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0735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本章中经济适用房活动所使用的术语。它将“受资助单位”描述为因部门支付款项或管理的年金信托基金而使符合条件的家庭能够负担的住房。“低于市场利率的融资”包括各种特殊的低息贷款和补贴,旨在帮助降低租金成本。“开发成本”是指与租赁住房建设相关的所有费用,从土地购买到必要的建筑改进。“符合条件的家庭”被定义为低收入和极低收入家庭。“地方金融实体”包括为租赁住房提供融资的各种政府或部落机构。“租赁住房开发项目”是指至少有五个租赁单位或移动房屋空间的开发项目。最后,“发起人”是指任何经认证的实体,负责拥有、管理或建造这些住房开发项目。非营利和营利性实体都可以成为发起人。

本章所开展的所有活动均适用以下定义。除非本条另有规定或上下文另有要求,本部第1部分第2章(自第50050条起)所载定义亦适用于本章。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35(a)  “受资助单位”指因部门根据第2条(自第50745条起)、第3条(自第50755条起)、第4条(自第50765条起)或第6条(自第50771.1条起)所作的付款,或因设立年金信托基金或获得其资助,或两者兼有,而使符合条件的家庭能够负担的单位。部门应制定法规,确立符合条件的家庭租金计算方法。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35(b)  “低于市场利率的融资”指以下任何一种: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35(b)(1)  机构按第50056条定义以低于市场利率提供的长期贷款。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35(b)(2)  地方金融实体以不高于部门不时确定的低于市场利率提供的长期贷款,但该利率不得超过机构同期根据本章提交或处理的租赁住房开发提案所提供的长期贷款(如有)利率的1 1/2个百分点。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35(b)(3)  除第(1)和(2)款规定外,使用补贴、援助或融资,其降低租金水平的金额相当于按第(2)款目的确定的利率提供的长期贷款所能实现的金额。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35(b)(4)  由机构或地方金融实体向发起人提供或通过其提供的补贴、援助或融资,且该融资是联邦政府机构以低于市场利率提供的贷款。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35(c)  “开发成本”指根据本章建造租赁住房开发项目所发生的所有成本总和,包括(1) 土地购置成本,无论是购买还是租赁;(2) 建造成本;(3) 与租赁住房开发项目建造相关的管理费用,包括建筑设计费、法律费和会计费;(4) 相关场外改善成本,如排污系统、公用设施和街道;以及(5) 必要的相关场内改善成本。部门应制定与本条一致的法规,明确符合开发成本条件的费用,以便根据第50745条进行支付。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35(d)  “符合条件的家庭”指第50079.5条定义的低收入家庭,包括第50105条定义的极低收入家庭。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35(e)  “地方金融实体”指重建机构、住房管理局、正式成立的印第安牧场管理机构、市、县或市县联合体,或其任何组合,其根据本章设立的计划,以低于市场利率或第50745条(b)款规定的等值方式,为符合本章资助条件的租赁住房开发项目提供或利用融资。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35(f)  “租赁住房开发项目”指在一个或多个地点建造的五个或更多租赁或合作单位的开发项目,并包括拥有五个或更多移动房屋空间的移动房屋公园。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35(g)  “发起人”指任何个人、合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信托、公司、合作社、地方公共实体、正式成立的印第安牧场管理机构或其他法律实体,或其任何组合,经部门和机构或部门和地方金融实体(视情况而定)认证,负责拥有和管理或建造根据本章获得资助的租赁住房开发项目。发起人可以是营利性、有限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组织。

Section § 5073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获得本法资助的、拥有10个或以上单元的租赁住房项目,至少30%的单元必须优先提供给符合条件的家庭,其中20%必须优先提供给极低收入家庭。必须实施一项营销计划,以确保这些群体了解住房机会,如果社区中有许多人英语不好,信息必须以他们的母语提供。

大多数受资助单元应分配给极低收入家庭,其余分配给低收入家庭。20%到30%的单元应分配给老年或残疾家庭,并允许其他残疾人士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获得资助。此外,1988年11月之后提供的资金中,至少20%必须用于农村地区。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36(a) 根据本章获得任何资金的、由10个或以上单元组成的每个租赁住房开发项目,其不少于30%的单元应根据第50739条要求的协议优先提供给符合条件的家庭或由其居住,且每个租赁住房开发项目的所有单元中不少于20%应优先提供给极低收入家庭或由其居住。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36(b) 每个发起人应就受资助单元持续实施一项积极营销计划,该计划须经部门批准,或在机构提供融资的情况下经机构批准。就本款而言,“积极营销计划”是指经部门批准的、旨在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更多本章所创造的住房机会的任何计划。此类计划应包括旨在为这些家庭争取更多住房机会的教育、宣传及其他适当活动。如果社区中有大量居民英语流利程度有限,则在该社区实施积极营销计划的出版物应以这些居民的母语提供。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36(c) 根据本章,所有受资助单元中,不少于三分之二应分配给极低收入家庭,其余分配给低收入家庭。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36(d) 根据本章提供的受资助单元中,分配给老年或残疾家庭的比例应不少于20%且不超过30%。其他残疾家庭如果符合这些规定所施加的要求,则有资格根据本款或 (a)、(b)、(c) 或 (e) 款获得受资助单元。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36(e) 1988年11月之后根据本章借出的资金中,不少于20%应分配给农村地区。
就本条而言,“农村地区”的含义应与第50199.21条中定义的相同。

Section § 5073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要求部门制定租赁住房项目资助规则,旨在优先考虑特定类型的开发项目。优先事项包括:根据当地市场条件,成本尽可能低的项目;采用创新或节能设计以降低成本的项目;支持当地增加经济适用房供应计划的项目;已获得或捐助资金、服务或土地的项目;有效利用资金以建造最多住房单元的开发项目;以及位于公共交通区域的项目,但农村地区除外。

部门应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制定本章的实施细则和规章。这些细则和规章在分配本章可用资金时,应优先考虑以下各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37(a) 在当地市场条件下,成本尽可能低的租赁住房开发项目。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37(b) 采用创新或节能设计和施工技术以及更高密度,从而在保持质量的同时降低成本的租赁住房开发项目。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37(c) 补充实施旨在增加低收入或中等收入人群和家庭住房供应的当地住房计划的租赁住房开发项目。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37(d) 住房发起人(无论是公共或私人)已捐助或获得资金、服务或土地,或已根据联邦公法93-383第一章分配社区发展整笔拨款用于符合条件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租金补贴、场地购置、开发成本或建设成本的租赁住房开发项目。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37(e) 以最有效的方式利用可用资金,以生产最大数量住房单元的租赁住房开发项目。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37(f) 在可行且符合本节所含其他优先事项的范围内,位于第50093.5条所定义的现有公共交通走廊内的租赁住房开发项目。但是,此优先事项不适用于根据本章获得援助的位于农村地区的租赁住房开发项目。

Section § 5073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为本章目的预留的任何资金,必须由该部门根据已确定的住房需求在全州范围内进行分配。

为本章目的提供的资金应由部门根据已确定的住房需求在全州范围内进行分配。

Section § 50738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部门可以支付款项或签订年金基金支付合同,以确保受资助住房单元中符合条件的家庭能够负担得起租金。这些款项可以作为贷款,还款条件灵活,也可以用于支付与居住权、租赁权相关的费用,或减少租赁住房的开发成本。此外,部门还可以提供资金,以帮助租赁住房项目在经济上可行,但租赁住房建设基金中用于此目的的资金不得超过10%。

Section § 50738.5

Explanation

本节设立了一项年金基金,旨在帮助维持某些租赁住房项目的租金可负担。该基金将通过承诺直接向项目发起人提供年金支付,援助由农民住房管理局资助的住房项目。它有关于报告、审计和处理投诉的具体规定,以确保资金得到妥善使用。

部门将通过监管协议监督租赁项目,确保符合其他法律要求,包括针对老年和残疾家庭的特定入住规定。行政费用可使用本节拨款的2.5%。

鼓励潜在的租赁项目发起人申请基金承诺,并且还必须申请农民住房管理局的融资。法律规定,已获得年金承诺支持的申请将转交农民住房管理局,尽管发起人仍可独立直接申请联邦融资和援助。

所定义的“租赁住房开发项目”包括根据某些联邦法典资助的农场劳工住房项目。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38.5(a)  部门应设立并管理一项年金基金,并且,尽管本章有任何其他规定,仍可承诺直接从该基金向将从农民住房管理局获得建设或抵押贷款融资(或两者兼有)的租赁住房开发项目发起人提供年金支付,以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能够负担得起租金。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38.5(b)  部门应要求提交关于年金基金使用情况的年度报告以及任何必要的审计,以确保年金基金资金的正确使用。部门应审查所有收到的关于这些基金的投诉,并应拥有所有必要的权力,以确保这些基金的合法应用。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38.5(c)  根据本节获得援助的任何租赁住房开发项目应受发起人与部门之间签订的监管协议的约束。该监管协议应符合第50757节 (b)、(c)、(d) 和 (e) 款规定的所有要求。该监管协议还应包含对租赁住房开发项目内住宅单元入住的限制,以满足第50736节 (a)、(b)、(c) 和 (e) 款以及第50739节的要求。此外,根据本节提供的受援助单元中,老年或身体残疾家庭应获得不少于20%且不超过50%的份额。其他残疾家庭如果符合这些规定所施加的要求,则有资格根据本款或第50736节 (a)、(b)、(c) 或 (e) 款获得受援助单元。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38.5(d)  部门可将为本节目的拨款中高达 2 1/2 百分之的资金用于管理本节所产生的行政费用。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38.5(e)  部门应向所有要求获得征求建议书的、将由农民住房管理局提供融资的租赁住房开发项目的潜在发起人提供征求建议书。部门应鼓励非营利发起人和公共机构发起人提交建议书。征求建议书应提供关于年金支付可用性的信息,以确保由农民住房管理局提供融资的租赁住房开发项目中的租金可负担,部门承诺其年金基金的标准,以及适当的申请程序。部门应要求申请人同时向农民住房管理局提交融资预申请。部门应将本节下部门已承诺提供年金支付的申请提交给农民住房管理局。本节不禁止租赁住房开发项目发起人直接向农民住房管理局申请融资和联邦租金援助支付。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38.5(f)  本节所使用的“租赁住房开发项目”包括根据《美国法典》第42卷第1484、1485或1486节由农民住房管理局提供融资或担保的农场劳工住房开发项目。

Section § 5073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加州住房部门在进行与租赁住房开发相关的支付或签订合同时,必须签订一份书面协议,明确有多少单元将提供给不同收入群体,特别是极低收入和较低收入家庭。如果为这些群体约定的单元数量减少,任何新可用的单元必须首先提供给这些群体,以满足协议要求。

此外,如果为了保持住房项目的财务稳定是必要的,部门可以选择将受资助单元的数量减少到总单元数的30%以下。任何此类减少都需要每年审查,以决定是否仍有必要。

部门根据第2条(自第50745节起)、第3条(自第50755节起)或第4条(自第50765节起)进行支付,或签订合同以支付与租赁住房开发项目相关的年金基金,或两者兼有之时,部门与机构、地方金融实体或地方公共实体之间应当签署一份书面协议,指定租赁住房开发项目中可供极低收入家庭、其他较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家庭居住或已由其居住的单元数量。如果任何住房开发项目中由极低收入家庭或其他较低收入家庭居住的单元数量低于部门与机构、地方金融实体或地方公共实体约定的数量,则可供居住的单元应当根据要求优先提供给极低收入家庭或其他较低收入家庭,直到所居住的单元数量至少达到协议中规定的数量。
部门与机构、地方金融实体或地方公共实体,仅在为维持开发项目的财政完整性所必需时,方可将受资助单元的数量减少至租赁住房开发项目总数的30%以下。任何受资助单元数量的减少都应当每年审查,以确定是否有必要继续该减少。

Section § 507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涉及加州租赁住房建设基金的资金管理和分配。它重命名了现有基金,并确认这些资金专门用于住房和社区发展部,特别是用于某些住房项目。

该法律还规定,最多400万美元的资金可以转拨给三个不同的基金:用于住宅酒店延期贷款的住房改造贷款基金、紧急住房和援助基金以及年金基金。

此外,该法律允许最初用于家庭住房示范账户的资金转而用于租赁住房。此外,它允许该基金向普通基金贷款,同时确保此类活动不会干扰基金的预期目的。任何此类贷款都必须支付利息。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40(a) 在州财政部设立的租赁住房建设激励基金特此更名为租赁住房建设基金。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3340条的规定,基金中的所有款项特此持续拨付给住房和社区发展部,并且,除分款 (b) 和 (c) 另有规定外,应根据本章、第50775.5条以及第15章(自第50880条起)的宗旨使用。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6305.7条的规定,因基金款项投资或存款产生的所有利息或其他增值应存入该基金。除分款 (d) 中所述外,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四部第二部分(自第16300条起),基金中的款项不得转入任何其他基金,但盈余资金投资基金除外。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40(b) 机构用于开发成本的基金款项中,于1983年7月1日或之后偿还给机构或解除限制的款项,金额不超过四百万美元 ($4,000,000),应存入一个单独账户,并根据以下百分比在可用时加以利用和分配: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40(b)(1) 百分之五十的款项应由机构转至该部门,并存入根据第50661条设立的住房改造贷款基金,用于根据第50661条分款 (b) 授权的住宅酒店延期付款贷款以及该条分款 (c) 的目的。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40(b)(2) 百分之二十五的款项应由机构转至该部门,用于存入根据第50800.5条设立的紧急住房和援助基金。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40(b)(3) 百分之二十五的款项应由机构转至该部门,用于存入根据第50738.5条设立的年金基金。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40(c)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自增加本分款的法案生效之日起,原授权用于支持该部门的家庭住房示范账户拨款,应改为授权从租赁住房建设基金中支出。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40(d)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主计长可根据《政府法典》第16310条和第16381条的规定,将租赁住房建设基金中的款项用于向普通基金贷款。但是,从租赁住房建设基金贷给普通基金的所有款项均应支付利息。应付利息应按集合资金投资委员会确定的贷款基金当前收益率计算。本分款不授权任何会干扰租赁住房建设基金设立目的实现的转账。

Section § 5074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在地方金融实体或住房管理局无法使用最初承诺给它们的资金时,重新分配这些资金。部门随后可以将这些资金用于支持符合本章规定的其他住房项目。

Section § 5074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只有在本章生效日期至少六个月后开始施工的租赁住房项目,才能根据本章获得帮助。

Section § 5074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市、县或市县联合体发行收益债券,为租赁住房项目提供低于市场利率的资金。这些债券的资金专门用于开发包含受资助单位的租赁住房,支付管理费用,并满足准备金要求。这些债券或其提供的融资所产生的任何收入,都必须重新投入到住房融资计划中。

为根据本章作为地方融资实体之目的,市、县或市县可以根据其立法机构的授权条例,发行收益债券,为租赁住房开发项目提供低于市场利率的融资。任何市、县或市县在行使本条规定的权力时,可以与一个或多个其他市、县或市县联合行动。根据本条发行的当地收益债券的收益应仅用于资助包含受资助单位的租赁住房开发项目,用于管理该融资计划的任何及所有费用,以及用于遵守强制性准备金要求。任何根据本条授权行事的地方融资实体所收到的利息或其他增值,来自此类收益债券收益的投资或再投资,地方融资实体提供的融资或该计划的一部分的本金或利息支付,以及地方融资实体因该计划或为该计划目的而收到的任何其他收入,应仅为该计划的目的而持有和使用。

Section § 5074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金融或公共实体,在获得部门批准后,指定项目发起人或其批准的管理代理人,代为接收用于租赁住房开发项目的年金基金款项。部门将直接向指定的替代收款人付款,直到各方同意更改或取消此安排。

如果地方金融实体或地方公共实体根据与部门的书面协议,被授权从根据第50748条设立的年金基金中收取款项,则该地方金融实体或地方公共实体经部门批准,可以书面指定项目发起人或发起人批准的租赁住房开发项目管理代理人作为这些款项的替代收款人。经部门和地方金融实体或地方公共实体批准后,部门应将授权款项直接支付给指定的收款人,直至该实体和部门同意撤销或废止该指定。

Section § 50744.5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租赁住房开发项目根据本章获得资金帮助,他们必须遵守政府法典第 (65863.10) 条中提到的相同通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