背景下,“健康信息”一词包括特定法规所定义的“受保护的健康信息”和“医疗信息”。此外,这些资金接收方必须按照理事会的规定,提供关于有助于解决家庭无家可归问题的服务提供模式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