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社区发展部部门组织和一般职权
Section § 50400
本法律规定,住房和社区发展部将继续作为商业、消费者服务和住房局的一部分。
Section § 50400.5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某些与住房和开发相关的资金,特别是那些涉及乡村预开发、预开发、住房修复、住房自有援助和租赁住房建设的资金,可以自动使用,无需每年重新获得预算批准。立法机关的意图是,这项规定将取代1984年制定的具体预算拨款,从而允许这些资金更灵活、持续地用于其预定目的。
Section § 50401
住房和社区发展部的主要负责人被称为主任。这位主任由州长选定,但需要参议院的批准。州长可以随时撤换他们。主任的薪水由加州政府的其他规定决定。
Section § 50402
Section § 50403
这项法律规定,州长将根据主任的推荐任命一名副主任。副主任的任职由主任决定,并且其薪资将由主任设定,但需获得财政部的批准。
Section § 50404
本法律条款规定,该部门的工作分为三个主要领域:法规与标准、住房政策发展和财政援助。每个司都有其特定的重点和职责。
Section § 50405
Section § 50405.2
规范和标准司分为两个部分:住房标准科和预制房屋科。每个部分都由一名助理主任领导,并由该司的主任进行监督。州长根据主任的推荐任命这些助理主任。只要主任愿意,他们就可以继续任职,他们的薪资由主任在财政部批准后确定。
Section § 50405.5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从2024年1月1日起,对能够接触敏感信息的雇员和承包商进行背景调查。指纹图像和相关信息必须提交给司法部,司法部将提供州级或联邦级的背景调查结果。
对于在2024年1月1日或之后签订、续签或修订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承包商必须对其能够接触敏感信息的人员进行犯罪背景调查,并将结果证明给部门。
这项要求不适用于2024年之前雇用的雇员,除非他们离开州政府服务或更换了任命机构。
Section § 50406
本节概述了加州负责住房和社区发展部门的权力。该部门可以提起诉讼或被起诉,签订合同,雇用专家,并提供技术服务。它还可以接受来自各种来源的资金或赠与,并管理财产,包括根据需要出售财产。它有权为其服务设定费用,并与其他政府机构合作。该部门旨在履行其住房使命,包括提供双语服务和出售所获得的财产,可能附带用于低收入或中等收入住房的条件。此外,它还可以修改某些州融资要求,以便与部落实体有效合作,包括更改贷款条款和条件。
Section § 50406.2
Section § 50406.3
本条规定,部门为特定住房计划分配的资金,可根据借款人的选择,用于建设融资、永久融资,或两者结合。截至 2026 年 7 月 1 日,部门必须制定紧急法规来实施这些变更,并随后在 2027 年 7 月 1 日前制定进一步的指南。这些指南应简化资金拨付流程,管理建设风险,并明确资格和报告要求。
部门还可以根据项目风险保留部分贷款资金,收取费用以弥补行政成本,并确保这些规定不限制资金的其他授权用途。本条的实施取决于州立法机关是否提供必要的资金。
Section § 50406.4
这项法律允许受部门协议监管的物业所有者,在部门批准下,为其物业增加新债务,以资助翻新或投资新建保障性住房。然而,必须满足几个条件:所有债务(包括新债务)必须保证最低偿债覆盖率,新债务必须是次级的,除非有特殊情况,并且任何提取的股权必须用于有利于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方式,例如增加供应或支付未付费用。
部门的监管协议必须保持有效,并且部门继续收取监测费用。提取的股权必须用于特定的批准目的,如翻新、收购税收抵免投资者的权益或设立储备金。
Section § 50406.5
该法律允许部门向住房计划中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或受赠人支付预付款,即使其他法律可能有不同规定。
这些预付款在特定条件下才被允许:它们必须对实现住房计划的目标至关重要,对住房项目的可行性必不可少,并且管理方式不能不适当地限制利息收入。
部门还可以签订协议,以确保在支付这些款项时的财务安全。
Section § 50406.7
本法律条款允许部门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降低租赁住房开发项目贷款的利率。新利率最低可达0.42%,或足以覆盖项目监测成本。要符合条件,项目必须使用低收入住房税收抵免,并且需要降低利率才能被视为税收抵免目的的债务,或者因财务问题无法进行银团贷款。利率调整必须显著提高项目的可行性并确保长期可负担性。部门还可以为获得税收抵免延期的贷款调整利率,采用适用的联邦利率,并在必要时免除部分应计利息。贷款修改可能会收取费用,并且可能需要第三方核实。2017-18年修正案的变更不影响此前已批准的利率降低。
Section § 50406.8
Section § 50406.9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负责联邦资助住房拨款项目的部门采取某些措施来改进管理。他们可以在资金正式到位前,公布资金可用性并设定申请截止日期。他们还可以向拨款获得者预先发放资金,而不是事后报销,前提是这些获得者妥善管理资金并接受部门的监督。此外,部门可以帮助申请人修正申请中的小错误或补充缺失信息,以免他们因细微错误而被取消资格,但前提是资金项目的规定允许此类修正。
Section § 50407
Section § 50407.5
Section § 50408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每年12月31日前向州长和立法机关提交一份关于其住房项目活动的年度报告。报告必须涵盖上一财政年度的运营情况,并包括具体细节,例如受援助住房单元的数量、服务对象的经济人口统计数据、单元在全州的分布情况,以及这些项目所撬动的其他资金。此外,报告还应详细说明对目标群体的援助,包含其他章节要求的必要信息,并与退伍军人事务部合作评估帮助退伍军人住房稳定性的项目。这项评估应考虑租户满意度、收入或教育变化、离开受援助住房的原因等,以及退伍军人的个人数据和联邦住房基金指南的遵守情况。
Section § 50408.1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在其年度报告中包含其管理的拨款项目的具体信息。报告必须详细说明从授奖函到与受助人签订最终协议所需的时间,显示各项目之间的差异,并总结与上一年相比的任何变化。“时间”以天数中位数报告,范围涵盖第25百分位数到第75百分位数。
报告还需要涵盖与住房相关的土地使用监督行动,包括针对市县采取的行动数量、其结果以及中位解决时间。
这些报告必须在部门网站上向公众提供。
Section § 50408.5
这项法律要求在2023年12月1日前完成一项全州范围的农场工人住房状况研究。该研究将探讨农场工人面临的需求和挑战,并提出改善其住房选择的解决方案。关键方面包括农场工人的人口统计调查、现有住房条件分析、未满足的住房需求以及住房生产障碍。到2026年1月1日,将制定一项综合战略,以加强农场工人住房的政策和资金,从而为加州全州住房计划的下一次更新提供依据。该战略将于2027年1月1日前提交给立法机构,并可能定期更新。
Section § 50409
Section § 50410
本法律设立了一个名为“经济适用房违约准备金账户”的专项账户,用于预防或处理与州政府援助的租赁住房开发项目相关的贷款或义务违约。该账户中的资金也可用于维护或修缮这些住房项目,以保护州的财政利益。
住房部门有权酌情决定是否以及何时使用这些资金,任何实体都不能保证从该账户获得资金。为避免贷款违约而产生的任何费用都将计入贷款金额,并由借款人偿还。
来自其他各种住房相关项目的资金可以转入该准备金账户。如果本财政年度期初余额的25%以上被使用,该部门必须通知州立法者,说明资金的使用情况并评估未来违约的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