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住房金融局购房援助计划
Section § 51341
加州认识到提供可负担抵押贷款选择的迫切需求,因为许多居民在住房成本方面面临困难。这使得低收入和中等收入个人难以负担作为主要居所的房屋。高昂的成本也影响了加州企业,使其难以在全国范围内吸引工人。鉴于可负担住房能提升生活质量和经济增长,州政府强调开发金融工具以帮助更多人购房。
改善可负担住房的可及性被视为对经济、家庭稳定和儿童教育机会至关重要。能够拥有住房的加州居民数量正在减少,因此州政府旨在加强和简化其住房拥有援助计划,使其更有效。
Section § 51342
本节阐述了加州州财政部设立的住房购买援助基金,这是一个专门用于帮助人们购买住房的基金。该基金中的资金可以随时使用,不受财政年度限制,用于其相关目的和行政费用。任何投资所得的利息或收益也会重新存入该基金。
2016 年 7 月 1 日之后,某些之前的购房计划(例如首付援助计划)中剩余的资金将转入该基金。过去负责管理这些贷款的计划不再有此义务。这些旧计划产生的任何资金或还款也将存入该基金,继续支持住房购买援助活动。
Section § 51343
这项法律设立了一个购房援助计划,旨在帮助中低收入个人购买房屋。主要目标是通过提供各种财政援助来支持首次购房者,例如降低利率或提供低息或延期付款的贷款,有时还包括首付款和交易费用。
这项援助仅在与特定机构提供的主要抵押贷款结合时才可用,并且仅适用于购房者将自住的房屋。法律允许一定的灵活性,例如,如果借款人面临困难或需要对房屋进行改造,可以放宽贷款条件。如果主要抵押贷款由FHA承保,还款规则可能会进行调整。偿还给该计划的资金将重新用于帮助未来的购房者。
Section § 51346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机构与退伍军人事务部合作,通过提供经济援助来帮助首次购房的退伍军人。
Section § 51349
本节解释了某个特定机构和退伍军人事务部在购房援助计划方面的权力和职责。该机构被赋予广泛的权力来管理这些计划,甚至可以使用自己的资金或其他来源,创建自己的购房援助方案,并设定其认为明智的条款。这使得在通过第51346条中提及的合同支持购房者,特别是退伍军人方面具有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