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社区发展部部门的政策活动
Section § 50455
这项法律要求住房部门制定一项全州范围的计划,以帮助解决农业劳工的住房问题。该计划必须解决为农业工人建造经济适用房的挑战,探索不同的资金来源,并确定这些工人对永久性和临时性住房的需求。
为制定这项计划,将成立一个工作组,成员将来自各种相关组织,包括代表住房、基础设施、农业以及农业劳工本身的组织。该计划必须在2002年7月1日之前制定或修订,如果更广泛的《加州全州住房计划》被推迟,该计划可以单独发布。
Section § 50455.6
Section § 50456
这项法律要求州政府部门收集并向公众分享有关住房和社区发展的各种法律信息。他们还可以提供与住房相关的统计和研究服务。
此外,截至2019年6月30日,该部门必须完成一项研究,评估向新建住房项目收取的当地费用是否公平合理。这项研究包括关于如何修改《减免费用法案》以大幅降低新建住宅项目费用的建议。
Section § 50457
这项法律要求该部门在加州建立一个住房和社区发展信息系统。该系统旨在收集和提供重要的统计数据和人口统计数据,以帮助地方政府更好地规划和执行其项目。
如果有资金,该部门将在至少两个县或区域建立并测试这些系统。他们可以自行运营这些系统,也可以与地方政府或机构合作运营,并且必须向立法机构报告其发现。
Section § 50458
根据本法律,一个部门需要协助并指导规划与研究办公室完成法律其他部分中列出的具体任务。
Section § 50459
本节解释了部门负责制定和更新住房要素的指导方针,住房要素是加州社区如何满足其住房需求的详细计划。这些指导方针必须符合州政府的要求和联邦社区规划法规。部门还必须审查这些住房要素,以确保它们符合州法律,特别是与住房规划和开发相关的法律。此外,部门每年必须报告住房要素的现状,说明它们在多大程度上符合法律要求。如果一个城市或地区申请住房贷款或赠款,部门也可以要求审查其住房计划。
Section § 50460
本节要求一个部门制定指导方针,帮助公共实体为因公共项目需要搬迁的个人或企业提供搬迁援助。该部门可以提供建议并协助更新与此过程相关的规定,但它也可以要求这些公共实体支付所提供援助的费用。每两年,该部门必须审查搬迁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Section § 50461
Section § 50462
本节允许该部门制定并提出关于若干住房相关问题的规定。这些问题包括确保住房项目的公平营销实践、设定出售房产以惠及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的标准,以及允许提供赠款以使租金可负担。它还涵盖了搬迁援助的规定、收入标准的建立、租金收入比的限制,以及确定有住房需求的区域。此外,它还讨论了在住房项目中纳入非住房设施的问题。然而,这些规定在生效前需要获得特定州官员的批准。
Section § 50463
本法律允许部门批准地方住房代理机构开展业务,并且还赋予部门定期检查和更新这些代理机构认证的权力。如有必要,部门还可以根据审查结果取消其认证。
Section § 50464
这项法律允许该部门调查加利福尼亚州与住房和社区发展相关的问题。他们可以组织政府、行业和私人团体召开会议,以解决该州的住房问题。此外,该部门可以研究不符合标准的住房,研究现有的住房法律法规,并审查住房管理机构的记录。他们还旨在促进那些旨在增加体面住房供应的组织。此外,他们可以与交通部合作,确保住房和交通计划保持一致。
Section § 50465
这项法律要求水资源部在2009年1月1日之前,为受中央谷地防洪计划保护的区域提出新的建筑标准。这些标准旨在减轻在200年一遇洪水事件中洪水可能超过三英尺的区域的洪水风险,确保这些区域的生命、安全和建筑物的完整性得到保护。
在提出这些修订之前,该部门必须咨询中央谷地防洪委员会、州建筑师司和州消防局。
Section § 50466
这项法律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获得资助的任何住房开发项目,必须允许居民在其家中饲养常见的家养宠物,如狗和猫。这项规定符合州和地方关于公共卫生、动物管理和防止虐待动物的法规。从2023年1月1日起,同样的规定也适用于使用特定税收抵免的开发项目。居民可以遵守关于宠物的合理规定——例如行为和牵绳政策——但不能因宠物品种或体重而被禁止饲养。允许收取可退还的宠物押金,但不得收取额外的宠物月费。该法律确保不限制获得税收抵免,也不影响其他关于公共卫生、动物管理或残疾人便利的法律。房东仍有责任防止居民宠物对第三方造成任何伤害。
Section § 50466.5
这项法律要求该部门在2024年1月1日之前开发一个模板,地方政府可以使用该模板来评估住房项目在特定收费水平下是否具有财务可行性。这个模板将有助于计算费用对新建住房的影响。
该部门可以与非营利组织或学术机构合作创建这个模板。
Section § 50466.6
该法律要求部门在2028年7月1日前为拟议的住房开发项目制定一个收费标准模板。这个模板将帮助市县了解与住房项目相关的费用,例如减免费、经济适用房的替代费用以及新单位的特别税。它还应涵盖公共艺术和公园用地捐赠的费用。
此外,部门必须提供一份关于地方管辖区呈现费用信息的最佳实践清单。他们还可以为市县创建一个费用估算工具。该项目可以邀请非营利或学术机构协助准备这些资源。
关键定义包括住房开发项目的可负担性要求,以及哪些项目符合住房开发项目的条件,例如住宅单位、某些混合用途开发项目以及过渡性或支持性住房。
Section § 50467
这项法律规定,每当加州发布经济适用多户住宅贷款的资金通知时,必须明确说明允许将旧建筑用于新的经济适用住房。如果贷款计划也支持自住房屋所有权,这些规定也适用。通常,“适应性再利用”是指将现有建筑改造成新住宅,除非贷款计划对“适应性再利用”有自己的具体定义。
Section § 50468
本法设立集合过渡储备金,以支持面临租金补贴丧失或耗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该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向获得特定租金或运营补贴的项目收取的费用、普通基金的拨款以及捐赠等其他来源。
部门负责维持这项集合储备金,以帮助在补贴用尽时减轻对租户租金的影响。本法适用于由各种州和联邦计划资助,但尚未在2023年1月1日之前完成永久贷款结清的某些多户住宅项目。
部门可以制定必要的指导方针和费用,以支持这些规则的统一应用,但无需遵循典型的规则制定程序。
Section § 50469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不会要求符合州政府资金接收资格的部落放弃其部落主权豁免权来获取这些资金,除非有其他法律要求他们这样做。但是,这不适用于某些经济适用房条款。该法律还强调,通过让指定的部落联络员参与与部落的讨论,来加强州政府与部落之间的合作。这位联络员或其代表必须接受文化能力培训,以便有效地与部落进行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