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0610

Explanation
这部分法律被称为2023年稳定可负担住房法案,在讨论和法律语境中可以这样引用。

Section § 50611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条款强调了该州的住房危机以及对经济适用房的需求。它指出许多居民无力承担市场租金,导致沉重的租金负担和无家可归。该法律旨在建造250万套新住房单元,其中很大一部分将指定为低收入至中等收入家庭可负担的经济适用房。

它强调了联邦低收入住房税收抵免计划的重要性,但也承认该计划不足以满足住房需求。该立法提倡建立社会住房部门,提供低于市场价的租金并免受市场投机影响,以此作为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案。

该法律还强调了州和联邦政府合作的必要性,以及大幅增加资金和政策改革,以扩大加州的社会住房部门。目标是定义社会住房,确定实现住房目标的策略,并根据对资源和机遇的全面研究探索未来的立法。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11(a) 立法机关发现并声明以下所有内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11(a)(1) 私人住房市场未能满足绝大多数加州居民的需求,他们无力承担市场租金。租赁市场的住房投机和金融化日益将租金推高,即使在新建市场价住房的同时也是如此。如今,超过四分之一的加州租房者租金负担沉重,这意味着他们仅租金就占其收入的一半以上,而租金的负担不起是导致无家可归的主要原因。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11(a)(2) 州的目标,正如其第六个区域住房需求评估(RHNA)周期的区域住房需求确定所反映的,是建造2,500,000套新住房单元,其中至少1,000,000套必须是低收入、极低收入和超低收入家庭能够负担得起的,另有400,000套必须是中等收入家庭能够负担得起的。总的来说,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能够负担得起的住房占总体预计住房需求的58%。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11(a)(3) 通过联邦低收入住房税收抵免计划建造的经济适用房是加州住房存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足以满足那些无力承担市场租金的人的住房需求。此外,每年可负担性契约的到期威胁着将经济适用房单元恢复为市场租金。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11(a)(4) 解决租金负担不起和无家可归相互交织的危机,必须包括一个强大的社会住房部门,该部门提供低于市场价的租金,供所有无力承担市场租金的收入水平家庭负担得起,并永久免受投机市场的影响。这项工作只能通过州政府和联邦政府之间强有力的伙伴关系来完成,包括大量联邦资金注入以及州和联邦层面的政策改革。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11(a)(5) 加州拥有一个不断发展的社会住房部门,由公共实体、公共住房管理机构、社区土地信托、社区发展公司和非营利性经济适用房开发商收购、建造和管理的住房组成。本法案将使加州走上扩大其新兴社会住房部门的道路,以满足当前和未来几代人的需求规模。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11(b) 立法机关颁布本章的意图是定义社会住房,确定通过新建和保留现有单元来创建社会住房,从而帮助实现州政府低收入和中等收入住房的目标,并根据对创建包括经济适用房和社会住房选项在内的低于市场价住房的资源、限制和机遇的全面研究,评估潜在的未来立法。

Section § 50612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住房相关章节中使用的术语。“负担得起”和“可负担的”指租金支出不超过收入的30%。“可负担租金”、“极低收入”、“低收入”、“中等收入”和“非常低收入”的特定含义均参考其他条款。

“部门”指住房和社区发展部。“有限产权住房合作社”由《民法典》定义。“使命驱动型非营利实体”包括某些非营利公司和社区土地信托。“公共机构”涵盖各种政府实体。“社会住房”是由公共或非营利实体为无法负担市场租金的人群提供的住房,并包含不同收入水平的混合。

社会住房提供免受不公正驱逐的保护,保障居民参与决策,并确保住房单元和土地保持公共所有或非营利性质。“社会住房开发项目”涵盖新建、保留或翻新的住房。最后,“研究”指法律要求的一项关于社会住房的特定研究。

为本章之目的: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12(a) “负担得起”和“可负担的”指家庭支付的租金不超过其家庭收入的30%。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12(b) “可负担租金”的含义与第50675.2条中定义的相同。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12(c) “部门”指住房和社区发展部。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12(d) “极低收入”的含义与第50106条中定义的“极低收入家庭”一词相同。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12(e) “有限产权住房合作社”的含义与《民法典》第817条中定义的该术语相同。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12(f) “低收入”的含义与第50079.5条中定义的“较低收入家庭”一词相同。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12(g) “使命驱动型非营利实体”包括以下两者: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12(g)(1)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司”,其定义见《民法典》第2924m条(a)款(3)项(D)分项。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12(g)(2) “社区土地信托”,其定义见《税收和税法典》第402.1条。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12(h) “中等收入”的含义与第50093条中定义的“中等收入人士和家庭”一词相同。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12(i) “公共机构”指本州、任何县、市、市县、区、重建机构、住房管理局或本州任何其他政治分区。
(j)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12(j) “社会住房”指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住房: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12(j)(1) 住房单元由公共机构、地方当局、有限产权住房合作社或使命驱动型非营利实体拥有和管理,仅为无法负担市场租金的居民和家庭提供福利。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12(j)(2) 每个社会住房开发项目都包含可容纳不同家庭收入范围的住房单元,包括极低收入、非常低收入、低收入和中等收入的无法负担市场租金的家庭。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12(j)(3) 住房单元的居民享有充分保护,免受无正当理由或任何歧视性、报复性或其他任意原因的终止,并在受到驱逐程序之前应获得正当程序。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12(j)(4) 住房单元在其使用寿命期间受到保护,且与住房单元相关的土地受到永久保护,不得出售或转让给任何私人或营利性实体或公私合营企业。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12(j)(5) 居民有权直接且有意义地参与影响其所居住住房单元运营和管理的决策。
(k)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12(k) “社会住房开发项目”包括新建的社会住房单元以及作为社会住房保留或翻新的市场单元或其他住房单元。
(l)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12(l) “研究”指第50613条要求的加州社会住房研究。
(m)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12(m) “非常低收入”的含义与第50105条中定义的“非常低收入家庭”一词相同。

Section § 506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住房部必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一项名为《加州社会住房研究》的详细报告。该研究将分析为中低收入人群大规模建设经济适用房和社会住房的潜力和挑战。研究将涉及公共机构、非营利组织以及无力承担市场租金的居民。

分析的重点将包括资金和公共土地、公共机构的需求、融资和维护等障碍,以及加州内外使用的各种社会住房模式。此外,研究还将审查租户保护、就业创造影响以及满足住房需求所需的联邦支持。该研究还将就有效利用资源满足这些需求、克服障碍、确定新的收入来源以及可能设立一个州社会住房管理局提出建议。

研究结果将纳入加州住房部2027年的年度报告中。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13(a) 部门应在2026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一项加州社会住房研究。该研究应包括对大规模创建经济适用房和社会住房的机遇、资源、障碍和建议进行全面分析,以协助满足第六次区域住房需求评估周期中全州范围内对极低收入、非常低收入、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可负担的低于市场价住房的需求。部门应在研究的制定过程中,广泛吸纳无力承担市场租金的居民、公共机构和以使命为导向的非营利实体参与。该研究应包括以下两项内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13(a)(1) 对以下各项进行分析: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13(a)(1)(A) 为实现目标而现有或可提供的资金、公共土地以及其他资源和机遇。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13(a)(1)(B) 公共机构和以使命为导向的非营利实体实现目标的能力和能力建设需求。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13(a)(1)(C) 实现目标的限制和障碍,包括资本融资以及长期运营和维护需求。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13(a)(1)(D) 当前正在实践中,或公共机构或以使命为导向的非营利实体计划在加州内外实施的社会住房创建模式范围,包括针对每种模式在不同收入水平上创建社会住房的机遇、需求和潜力。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13(a)(1)(E) 根据(D)项分析的每种模式所提供的一致的租户保护措施,以提供长期稳定性,包括最可行的保护性条款。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13(a)(1)(F) 通过使用本地化、有工会代表的劳动力进行社会住房的建设和维护,可能对就业创造和地方经济产生的影响。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13(a)(1)(G) 满足第六次区域住房需求评估周期所预测的住房需求所需的联邦资金、资源和政策举措。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13(a)(1)(H) 部门在准备本研究过程中确定的任何其他有助于满足第六次区域住房需求评估周期所预测的住房需求的主题。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13(a)(2) 基于该研究向州提出的以下各项建议: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13(a)(2)(A) 利用资金、公共土地以及其他资源和机遇,以满足第六次区域住房需求评估周期所预测的住房需求,通过公共机构和以使命为导向的非营利实体之间的合作,创建中等收入、低收入、非常低收入和极低收入家庭可负担的住房,包括社会住房,其中一部分目标分配给根据第(1)段(D)项分析的每种社会住房创建模式。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13(a)(2)(B) 消除实现目标的限制和障碍,包括对公共土地和公共资金使用方面不需要立法行动的限制。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13(a)(2)(C) 提供额外资源,包括社会住房基金的潜在收入来源,以及必要的联邦资金来源。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13(a)(2)(D) 消除实现目标的限制和障碍。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13(a)(2)(E) 在州层面创建新的住房开发和物业管理能力,包括设立一个州社会住房管理局。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13(b) 部门应将根据本节完成的研究纳入第50408节要求的2027日历年度年度报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