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1530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与某个住房计划相关章节中的关键术语。“业主”是指拥有一套单户住宅,且总共拥有的住宅物业不超过三处(每处包含一至四个单元)的人。“计划”一词指的是由某个机构管理的附属住宅单元计划。所提及的“机构”是加州住房金融局。

就本章而言: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530(a) “业主”指拥有单户住宅物业,且其拥有的住宅物业不超过三处(每处包含一至四(含)个单元)的业主。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530(b) “计划”指由该机构管理的附属住宅单元计划。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530(c) “机构”指加州住房金融局。

Section § 515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一个机构成立一个工作组,专门负责制定建议,帮助房主获得贷款,以便在其物业上建造附属住宅单元(ADU)和小型附属住宅单元。目标是增加房主获取资金的渠道,从而使他们更容易获得这些贷款。

工作组应包括来自各种金融和社区组织的代表。他们将探讨如何使该计划更具吸引力,例如提供贷款损失准备金或其他信用增级措施,并创建不同类型的贷款,如翻新贷款、过渡贷款和第二抵押贷款。

该小组还将研究为贷款机构降低风险的方法,例如贷款担保和抵押贷款保险。他们将制定宣传策略,告知房主可用的贷款和赠款选项。此外,他们将考虑扩大融资范围,以涵盖更多类型的附属住宅单元和建筑成本,并研究赠款的配套资金机会。

他们将解决限制贷款流程的制约因素,包括源自联邦和地方标准的那些问题。工作组必须在2023年7月1日前准备好他们的建议,以便影响未来附属住宅单元指南的更新。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531(a) 该机构应召集一个工作组,旨在为该计划的目的制定建议。该计划的目的是协助房主获得贷款资格,用于在其物业上建造附属住宅单元和小型附属住宅单元,并增加有意建造附属住宅单元的房主的资金获取渠道。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531(a)(1) 工作组应包括但不限于来自联邦抵押贷款机构、私人贷款机构、社区发展金融机构、社区组织、地方住房信托基金、联合权力机构、区域住房金融机构和信用合作社的代表。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531(a)(2) 工作组应探讨不同方案的可行性,以提高计划利用率,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损失准备金或其他信用增级措施以鼓励放贷,以及不同的贷款产品,例如翻新贷款、过渡贷款和第二抵押贷款。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531(a)(3) 工作组应探讨为贷款机构降低风险的不同机会,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担保、抵押贷款保险、受托管理托管以及租金收入指南。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531(a)(4) 工作组应探讨增加宣传和教育的机会,以告知房主可获得的各种贷款和赠款产品。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531(a)(5) 工作组应探讨将融资选项扩展到建筑成本和工厂建造的附属住宅单元,包括通过与地方机构和合格非营利组织的合作。工作组还应探讨赠款的配套资金机会。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531(a)(6) 工作组应探讨缓解限制房主贷款流程的不同机会,包括不受该机构控制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联邦贷款标准和地方惯例。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531(b) 工作组应在2023年7月1日前完成建议的制定,供该机构在其附属住宅单元指南的下一次更新中考虑。

Section § 515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一个特定机构评估一个项目,并于2025年1月1日前向州立法机构提交一份调查结果报告。该报告必须遵守《政府法典》第9795条中规定的规则。

该机构应进行一项项目评估,并应不迟于2025年1月1日向立法机构报告其调查结果。该报告应按照《政府法典》第9795条的规定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