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住房金融局社区保护
Section § 51300
Section § 51301
这项法律要求一个机构为向加州各市县提供财政援助设定优先次序。这种优先次序的设定会考虑几个因素,包括改善劣质住房、稳定社区、有效利用住房补贴帮助低收入家庭、支持地方社区发展工作,以及评估实现这些目标的其它方法。此外,该机构在决定援助哪些社区时,必须考虑是否存在高效的公共交通,并优先考虑那些拥有良好交通服务的区域。
Section § 51302
本法律允许地方机构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将某个区域指定为集中改造区以改善住宅。为此,该区域必须经过公民参与选定,并且其住宅建筑显示出显著的磨损和老化,需要振兴。改造应该是可行且经济合理的,有助于阻止进一步的衰退。地方机构还必须承诺在该区域增加必要的公共改善并执行标准,同时努力通过提供搬迁帮助来防止居民不必要的搬迁。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选择不应因此项工作而减少,并且该机构必须遵守州住房指南和计划。最后,应评估该区域当前和未来的公共交通服务。
Section § 51304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机构在咨询社区团体并满足特定条件后,将某个区域指定为“抵押贷款援助区”。该区域不应严重衰败,或者之前曾进行过重点法规执行。该区域必须有近期抵押贷款问题,并且机构的介入应有助于阻止进一步的衰败。机构的努力需要经济上可行,并且应主要惠及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居民。重要的是,该区域必须在当地居民参与下选定,并且地方政府必须承诺支持所需的社区改善和服务。
Section § 51305
当一个区域被正式指定为集中改造区域时,机构有几种选择来支持该区域:
(a) 它可以从地方政府或其他公共实体购买债券和票据;
(b) 机构可以与地方政府或其他公共实体合作,协助实施改造计划;
(c) 机构可以直接监督改造计划,但抵押贷款只能在特定条件下提供。此外,机构还可以提供贷款保险,以支持这些工作或相关的贷款或债券。
Section § 51306
这项法律概述了在需要重大维修和改善的区域,住房开发项目可以获得的不同类型的资金援助。它包括用于开发住房项目、购买住房以及翻新和再融资各个阶段的贷款。有些贷款涵盖了所有者单独承担可能过高的成本,或者可能导致租金不具竞争力的费用。对于业主自住的房屋,贷款条款和利率会根据所有者的支付能力进行调整,并遵循特定的机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