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670(a)
该机构可以为由州或地方机构,或由该机构董事会批准的其他类型发行人发行的债券提供保险,以资助或再融资低收入和中等收入个人及家庭的单户和多户住宅的建设、翻新、购置或维护。该机构可以根据其决定,收取和征收保险费以及与保险申请的处理和批准相关的服务费。该机构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确保根据本章承保的债券形式令该机构满意,并包含该机构可能要求的与债券基础担保相关的条款。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670(b)
该机构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以下两项均实现: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670(b)(1)
债券包含或受制于有关偿还、到期日以及其他令该机构满意的条款。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1670(b)(2)
债券包含或受制于该机构认为必要的关于其担保权益的条款,包括与代位权、留置权和留置权解除、税款支付、托管或信托要求或其他事项相关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