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社区发展部部门协助活动
Section § 50500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州政府部门帮助地方公共机构为低收入或中等收入个人、老年人以及因政府行为而流离失所的人创建和改善住房。他们还可以协助社区发展和消除城市衰败。该部门应努力将住房选址在公共交通附近,并在协助邻里改善时考虑这些交通选择。此外,该部门可以为地方机构的住房项目提供人员服务。另外,该部门还可以为大学和学院的学生和教职员工建造住房提供技术帮助。
Section § 50501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政府部门提供支持,例如咨询和指导,以帮助政府机构或私人/非营利团体获得住房项目的资金。这些项目旨在帮助各种群体,包括美国原住民、农业工人、因公共项目而流离失所的家庭、伐木工人、退伍军人、老年人、残疾人以及中低收入家庭。
该部门还可以为这些群体参与创新性住房项目,如果联邦资金可用的话。这些项目可以涉及与地方实体、私营企业或非营利组织的合作。
Section § 50502
Section § 50503
Section § 50504
Section § 50504.5
这项法律要求相关部门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制定并公布一份现有州政府拨款和财政激励措施的清单。这些财政援助旨在用于规划、建造和运营可负担的附属住宅单元,以帮助极低收入、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该清单必须在此截止日期前在部门的网站上公布。法律还明确,“附属住宅单元”的定义参照《政府法典》中另一个特定条款。
Section § 50505
这项法律允许该部门签订协议,通过为联邦贷款和赠款项目提供工作人员来帮助政府机构,这些项目旨在为本州的退伍军人以及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
Section § 50506
Section § 50506.5
这项法律旨在通过防止儿童因无家可归或缺乏住所等问题而与家人分离,从而维护家庭的完整性。它还旨在帮助寄养儿童在住房问题仍然存在时与家人团聚。
此外,该法律允许地方机构向相关部门请求协助,以申请通过第8节住房计划(一项提供住房援助的联邦资助计划)获取联邦资金。
Section § 50507
Section § 50508
Section § 50508.5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追踪并报告联邦资金在重建区域的使用情况,特别是来自某些联邦计划的资金,例如1974年的《住房和社区发展法案》。部门可以报告这些资金有多少用于惠及中低收入人群、减少贫民窟和城市衰败,或解决紧迫的社区发展需求。地方机构必须提供信息以协助这项分析。部门将根据需要公布其调查结果。
Section § 50509
Section § 50510
Section § 50510.5
本法律允许部门向致力于为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提供住房项目的发起人提供技术帮助。这些项目可能包括建设合作社拥有的移动房屋园区、租金合理的经济适用型移动房屋园区,或者人们可以购买地块和移动房屋的预制房屋小区。部门还可以帮助合作社和非营利组织购买现有移动房屋园区,以确保这些园区能继续为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提供经济适用房。
Section § 50511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部门帮助低收入到中等收入的个人和家庭,成为在特定部门资助的住房开发项目中的房主或租户。他们可以获得各种形式的支持,例如培训、通讯以及外勤代表的指导。这些服务旨在提高他们拥有或租赁房屋的能力。
该法律还要求该部门为这些个人设立一个家庭管理培训计划,具体取决于资金的可用性。该部门还可以协助多单元住房的潜在赞助商进行管理培训和教育。
Section § 50512
这项法律允许该部门向政府机构、非营利组织和住房赞助商提供帮助和指导,为退伍军人、低收入家庭以及残疾人或曾被机构收容的人提供援助性住房。它强调在现有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协同合作,通过提高对住房项目和机会的理解和参与度,从而改善这些群体的住房选择。
Section § 50513
本节名为“G. David Singleton加州印第安人援助计划”,主要旨在支持部落及相关实体为美洲印第安人开发住房。本部门将提供技术援助,帮助规划、开发和维护安全体面的住房,并就土地利用、环境和经济规划提供指导。
本部门还将管理和公布与州住房计划相关的豁免或修改请求,并解决任何阻碍资金拨付的部落相关法律冲突。
此外,他们将在整个补助申请过程中提供外展和教育支持,并确保所有收集数据的保密性。
Section § 50514
Section § 50514.5
这项法律规定,1976年《预算案》中最初为其他目的预留的六万美元,必须改由财政部作为贷款拨付给住房和社区发展部。这笔贷款旨在提供给一个社区非营利组织,帮助在卡莱克西科开发一个工业园区。该组织必须根据财政部设定的条款偿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