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14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通过为经济困难或收入从极低到中等的购房者和租房者实施计划,来支持经济适用房。这些计划特别侧重于减轻学校设施费对经济适用房开发的影响。

加州总务部负责与加州住房金融局签订合同来管理这些计划。该机构将根据其既定权限,向新房购买者和住房开发项目发起人分配资金。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450(a)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实施经济适用房购房者和租赁住房计划,以解决本州经济困难实体的需求,以及可能受到学校设施费对经济适用房开发影响的极低收入、低收入和中等收入购房者和租房者的需求。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450(b) 总务部应与加州住房金融局签订合同,负责管理本章设立的计划,并根据本章规定,向新建住宅结构的购买者和住房开发项目的住房发起人分配资金。加州住房金融局应根据该机构在第31部第3部分(自第50900条起)中规定的权限,管理这些计划并分配资金。

Section § 514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设立了两项计划:购房者首付款援助计划和租金援助计划,两者都旨在帮助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解决学校设施费问题。

购房者首付款援助计划为经济困难地区的新建住宅提供首付款帮助,但须满足特定条件,例如房屋须由业主自住至少五年,并符合特定的价格门槛。

租金援助计划通过支付学校设施费来帮助低收入住房开发项目的住房发起人,但须满足特定条件,包括租金限制以及长期提供给极低收入家庭。

特此设立购房者首付款援助计划和租金援助计划,旨在为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提供相当于适用学校设施费的援助。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451(a) 购房者首付款援助计划应提供以下援助: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451(a)(1) 向经济困难地区开发项目中的新建住宅结构购买者提供首付款援助,援助金额为根据《政府法典》第65995.5条和/或第65995.7条支付的学校设施费总额,减去尽管有《政府法典》第65995.5条和第65995.7条规定,但根据《政府法典》第65995条(b)款规定应支付的金额,但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451(a)(1)(A) 该开发项目位于一个失业率等于或超过州失业率125%的县。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451(a)(1)(B) 1997年期间,该县已建成500套或更多住宅结构。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451(a)(1)(C) 地方机构于1999年1月1日或之后,为该开发项目中符合条件的住宅结构颁发了建筑许可证。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451(a)(1)(D) 符合条件的住宅结构须由业主自住至少五年。如果结构自住时间少于五年,援助接受者应按比例向学校设施费援助基金偿还援助金额。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451(a)(1)(E) 符合条件的住宅结构的销售价格不超过该县过去五年平均住宅结构中位数销售价格的175%。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451(a)(2) 向开发项目中任何新建住宅结构的购买者提供首付款援助,援助金额为根据《政府法典》第65995条、第65995.5条和/或第65995.7条支付的学校设施费总额,减去尽管有《政府法典》第65995.5条和第65995.7条规定,但根据《政府法典》第65995条(b)款规定应支付的金额,但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451(a)(2)(A) 该开发项目位于本州。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451(a)(2)(B) 该开发项目中符合条件的住宅结构的销售价格不超过十三万美元 ($130,000),除非建筑行业研究委员会报告的加州新售房屋中位数销售价格显示中位数销售价格有所上涨。该销售价格上限应由机构根据建筑行业研究委员会报告的上一年度新售房屋中位数销售价格的百分比变化,每年递增或递减。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451(a)(2)(C) 地方机构于1999年1月1日或之后,为该开发项目中符合条件的住宅结构颁发了建筑许可证。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451(a)(2)(D) 符合条件的住宅结构须由业主自住至少五年。如果结构自住时间少于五年,援助接受者应按比例向学校设施费援助基金偿还援助金额。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451(a)(3) 向开发项目中任何新建住宅结构的购买者提供首付款,援助金额为根据《政府法典》第65995条(b)款和/或第65995.5条和第65995.7条支付的符合条件的住宅结构的学校设施费总额,但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451(a)(3)(A) 该援助是根据第50068.5条提供给合格的首次购房者。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451(a)(3)(B) 合格的首次购房者符合第50093条中规定的中等收入要求。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451(a)(3)(C) 地方机构于1999年1月1日或之后,为该开发项目中符合条件的住宅结构颁发了建筑许可证。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451(a)(3)(D) 符合条件的住宅结构须由业主自住至少五年。如果结构自住时间少于五年,援助接受者应按比例向学校设施费援助基金偿还援助金额。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451(b) 租金援助计划应向住房开发项目的住房发起人提供援助,援助金额为根据《政府法典》第65995条(b)款和/或第65995.5条和第65995.7条支付的学校设施费总额,但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Section § 51451.5

Explanation

2002年购房者首付款援助计划旨在帮助经济适用房项目中的新建住宅支付学校设施费。该计划使用2002年住房和紧急避难所信托基金法案的资金。要符合条件,开发项目必须位于经济困难地区,有一定数量的新建建筑,并满足特定标准,例如自住至少五年。销售价格必须在基于当地中位数价格设定的限额内。符合收入要求的首次购房者可以获得援助。如果房屋未自住满五年,部分援助必须偿还。

特此设立2002年购房者首付款援助计划,旨在为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提供适用学校设施费金额的援助。2002年购房者首付款援助计划应利用2002年住房和紧急避难所信托基金法案(第11部分 (自第53500条起))提供的资金,提供以下援助: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451.5(a)  向经济困难地区开发项目中的任何新建住宅结构的购买者提供首付款援助,援助金额为根据《政府法典》第65995.5条或第65995.7条支付的学校设施费金额,减去根据《政府法典》第65995条(b)款可能要求的金额,尽管有《政府法典》第65995.5条和第65995.7条的规定,但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451.5(a)(1)  该开发项目位于一个失业率等于或超过州失业率125%的县。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451.5(a)(2)  在2001年期间,该县已建成500个或更多住宅结构。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451.5(a)(3)  地方机构在2002年1月1日或之后为该开发项目中的符合条件的住宅结构签发了建筑许可证。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451.5(a)(4)  符合条件的住宅结构应自住至少五年。如果结构自住少于五年,援助接受者应按比例向学校设施费援助基金偿还援助金额。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451.5(a)(5)  符合条件的住宅结构的销售价格不超过该县过去五年平均住宅结构销售价格中位数的175%。但是,如果五年平均值超过政府资助企业(GSE)合规贷款限额,则该县的销售价格不得超过该县过去五年平均住宅结构销售价格中位数的100%。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451.5(b)  向开发项目中任何新建住宅结构的购买者提供首付款援助,援助金额为根据《政府法典》第65995条(b)款、第65995.5条或第65995.7条中的一项、全部或任意组合为符合条件的住宅结构支付的学校设施费总额,但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451.5(b)(1)  援助是根据第50068.5条提供给合格的首次购房者。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451.5(b)(2)  合格的首次购房者不超过第50093条规定的低收入或中等收入要求。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451.5(b)(3)  地方机构在2002年1月1日或之后为该开发项目中的符合条件的住宅结构签发了建筑许可证。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451.5(b)(4)  符合条件的住宅结构应自住至少五年。如果结构自住少于五年,援助接受者应按比例向学校设施费援助基金偿还援助金额。

Section § 51451.5

Explanation

2002年购房者首付款援助计划为经济困难地区的新房购买者提供经济帮助。它利用特定教育债券法案的资金支付学校设施费。符合条件的购买者可获得首付款援助,主要在高失业率和新建项目地区。

要符合资格,房屋销售价格必须在基于县中位数的限制内,且业主必须自住该房屋至少五年。如果房屋提前出售,援助金必须部分偿还。首次购房者必须符合收入限制才能获得资格。

2002年购房者首付款援助计划特此设立,旨在提供金额为经济适用房适用的学校设施费的援助。2002年购房者首付款援助计划应利用2002年和2004年幼儿园至大学公共教育设施债券法案(《教育法典》第68.1部分(第100600条起);以及《教育法典》第68.2部分(第100800条起))提供的资金,提供以下援助: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451.5(a)  向经济困难地区开发项目中的任何新建住宅结构的购买者提供首付款援助,援助金额为根据《政府法典》第65995.5条或第65995.7条支付的学校设施费,减去根据《政府法典》第65995条(b)款可能要求的金额,尽管有《政府法典》第65995.5条和第65995.7条的规定,但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451.5(a)(1)  该开发项目位于一个失业率等于或超过全州失业率125%的县。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451.5(a)(2)  2001年期间,该县已建成500套或更多住宅结构。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451.5(a)(3)  项目中符合条件的住宅结构的建筑许可证由地方机构在2002年1月1日或之后签发。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451.5(a)(4)  符合条件的住宅结构应由业主自住至少五年。如果结构自住时间少于五年,援助接受者应按比例向学校设施费援助基金偿还援助金额。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451.5(a)(5)  符合条件的住宅结构的销售价格不超过该县过去五年平均住宅结构销售价格中位数的175%。但是,如果五年平均值超过政府资助企业(GSE)的合规贷款限额,则该县的销售价格不应超过该县过去五年平均住宅结构销售价格中位数的100%。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451.5(b)  向开发项目中任何新建住宅结构的购买者提供首付款援助,援助金额为根据《政府法典》第65995条(b)款、第65995.5条或第65995.7条中的一项、全部或任意组合为符合条件的住宅结构支付的学校设施费总额,但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451.5(b)(1)  该援助根据第50068.5条提供给符合条件的首次购房者。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451.5(b)(2)  符合条件的首次购房者不超过第50093条规定的低收入或中等收入要求。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451.5(b)(3)  项目中符合条件的住宅结构的建筑许可证由地方机构在2002年1月1日或之后签发。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451.5(b)(4)  符合条件的住宅结构应由业主自住至少五年。如果结构自住时间少于五年,援助接受者应按比例向学校设施费援助基金偿还援助金额。

Section § 51452

Explanation

本法律设立了学校设施费用援助基金,该基金曾用于资助各种与学校相关的项目。基金中的资金由综合服务部管理,并可用于特定目的。法律还详细说明了1998年至2002年间每年向该基金拨款数百万美元的情况。这些资金分配给特定项目,任何在18个月后未使用的资金可以重新分配给其他项目。从2002年起,某些预留不再兑现,剩余资金将转回普通基金。截至2014年7月1日,该基金被废止,任何剩余资产将转入住房改造贷款基金,以支付任何未偿债务或义务。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452(a)  学校设施费用援助基金特此在州财政部设立,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3340条的规定,该基金中的所有款项持续拨付给综合服务部,用于本章的目的。根据本章规定已拨付资金的所有偿还,或盈余资金投资基金投资所产生的任何利息,或无论何种来源归入该基金的任何其他款项,均应返还至该基金,并可由加州住房金融局分配给根据本章设立的项目。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452(b)  以下金额特此从普通基金拨付至学校设施费用援助基金,用于行政费用以及根据本章规定,按财政年度从该基金向新建住宅结构的购买者和住房开发项目的住房发起人支付款项,具体如下: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452(b)(1)  1998-99财政年度两千万美元($20,000,000)。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452(b)(2)  1999-2000财政年度四千万美元($40,000,000)。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452(b)(3)  2000-01财政年度四千万美元($40,000,000)。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452(b)(4)  2001-02财政年度四千万美元($40,000,000)。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452(c)  资金应按每个项目最初可用总金额的比例分配给每个项目,具体如下: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452(c)(1)  两千八百万美元($28,000,000)应可用于第51451条 (a) 款 (1) 项中规定的项目,但任何在拨款和可用之日起18个月内未支出的资金,也可用于第51451条 (a) 款 (2) 项和 (3) 项中规定的项目。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452(c)(2)  两千八百万美元($28,000,000)应可用于第51451条 (a) 款 (2) 项中规定的项目,但任何在拨款和可用之日起18个月内未支出的资金,也可用于第51451条 (a) 款 (3) 项中规定的项目。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452(c)(3)  五千两百万美元($52,000,000)应可用于第51451条 (a) 款 (3) 项中规定的项目。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452(c)(4)  五千两百万美元($52,000,000)应可用于第51451条 (b) 款中规定的项目。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452(d)  加州住房金融局不予兑现2002年1月1日或之后收到的、用于参与第51451条授权项目的预留。截至该日期,学校设施费用援助基金中在根据2001年《预算案》(2001年法规第106章)第2.00节第1760-115-0101项进行的转账之后剩余的任何未支配金额,应转入普通基金。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452(e) 自2014年7月1日起生效,州财政部内的学校设施费用援助基金被废止,截至2014年7月1日,该基金中的任何剩余余额、资产、负债和产权负担均转入住房改造贷款基金。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3340条的规定,所有转入的金额持续拨付给该部门,用于清偿任何负债和产权负担以及本节中规定的目的。

Section § 5145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五千万美元的资金如何分配,以帮助支付学校设施费用和新建住宅购买者的款项。其中一半资金,即两千五百万美元,用于特定的住房项目,并且必须在两年内使用;如果未达到,该机构可酌情将资金转用于另一个指定项目。另一笔两千五百万美元的资金也适用于相同的规则,用于不同的项目。如果在四年后,总资金的很大一部分仍未使用,则可以将其重新分配以支持首付款援助计划。此外,任何偿还的资金或产生的利息都将返还至该基金,以供未来分配。

尽管有第51452条规定,根据第53533条(a)款第(7)项(A)分项转入学校设施费用援助基金的五千万美元($50,000,000)持续拨款给该部门,用于向该机构分配行政费用,并根据第51451.5条从该基金向新建住宅结构购买者支付款项,为期四年,具体如下: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453(a) 两千五百万美元($25,000,000)将用于第51451.5条(a)款规定的项目,但如果这些资金在24个月内支出不足50%,则全部或部分资金可由该机构执行董事酌情决定用于第51451.5条(b)款规定的项目。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453(b) 两千五百万美元($25,000,000)将用于第51451.5条(b)款规定的项目,但如果这些资金在24个月内支出不足50%,则全部或部分资金可由该机构执行董事酌情决定用于第51451.5条(a)款规定的项目。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453(c) 如果在48个月后,(a)款和(b)款中确定的资金有超过20%未支出,该机构执行董事可将全部或部分资金用于加州购房者首付款援助计划,该计划根据第11章(自第51500条起)授权。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453(d) 根据本章已拨付资金的所有偿还款项,或在盈余资金投资基金中投资所产生的任何利息,或从任何来源归入该基金的任何其他款项,均应返还至该基金,并可由该机构分配给根据第51451.5条设立的项目。

Section § 514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提供了2500万美元,用于学校设施和与住房相关的支付。其中一半资金(1250万美元)用于一个特定的住房项目,但如果在两年内未使用,可以重新分配给另一个项目,以满足不同的住房需求。另一半资金也适用同样的规则。如果四年后总资金的20%以上仍未使用,这些资金可以转用于首付款援助计划。任何还款或赚取的利息都将返还到基金中,以便进一步分配给这些项目。

尽管有第51452条规定,根据《教育法典》第100620条(a)款(1)项(B)分项提供的二千五百万美元($25,000,000)资金,应转入学校设施费用援助基金,并且,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3340条规定,特此持续拨付给该部门,由该部门分配给该机构用于行政费用,并根据第51451.5条从该基金向新建住宅结构的购买者支付款项,具体如下: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453(a) 一千二百五十万美元($12,500,000)将用于第51451.5条(a)款规定的项目,但如果这些资金在24个月内支出不足50%,则全部或部分资金可由该机构执行董事酌情用于第51451.5条(b)款规定的项目。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453(b) 一千二百五十万美元($12,500,000)将用于第51451.5条(b)款规定的项目,但如果这些资金在24个月内支出不足50%,则全部或部分资金可由该机构执行董事酌情用于第51451.5条(a)款规定的项目。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453(c) 如果48个月后,(a)款和(b)款中确定的资金有超过20%未支出,该机构执行董事可将全部或部分资金用于《加州购房者首付款援助计划》,该计划根据第11章(自第51500条起)授权。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453(d) 根据本章规定已拨付资金的所有偿还款项,或从盈余资金投资基金中投资所获得的任何利息,或从任何来源归入该基金的任何其他款项,均应返还至该基金,并可由该机构分配给根据第51451.5条设立的项目。

Section § 51453.5

Explanation

本法律拨款2500万美元,用于学校设施和住宅开发援助。这笔资金平均分配给两个项目。如果两年内资金使用不足一半,机构执行董事可酌情在两个项目之间重新分配。

四年后,如果超过20%的资金仍未使用,可将其转用于帮助购房者支付首付款。此外,任何还款或利息收入都将重新存入基金,以支持持续的援助项目。

尽管有第51452条规定,根据《教育法典》第100820条(a)款(1)项(B)分项规定提供的二千五百万美元($25,000,000)应转入学校设施费用援助基金,并且,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3340条规定,特此持续拨款给该部门,用于向该机构分配行政费用,并根据第51451.5条规定,从该基金向新建住宅结构的购买者支付款项,具体如下: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453.5(a)  一千二百五十万美元($12,500,000)应可用于第51451.5条(a)款规定的项目,但如果这些资金在24个月内支出不足50%,则全部或部分资金应可由该机构执行董事酌情用于第51451.5条(b)款规定的项目。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453.5(b)  一千二百五十万美元($12,500,000)应可用于第51451.5条(b)款规定的项目,但如果这些资金在24个月内支出不足50%,则全部或部分资金应可由该机构执行董事酌情用于第51451.5条(a)款规定的项目。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453.5(c)  如果在48个月后,(a)款和(b)款中确定的资金有超过20%未支出,该机构执行董事可将全部或部分资金用于加州购房者首付款援助计划,根据第11章(自第51500条起)授权。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453.5(d)  根据本章规定支付资金的所有还款,或从盈余资金投资基金投资中获得的任何利息,或从任何来源归入该基金的任何其他款项,应返还至该基金,并可由该机构分配给根据第51451.5条设立的项目。

Section § 514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立法分析师办公室在2001年1月1日前,向加州立法机构和州长提交一份报告。该报告必须评估根据本章设立的某些计划的实际效果。

立法分析师办公室应不迟于2001年1月1日向立法机构和州长提交一份报告,说明根据本章设立的各项计划的有效性。

Section § 51455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某些学校设施费用援助项目和基金的运作时间表。首先,除(b)款规定的例外情况外,第51450、51451、51452和51454条已于2002年1月1日起停止生效。其次,直到2016年7月1日,学校设施费用援助基金及其相关项目仅针对与援助相关的偿还责任或援助条件继续运作。第三,2016年7月1日之后,第51451.5、51453和51453.5条也停止了运作。最后,学校设施费用援助基金中剩余的任何资金或收益都将转入购房援助基金,并按照另一条款中描述的特定目的使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455(a) 除(b)款另有规定外,第51450、51451、51452和51454条自2002年1月1日起不再施行。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455(b) 除第51453条和第51453.5条另有规定外,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16年7月1日止,由第51452条设立的学校设施费用援助基金以及运营第51451条授权项目所需的计划性权力,仅就与该援助相关的任何偿还义务或作为该援助条件施加的任何监管协议而言,继续有效。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455(c) 第51451.5、51453和51453.5条自2016年7月1日起不再施行。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455(d) 自2016年7月1日起,学校设施费用援助基金中任何未支配的余额,包括已拨付资金的偿还款,或这些资金投资所产生的任何利息,或从任何来源归入该基金的任何其他资金,均应转入购房援助基金,并持续拨付给该机构,用于第51342条所述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