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14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指出,为了支持加州的经济增长并确保有足够的住房,建立购买和出售住房贷款以及租赁住房贷款的计划非常重要。其目的是造福所有加州家庭。该法律还强调要建立发行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的流程,以吸引养老基金和个人等投资者。

Section § 5140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本章中关于抵押贷款的关键术语。“抵押贷款”可以是住宅抵押贷款,也可以是多户出租住房贷款。“多户出租住房”指现有或新建的、拥有四个以上单元的建筑物。“多户出租住房贷款”是以此类住房作抵押的贷款。“住宅”包括拥有一至四个单元的建筑物,而“住宅抵押贷款”是以住宅作抵押的贷款。最后,“应税证券”是指需要缴纳联邦所得税的金融工具,用于为这些贷款提供资金。

尽管本分部的任何其他规定,本章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401(a)  “抵押贷款”指任何住宅抵押贷款或多户出租住房贷款。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401(b)  “多户出租住房”指任何现有结构超过四个居住单元的住房,或任何超过四个单元的新建、改善或翻新工程或项目,旨在提供住房。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401(c)  “多户出租住房贷款”指以多户出租住房抵押担保的抵押贷款。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401(d)  “住宅”指任何现有结构为一至四个居住单元的住房,或任何一至四个居住单元的新建、改善或翻新工程或项目,旨在提供住房。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401(e)  “住宅抵押贷款”指以住宅抵押担保的抵押贷款。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401(f)  “应税证券”指根据联邦税法个人所得税规定应纳税的附息证券,且这些证券是为根据本章规定购买或发放抵押贷款而发行的。

Section § 514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机构设立抵押贷款计划。通过这个计划,该机构可以为建造、购买、改善或翻新住宅或公寓楼提供第一顺位或第二顺位抵押贷款。

该机构可以投资或购买抵押贷款,利用这些贷款创建债务,并出售它们,还可以将这些贷款组合起来发行证券。出售债务所得的款项应被用于为新的抵押贷款提供资金,但如果这些款项来源于旨在出售给该机构或其他方的新贷款,则不在此列。该机构还可以将这些抵押贷款作为抵押品,以支持其为该计划发行的证券。

如果该机构为多户出租住房提供资金,则必须遵守另一条款(第 (Section 51335) 条)中规定的具体入住标准。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402(a)  尽管本分部有任何其他规定,该机构可以设立抵押贷款计划。根据该抵押贷款计划,该机构可以获取或发放第一顺位或第二顺位抵押贷款,用于住宅或多户出租住房的建设、购买、改善或翻新。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402(b)  该机构可以投资、发放、购买、受让或以其他方式获取,或承诺投资、发放、购买、受让或以其他方式获取任何抵押贷款或其中的部分权益或参与权。该机构可以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或承诺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债务、抵押贷款或其中的部分权益或参与权,或创建由该机构持有的债务、抵押贷款或部分权益或参与权的集合,并发行和出售以这些集合为担保的证券。该机构可以要求出售由该机构购买的债务、住宅抵押贷款或部分权益或参与权的卖方,将销售所得用于为抵押贷款提供资金,但当所得款项来源于为出售给该机构或其他方而发起的新贷款时除外。该机构可以质押根据抵押贷款计划获得的抵押贷款,以支付本金、利息以及(如有)赎回溢价,针对该机构为抵押贷款计划发行的应税证券。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402(c)  任何由该机构根据本章提供资金的多户出租住房,应遵守第 (Section 51335) 条中规定的相同入住标准。

Section § 51403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机构根据需要发行应税证券,以资助抵押贷款、支付利息并支付相关费用。这些证券的金额不受机构债务通常限制的约束。它们不是机构的一般义务,只能用抵押贷款或证券销售的收入偿还。证券发行必须明确声明它们不是州政府的债务。这些证券的资金将存入一个专门账户,即应税证券账户,并且任何获得的州政府资金都必须从收入中偿还。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403(a)  机构可不时发行其应税证券,金额由机构确定为必要,以提供足够资金用于抵押贷款的获取或发放,以及支付证券利息、设立准备金以担保证券,以及机构与证券发行相关、必要或便利的其他开支,以及根据本章购买或出售抵押贷款。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403(b)  尽管本分部的任何其他规定,根据本章发行的应税证券在任何时候均不受任何未偿本金总额限制。这些证券不应计入第51350节所载的机构债务限制,或机构在任何时候可能发行或可能未偿的证券金额的任何其他限制。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403(c)  根据本章发行的任何应税证券不应是机构的一般义务,且应仅从根据本章购买或出售的抵押贷款或证券所产生的收款、收入或其他收益中支付。机构在发售应税证券时使用的任何官方声明或其他招股说明书应明确指出,除本节规定外,这些证券并非州或机构的债务或义务。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403(d)  机构根据本章收到的所有收益应存入特此在加州住房金融基金中设立的应税证券账户。为本章目的拨付给机构的任何款项应存入应税证券账户,并应从机构根据本章收到的收入中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