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50.1(a) 在资金可用的范围内,本部门应向颁发住房开发项目建筑许可证的市、县或市县提供地方援助拨款,该项目由新建单元组成,且这些单元是极低收入或低收入家庭可负担的,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50.1(a)(1) 该开发项目于2004年1月1日或之后获得最终土地使用批准。
(2)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50.1(a)(2)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50.1(a)(2)(A) 对于租赁单元,该开发项目须遵守一份已针对该物业备案的监管协议,该协议规定业主须在至少55年内将受限制单元的租金维持在极低收入或低收入家庭可负担的水平。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50.1(a)(2)(A)(B) 对于产权住房,单元应以可负担的住房成本首次出售给低收入或极低收入家庭。如果使用公共资金来实现可负担的住房成本,那么在将受资助单元出售给低收入或极低收入家庭时,公共实体应确保公共资金的偿还,并将这些资金重新用于经济适用房,期限至少20年。产权单元限制的拟议机制应符合本部门制定的标准,并在《资金可用性通知》中明确规定。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50.1(a)(3) 在《资金可用性通知》所涵盖的12个月期限结束时,市、县或市县已通过住房要素,且本部门已根据《政府法典》第65585条认定该住房要素基本符合《政府法典》第7编第1部第3章第10.6条(第65580条起)的要求,并在前12个月内向本部门提交了《政府法典》第65400条要求的年度进展报告。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50.1(b) 在资金可用的每一年,本部门应发布《资金可用性通知》,以涵盖在12个月期间内颁发的许可证。本部门应在12个月期限结束时接受申请。拨款金额应按限制给极低收入和低收入
家庭的每个单元的每间卧室奖励金确定。就本节而言,单间居住单元和单间公寓应视为一居室单元。极低收入单元的拨款应高于低收入单元的拨款。如果符合条件的资金需求超过本计划可用的资金总额,本部门应按比例削减所有拨款。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50.1(c) 在2001日历年期间,根据第50544条符合“就业-住房平衡激励拨款计划”拨款资格的市、县或市县,应获得额外资金,用于本节项下符合条件的每间卧室。本部门应根据本款确定应授予的额外拨款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