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机构应根据本分部第3部分第2章(自第50950条起)和本分部第3部分第5章第6条(自第51225条起)的宗旨和一般规定,并遵守《加州全州住房计划》中确定的需求以及本部分规定,确定贷款保险援助的分配优先次序。
债券和贷款保险项目优先事项
Section § 51645
这项法律规定一个机构在提供贷款保险支持时,需要决定哪些项目享有优先权。该机构应根据住房法规的某些章节以及《加州全州住房计划》中概述的州住房需求来做出这些决定。
贷款保险援助 分配优先次序 加州全州住房计划
Section § 51648
这项法律规定,负责特定保险基金的机构必须确保基金保持财务稳定,同时也要努力实现两个主要目标。首先,它应该根据州内人口的居住地,在不同区域公平分配保险。其次,它应该优先考虑帮助特定群体的住房计划:收入低于区域中位收入的家庭、需要高比例抵押贷款的家庭,以及参与地方住房计划的家庭。
在保持基金精算稳健性的同时,该机构应努力做到以下两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648(a)
根据该州人口的地理分布进行加权,在区域化基础上公平分配保险。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648(b)
侧重于有利于以下任何一项的住房机会: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648(b)(1)
收入等于或低于区域中位收入的家庭。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648(b)(2)
需要抵押贷款达到或超过房屋价格95%的家庭。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648(b)(3)
参与地方管理住房计划的家庭。
精算稳健性 区域化保险分配 地理分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