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机构可结合住房开发项目,与地方公共实体安排或签订合同,(1) 用于街道、公路、车道、小巷或其他场所的规划、重新规划、开辟、平整或封闭,(2) 用于提供公用事业或任何社区、市政或公共设施或服务,(3) 用于地方公共实体获取财产或财产权,或 (4) 用于提供财产或服务。任何地方公共实体,在认定此举符合公共目的后,可与该机构签订此类合同协议,并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履行其义务。
住房开发和住宅结构的融资中央与地方合作
Section § 51250
本节允许住房机构与地方政府实体合作,为住房开发项目进行改进并提供服务。该机构可以处理诸如规划和建设道路、提供公用事业或获取财产等任务。任何地方政府机构如果认为符合公共目的,都可以与该机构签订协议,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履行这些协议。
住房开发 与地方实体签订合同 道路规划
Section § 51251
这项法律允许总务部、州机构或地方公共机构,在房地产被证明对住房目的有必要时,可以将其出售、租赁或赠予指定的住房机构或赞助商。交易期限最长可达99年,并且可以有偿或无偿进行,只要双方同意条款。如果房产以低于市场价值出售或租赁,该机构必须证明这主要有利于住房项目中的低收入或中等收入家庭。
总务部 州机构 不动产出售
Section § 51252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地方政府或机构如何获得地方住房机构的认证。要获得资格,它们必须满足特定要求,例如拥有符合规定的住房要素,并确保为社区所有群体提供住房机会。如果地方住房代理机构批准一项住房开发申请,该申请必须符合某些标准,例如与住房计划保持一致,并遵守反歧视法律。如果申请未在 40 天内处理,则自动获得批准。机构必须简化许可流程,并与地方实体合作,以实现高效的住房开发。如果它们未能达到标准,部门可以取消其认证。
认证每年审查一次,拒绝申请应有合理理由。如果某个地区没有地方住房代理机构,援助可以在没有其批准的情况下进行。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252(a) 向部门提出申请后,任何城市、县、市县联合体,或其联合行动的组合,或印第安保留地或牧场经正式设立的管理机构,如果部门认定申请人符合 (b) 款中规定的标准,则应由部门认证为地方住房机构。如果一个地方住房机构由一个以上的城市、县或市县组成,每个此类实体应单独符合 (b) 款的标准。本部分授权用于住房开发的潜在住房发起人提出的所有贷款或赠款申请,应由拟融资住房开发所在区域的地方住房代理机构(如有)进行审查。地方住房代理机构应批准住房开发的贷款或赠款申请,除非其明确认定该申请不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标准: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252(a)(1) 拟议的住房开发符合满足 (b) 款要求的住房要素。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252(a)(2) 拟议的住房开发与地方住房代理机构管辖范围内提供全面住房机会的规定相符。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252(a)(3) 拟议的住房开发将符合适用的联邦、州和地方法律,包括禁止住房歧视的法律。
如果地方住房代理机构未能在提交之日起 40 天内批准或驳回申请,则该申请应被视为已获批准。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252(b) 地方住房代理机构应符合以下所有标准: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252(b)(1) 地方住房代理机构应已采纳住房要素,如《政府法典》第 65302 条 (c) 款所要求,以及一项积极住房计划,如《政府法典》第 65008 条所要求。住房要素不得与作为申请联邦社区发展或住房资金的一部分而提交给联邦政府的任何住房援助计划相冲突。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252(b)(2) 地方机构的住房要素应在其管辖范围内的新建和翻新住房中为社区的所有经济和种族群体提供充分的保障。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252(b)(3) 地方住房代理机构应制定或明确一项程序,该程序应在其向机构提交的申请中予以说明,以加快处理分区变更、使用许可、建筑许可、环境许可以及任何其他类型的许可、批准或批文,这些许可、批准或批文可能由城市、县、市县联合体或任何其他地方公共实体或政府机构在住房开发建设或翻新之前要求。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252(c) 除非住房开发已获得地方住房代理机构和机构双方的批准,否则本部分授权的贷款不得用于资助任何住房开发。本款不适用于拟在没有地方住房代理机构的区域进行的住房开发。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252(d) 地方住房代理机构经机构批准,可将本节中规定的职能委托给任何地方公共实体。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252(e) 任何时候,如果地方住房代理机构不再符合 (b) 款中规定的标准,部门可以取消该地方住房代理机构的认证。地方住房代理机构的认证应由部门每年审查。如果部门发现,在过去一年中,地方住房代理机构无理拒绝批准申请或已停止履行其在 (a) 款下的职能,则不应重新认证。
地方住房机构认证 住房开发批准 住房要素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