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社区发展部过剩场地地方政府配套拨款计划
Section § 50704.80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关于在超额国有财产上开发经济适用房项目一章中使用的关键术语。它明确指出“部门”指的是住房和社区发展部,“地方政府”包括各种形式的地方管辖区和机构。“计划”指的是侧重于经济适用房的超额地块地方政府配套赠款计划。“选定开发商”是根据第N-06-19号行政命令选定在国有财产上进行开发的合作伙伴。
Section § 50704.81
加州设立了一个名为“超额土地地方政府配套拨款计划”的项目,旨在向开发商提供一次性拨款。这些拨款的目的是帮助将多余的州有土地开发成住房。
该项目预算为3000万美元,经立法机关批准后将进行分配。负责部门会将这些资金提供给选定的开发商,用于支付开发初期和实际建设工作的成本,重点是加快住房建设。
此外,部分资金还可用于匹配地方政府的捐款,并且总预算中最高5%可用于项目管理和提供技术支持。
Section § 50704.82
这项法律规定,向与地方政府合作在剩余州有财产上开发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商提供配套拨款。该计划的资金将分配给获得地方政府支持的开发商。拨款申请必须包括经地方政府批准的预算、对资金金额和用途的解释,以及对社区外展的承诺。
这些资金应加速住房建设,涵盖前期开发、开发、社区参与和临时人员等费用。最高拨款额为1000万美元,但根据地方出资、地理需求和创造新住房的潜力等多种因素,可以超过该金额。影响拨款的因素包括地方出资的价值以及获得其他资金的可行性。
Section § 50704.83
这项法律详细规定了开发商在闲置国有土地上获得经济适用房项目拨款的报告、监督和合规要求。开发商必须每年提交关于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对经济适用房影响的报告。部门会公开记录拨款申请人和接收人的信息。他们还可以监督并确保合规,必要时要求返还资金。部门会发布必要的表格和指南,这些不受某些程序性规定的约束。拨款申请的决定是最终的。在租赁土地上的项目必须被认定为公共工程,需要支付现行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