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根据本章提供延期付款贷款,用于利用根据第53130条(a)款第(1)项和第53130条(b)款第(1)项转入租赁住房建设基金的资金的租赁住房开发项目的开发成本,以下特别规定应优先于本章的冲突规定: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71.1(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71.1(a)(1) 部门应随时接受资金承诺申请。资金承诺应基于申请排名,该排名至少每三个月进行一次,直到没有足够的资金根据排名做出承诺。在进行此排名时,尽管有第50737条和第50737.5条的规定,应优先考虑以下项目:(A) 最大限度地为第50105条所定义的最低收入合格家庭提供项目福利,(B) 最大限度地为需要三间或更多卧室的受资助单元的合格家庭提供项目福利,(C) 位于住房需求大的地区,由部门确定,并考虑当地开发成本差异、低空置率、高市场租金以及保障性住房的漫长等候名单等因素,(D) 补充现有住房项目的实施,(E) 最大限度地利用私人、地方和其他资金来源,(F) 在当地市场条件下具有经济可行性,以及(G) 相对于租赁住房开发市场条件的变化,最大限度地增加可在该项目下获得资助的单元数量。上述(B)项不适用于住宅酒店的申请。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71.1(a)(2) 所有贷款应由部门直接发放给向部门提出申请并将拥有、运营和开发该住房开发项目的住房发起人。发起人应在资金授予前通知当地立法机构其贷款申请。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71.1(a)(3) 发起人可以为一个或多个租赁住房开发项目申请奖励。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71.1(a)(4) 部门应评估发起人拥有、建造和管理租赁住房开发项目的能力。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71.1(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71.1(b)(1) 租赁住房开发项目可以利用联邦、州、地方和私人财政资源的任何组合,以在州监管协议期限内,使该开发项目对合格家庭而言可负担。
(2)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71.1(b)(2)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71.1(b)(2)(A) 向住房开发项目发起人提供的贷款期限应不少于40年。自贷款发放之日起30年后,发起人应根据部门确定的还款计划开始偿还贷款,该计划将使租金对合格家庭而言保持可负担。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71.1(b)(2)(A)(B) 只要租赁住房开发项目以符合监管协议的方式运营,且发起人需要延期以继续以符合本章的方式运营,贷款期限和还款时间可由部门延长,增加额外期限。每次延期应不少于10年,且修订后贷款的总期限不应超过55年。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71.1(b)(2)(A)(C) 根据本条提供的贷款应按每年3%的利率计息。部门应通过法规规定利息可以减少、免除或延期的条件。应发起人的请求,部门可以收取更高的利率。
(3)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71.1(b)(3)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71.1(b)(3)(A) 开发成本应包括合理的咨询费,以及与租赁住房开发项目的规划和执行相关的其他合理行政费用,由部门确定,以及部门要求的应急储备金的初始拨款。开发成本还应进一步包括收购和完成因财务困境而停工的租赁住房开发项目的建设,由部门确定。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71.1(b)(3)(A)(B) 租赁住房开发项目应包括第50669条(b)款所定义的住宅酒店和集体住宅。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71.1(b)(4) 发起人应维持应急储备金,以弥补意外的成本增加或收入不足,从而维持租赁住房开发项目的财政完整性并为合格家庭保持可负担的租金。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71.1(b)(5) 部门应通过法规规定最低股本要求,不得超过项目总开发成本的10%。此要求不适用于拟议项目中受资助单元少于总单元数80%的情况。
(d)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71.1(d)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71.1(d)(1) 部门可与发起人签订合同,支付与符合本条规定的租赁住房开发项目建设相关的全部或部分开发成本。部门应在合同中包含确保遵守计划要求的必要条款。
根据本条获得援助的任何租赁住房开发项目应受发起人与部门之间的监管协议管辖。监管协议应在租赁住房开发项目所在县的县记录员办公室记录在案或在已记录文件中引用。监管协议应至少包含以下所有内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71.1(A) 对租赁住房开发项目内住宅单元入住的限制,以符合第50736条和本条的规定,期限至少为40年。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71.1(B) 规范租户选择标准的条款,以确保在监管协议期限内由极低收入和低收入的符合条件的家庭入住。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71.1(C) 规范入住标准和租赁协议的条款。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71.1(D) 设定初始租金和租金上涨的条款,应符合第50771.1条(c)款第(1)项的规定。在任何租金上涨生效之前,发起人应书面通知每一受影响的租户,告知其可与发起人进行非正式会议以审查拟议的租金上涨。每一租户,经要求,应获得根据本款提交给部门的信息。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71.1(E) 要求发起人向部门提交年度运营预算和定期报告以供审查和批准,其中应至少包括关于租赁住房开发项目财务状况、开发项目维护以及符合条件的家庭入住单元数量的信息。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71.1(F) 限制发起人收益分配的条款,如第(4)项所规定。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71.1(G) 规定部门和任何预期受益人可以执行监管协议的条件的条款。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71.1(H) 为实施本章授予的宗旨和行使权力所需的任何其他条款。
监管协议应登记在财产上,并应被视为随土地而附的契约,在租赁住房开发项目出售或转让的情况下,在贷款的原始期限及其任何延长期内,无论贷款是否提前偿还,均对发起人以及任何和所有权益继承人具有约束力。
部门可通过法规要求其他合理且必要的文件、文书和协议,以确保遵守计划要求。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71.1(2) 作为租赁住房开发项目建设融资提供的开发资金授予合同,应至少包含第50766条规定的条款,但排除其中的(j)、(k)和(l)款。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71.1(3) 受本条约束的所有州合同以及监管或开发协议,应包含要求受援助单元对符合条件的家庭保持可负担性40年加上任何允许的延期的条款。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71.1(4) 非营利性发起人(政府机构除外)可维持不超过115%的偿债覆盖率,并分配来自受援助和非受援助单元的收益,金额不超过该非营利性发起人在租赁住房开发项目实际投资的8%。营利性发起人可在以下选项中选择: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71.1(4)(A) 其可分配来自受援助和非受援助单元的收益,年度金额不超过其在租赁住房开发项目实际投资的8%。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71.1(4)(B) 其可放弃分配来自受援助单元的收益,且不受其从非受援助单元获得的分配金额的任何限制。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71.1(e) 当贷款与联邦和其他州的住房援助或税收抵免结合使用,且其他州和联邦计划要求与本章之间在确定合格低收入住房项目的测试方面存在冲突时,租赁住房建设计划的要求可仅在允许联邦或其他州财政参与或获得税收抵免资格所需的范围内予以豁免。
(f)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71.1(f)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71.1(f)(1) 部门应制定具体的最低开发标准,以 (A) 确保租赁住房开发的有效使用寿命至少与贷款期限相等;(B) 提高租户的人身安全;(C) 最大限度地降低长期运营和维护成本;以及 (D) 确保项目设计特色和设施适度。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71.1(f)(2) 任何住房开发项目均不得要求超出由传统资金来源资助的住房开发项目所要求的能源标准。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71.1(f)(3) 部门应聘请一名持证建筑师或一名经验丰富的建筑检查员,或两者兼有,以审查租赁住房开发的计划、检查并监督其施工。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71.1(g) 住房开发项目的发起人可以根据第 50738 条从年金基金中获得款项,只要基金中有未支配的资金可用。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71.1(h) 部门应在根据第 50740 条设立的租赁住房建设基金中设立一个应急储备账户,金额相当于根据第 53130 条转入该基金的款项的 3%。
根据第 53130 条转入该基金的款项不受第 50770 条的约束,也不得用于确保经济可行性或根据第 50738 条进行建设。尽管有第 53130 条和第 53133 条的规定,部门仍可动用该账户中的资金,以支付租赁住房开发应急储备金未涵盖的意外成本增加或收入短缺,只要有必要维持租赁住房开发的财政完整性并为符合条件的家庭保持可负担的租金。
尽管有第 53130 条(限制分配收益用于项目运营成本)和第 53133 条的规定,部门可以使用账户中的任何可用资金,以纠正或避免发起人违反任何贷款或其他义务的条款,这些违约行为将危及租赁住房开发的财务完整性或部门在租赁住房开发中的担保。部门根据本款支付或预支任何资金应完全由部门自行决定,任何发起人均无权获得这些资金。根据本款预支的资金应计入由信托契据担保的贷款金额中,并应在部门要求时支付给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