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0540

Explanation

本节为一个名为“职住平衡改善计划”的计划命名,该计划旨在解决就业机会与可用住房之间平衡相关的问题。

本章应被称为并可引用为职住平衡改善计划。

Section § 5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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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强调了尽管经济强劲增长,加利福尼亚州仍面临严重的住房短缺。该州每年需要 230,000 套新住房,但在过去八年中仅满足了这一需求的一半,造成了严重的短缺。可负担住房的缺乏在就业丰富的地区最为严峻,迫使工人居住在远离工作地点的地方,导致长时间通勤和交通需求增加。这种情况给环境资源带来压力,并影响生活质量。该州已投资公共交通,强调建设以交通为导向的开发项目对于提高公共交通使用率和减少对汽车依赖的重要性。然而,邻里反对、复杂的土地问题以及地方政府偏好税收驱动型开发等挑战阻碍了进展。解决这些挑战对于维持经济增长和环境可持续性至关重要。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以下所有事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41(a) 尽管该州大多数地区经济强劲增长且失业率创历史新低,但加利福尼亚州在为其每个家庭提供在适宜居住环境中拥有体面、可负担住房的机会方面严重不足。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41(b) 财政部估计,为满足加利福尼亚州的住房需求,每年必须建造 230,000 套新住宅单元。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41(c) 在过去八年中,加利福尼亚州每年仅生产了满足其需求 50% 的住房,导致了严重的累积赤字。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41(d) 尽管住房不足是一个跨越所有地理区域和收入类别的全州性问题,但在经济强劲的就业中心市场中最为严重,高昂的住房成本使得工薪阶层加利福尼亚人极难负担住房。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41(e) 越来越频繁地,由于高昂的住房成本和对监管发展政策的限制,加利福尼亚州的工人被迫在离其工作地点越来越远的地方寻找置业机会。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41(f) 相反,许多土地更易获得且价格更低的社区距离高增长就业中心很远。这些开发项目主要由通勤者居住,他们长途跋涉往返于其居住社区之外,并推高了住房价格。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41(g) 将住房需求输出到包括农业区在内的偏远地区,会带来明确的环境和生活质量后果。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41(h) 在全州范围内,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已经并正在进行重大投资。该基础设施的利用取决于关于就业和住房区位的当地决策,以更好地管理交通流量,并将新的开发和财政资源导向振兴现有城市中心,特别是中央商务区和填充地块。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41(i) 确保交通设施周围是紧凑的、混合用途的开发项目是增加公共交通乘客量和减少所有出行对汽车依赖的关键。然而,邻里担忧、复杂的产权问题以及地方政府对主要销售税产生者的偏好,使得以交通为导向的社区的规划和环境审批过程非常昂贵且耗时。投资于行人友好、紧凑的交通村开发将减少与容纳新高速公路和道路相关的长期基础设施成本。
(j)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41(j) 未能为加利福尼亚州日益壮大的劳动力提供靠近其工作地点的可负担住房,被商业、环境、公民和劳工领袖视为对维持长期经济繁荣和环境质量的严重威胁。
(k)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41(k) 社区需要有效的工具来促进和奖励在该州就业中心的开发,奖励可负担的填充式住房以及包括靠近交通设施的住房在内的混合用途开发,在城市化区域内,并吸引和增加就业到缺乏足够就业基础的地区。

Section § 5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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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旨在促进加州那些就业增长显著但住房发展不足的地区的住房建设。它鼓励在城市地区进行建设,特别是通过填充式项目和公共交通导向型住房。此外,该法律还旨在将新企业和就业机会引入那些相对于其住房而言就业机会不足的地区。最后,它旨在向地方政府提供州政府激励措施,以支持和批准住房项目,特别是那些惠及工薪阶层的项目。

立法机关制定本章的意图是: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42(a)  制定一项基于激励的战略,以鼓励在过去十年中就业增长最快但未能跟上必要住房建设步伐的州内地区建造住房。这可能包括在现有城市化区域内建造填充式住房和包含住房的公共交通导向型开发项目。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42(b)  吸引新企业和新就业机会到那些相对于其已提供的住房而言缺乏足够就业基础的地区。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42(c)  向地方政府提供州政府资金,以奖励在战略性划定区域内批准和建造住房,特别是加州工薪阶层的住房。

Section § 5054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设立了一个名为“住房与就业平衡改善账户”的专项基金,由住房和社区发展部管理。

该基金的资金可用于多种目的:向地方机构、城市、县以及市县联合体提供拨款;将资金转入租赁住房建设基金;以及支付该部门的行政开支。

该基金的资金来源于立法机关或任何其他为此目的提供的来源。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42.1(a)  住房与就业平衡改善账户特此设立为州财政部的一个专项基金。基金中的所有款项,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应可供住房和社区发展部用于以下目的: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42.1(a)(1)  根据第50543条向地方机构提供拨款。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42.1(a)(2)  根据第50544条向市、县以及市县联合体提供拨款。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42.1(a)(3)  根据第50543条和第50545条转入租赁住房建设基金。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42.1(a)(4)  用于该部门的相关行政开支。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42.1(b)  以下款项应存入该基金: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42.1(b)(1)  立法机关为基金目的可能提供的任何款项。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42.1(b)(2)  任何其他来源为本章目的可能提供给该部门的任何其他款项。

Section § 50543

Explanation

本节从2000年预算中拨出500万美元,用于帮助在住房充足但就业不足的社区创造就业机会。地方机构如果拥有经济发展计划和已批准的住房要素,就可以获得州拨款。这些资金旨在通过组建突击队与潜在雇主协调,从而吸引企业到这些地区。该部门将决定拨款金额并评估需求。他们还需在特定截止日期前向立法机关报告项目进展。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43(a)  五百万美元 ($5,000,000) 的资金,即2000年预算法第2.00节第2240-114-0001项中为本章目的拨款的资金,应转入根据第50740节设立的租赁住房建设基金,并依照 (b) 和 (c) 款使用。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43(b)  该部门应向地方机构提供州拨款,以协助它们在“住房富裕”但缺乏足够就业基础的社区吸引新企业和就业机会,以匹配这些社区的住房数量和成本。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43(c)  已完成经济发展战略计划的地方机构可以申请拨款,以组建一支经济发展突击队,协助地方机构更好地瞄准和协调对可能选择在该社区内设立就业机会的雇主的宣传。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43(d)  为了有资格获得本节规定的拨款,地方机构应有一个已通过的住房要素,且该部门已根据《政府法典》第65585节确定其基本符合《政府法典》第7编第1分部第3章第10.6条(自第65580节起)的要求。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43(e)  该部门应设定最高拨款金额,并建立适当的程序用于评估需求和发放拨款。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43(f)  不迟于2002年12月31日,该部门应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中期报告,说明本节所设项目的进展情况,包括参与该项目的司法管辖区数量。不迟于2005年12月31日,该部门应提交一份最终报告,包含中期报告中数据的更新以及参与该项目的地方机构所取得成就的描述。

Section § 5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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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条款设立了一项计划,利用预算拨款中的1亿美元向市县提供拨款。目标是支持有利于社区的地方项目或服务。要获得资格,地方政府需要有经批准的住房计划,并且必须显示其住宅建筑许可证的发放量比往年有显著增长。资金金额根据不同地区的住房需求确定,旨在鼓励可负担性住房、多户住宅和填充式开发。每年必须向立法机关提交关于住房生产和计划成功的报告。负责该计划的部门可在必要时调整标准,如果发现有证据表明为获得未来拨款而故意延迟发放许可证,则可以拒绝提供资金。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44(a)  根据2000年预算法案第2240-114-0001项为本章目的划拨的资金中的一亿美元($100,000,000),根据2001年预算法案第2240-114-0001项划拨并根据第2240-114-3006项拨款的任何资金,以及此后为本节目的拨款的任何资金,应被用于向市、县和市县发放激励性拨款,以用于市、县或市县认为符合社区最佳利益的任何项目、服务或其他地方需求。拨款应通过拨款协议提供,该协议要求受助方需向部门提交一份报告,说明报告期内发放的住宅建筑许可证数量、这些单元的入住许可证数量,以及提供的服务或购买或建造的设施。部门可通过至少一次年度拨款来运营此计划。此外,由于住房生产可能在任何拨款年度内受到经济因素的影响,如果部门认为有必要,可以合理调整激励标准以符合本节的意图,并允许资金在立法机关授权支出后继续用于后续年度的资金周期。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44(b)  为符合本节规定的拨款资格,地方政府应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44(b)(1)  在计算单元生产的日历年结束时(以下简称“拨款报告年度”),拥有一份已通过的住房要素,且该住房要素经部门根据政府法典第65585条确定为实质性符合政府法典第七编第一部第三章第10.6条(自第65580条开始)的要求。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44(b)(2)  在拨款报告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放的住宅建筑许可证数量,相比于拨款报告年度之前可计算的最近36个月期间每年平均发放的建筑许可证数量,有可证明的显著增长。此计算应根据设市和兼并情况进行调整。部门应设立一个基准水平,以确定获得资金的资格,该基准水平将基于包括由财政部在报告年度前一年的11月30日之前进行的经济预测调查等标准,适用于计划运营的任何年份。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44(c)  拨款金额应根据每单元激励确定,并根据高、中、低就业需求区域进行加权。此外,部门应为符合旨在鼓励可负担性、多户住宅和填充式开发等规划优先事项标准的合格社区内的项目单元提供额外激励。部门应为用于确定拨款金额的激励标准制定定义和衡量规范,这些标准应易于且可客观核实。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44(d)  资金应在拨款报告年度次年的1月1日之后尽快提供,以便财政部有时间接收年终生产数据以及应用既定标准所需的其他信息。如果在计算住房生产的日历年结束后仍有资金未支出,如果部门确定有足够的拨款资金来管理该计划,则可将该计划延续到下一年。如果合格辖区内的住宅生产超出部门的预测,则每单元激励应在拨款金额内按比例分配。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44(e)  部门应征求并考虑利益相关方对用于确定每单元拨款金额的标准提出的意见。如果部门根据合理证据确定某个辖区在本章生效日期至2001年1月1日期间未能及时发放住宅建筑许可证,或者部门根据合理证据确定该辖区不当扣留建筑许可证的发放,以便在后续的拨款报告年度中计算,则部门可以拒绝向该辖区提供资金。

Section § 505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拨款五百万美元,用于交通站点附近租赁住房建设的前期开发贷款。项目必须位于连接多种公共交通模式或线路的交通站点半英里范围内。州政府可以根据项目需求设定3%到7%之间的贷款利率。除了标准的贷款活动外,这些资金还可以用于环境影响研究,以预先解决和减轻负面影响。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机构必须提供50%的配套资金。符合条件的赞助商现在包括由非营利组织管理的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

Section § 50546

Explanation

法律的这一部分规定,一个部门的行政开支不得超过其所引用的章节中用于特定目的资金的3%。此外,该部门可以使用自己的指导方针来管理这些计划,这些指导方针不受政府法典通常要求的某些正式监管程序的约束。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46(a)  部门的行政开支不得超过用于本章目的的可用金额的3%。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46(b)  部门可以根据指导方针管理本章规定的计划,这些指导方针不受《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规定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