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本章而言: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530(a) “业主”指拥有单户住宅物业,且其拥有的住宅物业不超过三处(每处包含一至四(含)个单元)的业主。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530(b) “计划”指由该机构管理的附属住宅单元计划。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530(c) “机构”指加州住房金融局。
本节定义了与某个住房计划相关章节中的关键术语。“业主”是指拥有一套单户住宅,且总共拥有的住宅物业不超过三处(每处包含一至四个单元)的人。“计划”一词指的是由某个机构管理的附属住宅单元计划。所提及的“机构”是加州住房金融局。
这项法律要求一个机构成立一个工作组,专门负责制定建议,帮助房主获得贷款,以便在其物业上建造附属住宅单元(ADU)和小型附属住宅单元。目标是增加房主获取资金的渠道,从而使他们更容易获得这些贷款。
工作组应包括来自各种金融和社区组织的代表。他们将探讨如何使该计划更具吸引力,例如提供贷款损失准备金或其他信用增级措施,并创建不同类型的贷款,如翻新贷款、过渡贷款和第二抵押贷款。
该小组还将研究为贷款机构降低风险的方法,例如贷款担保和抵押贷款保险。他们将制定宣传策略,告知房主可用的贷款和赠款选项。此外,他们将考虑扩大融资范围,以涵盖更多类型的附属住宅单元和建筑成本,并研究赠款的配套资金机会。
他们将解决限制贷款流程的制约因素,包括源自联邦和地方标准的那些问题。工作组必须在2023年7月1日前准备好他们的建议,以便影响未来附属住宅单元指南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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