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08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规范加州如何使用联邦社区发展整笔拨款计划的资金。主要目标是优先资助那些最能满足低收入或中等收入人群住房和经济需求的活动。这包括支持那些致力于创造经济适用房和促进经济增长的城市和县,例如保留现有就业机会和吸引雇用低收入或中等收入个人的新企业。 资金必须有效利用,以确保纳税人的钱得到明智的部署,从而促进住房和经济发展。所有获得资助的活动都必须符合加州的综合计划以及提交给美国住房和城市发展部的年度更新,这些计划详细说明了加州将如何使用联邦项目资金。简而言之,这是关于战略性地使用资金来支持经济适用房和经济发展。

Section § 50826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州住房和社区发展相关的关键术语。“综合计划”是HUD要求的一项五年计划,用于评估经济适用房和社区发展需求。“符合条件的市或县”是指根据联邦法律定义,不属于大都市或城市县一部分的区域。“NOFA”是指部门计划发布的可用资金通知。“低收入或中等收入个人和家庭”是指收入低于该地区中位收入80%的个人和家庭。最后,所提及的“计划”是根据联邦法律设立的州社区发展整笔拨款计划。

本章中使用的术语: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26(a) “综合计划”是指由美国住房和城市发展部 (HUD) 设定的流程所产生的五年行动计划,该计划评估经济适用房和社区发展需求以及市场状况,允许优先处理发展需求,并为HUD提供的联邦资金做出数据驱动的、基于地方的投资决策。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26(b) “符合条件的市或县”是指根据《美国法典》第42篇第5302(a)(4)和(6)节的定义,不是大都市或城市县一部分的区域。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26(c) “NOFA”是指资金可用性通知,即一项公开声明,表明部门计划将根据特定标准和时间表拨付预计金额的资金。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26(d) “低收入或中等收入个人和家庭”是指其收入不超过该地区中位收入80%的个人和家庭,根据家庭规模调整,并根据部门通过的法规或后续指南确定。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26(e) “计划”是指根据联邦法律(《美国法典》第42篇第5301节及后续条款)设立的州社区发展整笔拨款计划。

Section § 50826.1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加州某个部门为一个特定项目制定指导方针,而无需遵循通常的《行政程序法》规定。相反,该部门将收集利益攸关方的意见,以帮助制定这些指导方针,这些指导方针必须在2017年9月1日前制定完成。在新指导方针出台之前,现有规章将继续有效。一旦新的指导方针被采纳,旧的规章将被废止,而无需遵循标准的程序要求。

此外,截至2018年6月30日,该部门需要审查并报告其与联邦州社区发展整笔拨款计划相关的合同授予、合同管理和财政运作流程。他们需要找到方法来提高这些流程的效率,并减少超出联邦最低要求的、不必要的州级规定,这可能会增加项目参与度并减少行政工作量。这份报告将提交给财政部和立法预算委员会。此后对这些指导方针的任何修改也必须报告给相应的财政和立法机构。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26.1(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本部门可以采纳指导方针以实施本章。本部门在实施本章时采用的任何指导方针、规则、政策或普遍适用的标准,均不受《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编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规定的约束。本部门应不迟于2017年9月1日召集利益攸关方会议,以指导根据本章制定该计划的实施指导方针。在指导方针采纳之前,本部门应根据已采纳的规章管理该计划。指导方针采纳后,此前采纳的规章即予废止。根据本条废止此前采纳的规章,不受《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编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规定的约束。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26.1(b) 不迟于2018年6月30日,并且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0231.5条的规定,作为指导方针采纳过程的一部分,本部门应分析并报告其针对联邦州社区发展整笔拨款计划的拨款流程、合同管理流程和政策以及财政流程,识别可实施的效率提升措施,以改进申请处理、合同管理和财政流程以及与地方机构的沟通。本部门应识别此前由州采纳的、超出联邦社区发展整笔拨款计划下符合条件活动所适用最低要求的规定,如果取消这些规定,将有助于增加计划资金的认购并减少州行政工作量。本部门应将该报告的结果提交给财政部和立法机关两院的预算委员会。对指导方针的任何后续修订均应报告给财政部和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

Section § 50827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联邦小城市社区发展整笔拨款资金的30%(扣除行政费用后)应专门用于旨在惠及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发展项目。如果在规定截止日期前没有收到足够的合格申请,这些资金可以用于其他符合条件的项目。截至2018年6月30日,相关指导方针应更新,以符合联邦经济发展贷款的要求。该法律还旨在简化地方机构获取这些资金的途径,并要求在2018年1月1日之前采取具体行动,例如提供资源链接、培训工作人员以及制定资金分配时间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27(a) 联邦小城市社区发展整笔拨款年度分配资金的百分之三十,扣除部门行政管理资金后,应预留用于经济发展项目和计划。根据该计划提供的所有资金,应符合《美国法典》第42篇第5301节(c)款的要求,主要用于为中低收入人群和家庭提供体面的住房、适宜的居住环境以及扩大的经济机会。在根据第50826.1节通过指导方针,并经财政部批准和通知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之后,或在2018年6月30日之前(以较早者为准),如果本节规定的经济发展项目和计划预留资金的合格申请不足(由部门根据在NOFA中规定的申请截止日期前收到的所有经济发展申请的审查结果确定),则这些资金可用于向在NOFA中规定的申请截止日期前提交的其他合格项目和计划提供拨款。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27(b) 2018年6月30日或之前,部门应与利益相关者协商,更新其《拨款管理手册》第21章,以促进经济发展商业援助贷款的认购并反映所有联邦要求。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27(c)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消除障碍,简化地方机构获取本节预留资金的途径,以协助地方经济发展工作。2018年1月1日或之前,部门应完成以下所有事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27(c)(1) 在部门的互联网网站上提供电子链接,指向美国住房和城市发展部发布的适用于符合条件的经济发展活动的任何适用联邦法规或指导方针。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27(c)(2) 确保项目工作人员接受关于美国住房和城市发展部发布的适用于符合条件的经济发展活动的适用联邦法律、法规或指导方针的培训。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27(c)(3) 准备一份NOFA发布时间表,以加快分配截至2017年5月22日根据本节要求分配的所有未支配可用资金。

Section § 50828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联邦小城市社区发展整笔拨款资金中,至少51%(扣除行政费用后)必须由相关部门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城市或县。这些拨款旨在为中低收入人群提供或改善住房,或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目的。

如果在截止日期前没有足够的合格住房项目申请,这些资金可用于其他经批准的项目。此决定是在评估所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后作出的,并基于财政部的指导方针和批准,这些指导方针和批准将报告给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或在 (2018) 年 (6) 月 (30) 日之前完成,以较早者为准。

不少于51%的联邦小城市社区发展整笔拨款年度资金,扣除部门行政管理资金后,应由该部门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城市或县提供拨款,旨在为低收入或中等收入的个人和家庭提供或改善住房机会,或用于与为低收入或中等收入的个人和家庭提供或改善住房机会直接相关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设施建设。 在根据第 (50826.1) 条通过指导方针后,经财政部批准并通知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或在 (2018) 年 (6) 月 (30) 日之前(以较早者为准),如果经部门审查所有在 NOFA 中规定的申请截止日期前收到的提供或改善住房机会的申请后,确定用于本节规定的预留资金的合格申请不足,则这些资金将可用于向在 NOFA 中规定的申请截止日期前提交的其他合格项目和计划提供奖励。

Section § 50829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如果一个市或县想获得某些住房资金,它必须向州住房部门提交一份住房计划,即所谓的“住房要素”。尽管必须提交住房计划,但资金申请不能仅仅因为计划内容或部门对其的调查结果而被拒绝,除非另一条款中有明确规定。

Section § 5083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加州城市或县如果制定了直接限制住宅建筑许可证数量或可用于住宅开发地块数量的规定,则不能获得某些资金,除非存在例外情况。

例外情况包括为保护公共健康和安全而实施的临时禁令、设立农业保护区,或为满足州或多州要求而制定的规定。此外,如果城市或县的住房计划被认定为充足,他们仍可能有资格获得资金,除非法院裁定其不符合规定。最后,如果城市或县将资金用于低收入或中等收入住房,他们可能有资格获得资金,但除非不受这些规定的限制,否则其资金申请将处于较低的优先级别。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30(a)  除 (b) 和 (c) 款另有规定外,任何城市或县如果已通过一项总规划、条例或其他措施,直接以数量限制以下任一情况,则无资格根据本章接收资金: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30(a)(1)  可为住宅建设发放的建筑许可证。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30(a)(2)  可用于住宅开发的可建造地块。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30(b)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30(b)(a) 款不适用于以下任一情况: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30(b)(1)  城市或县通过的符合以下任一情况的条例: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30(b)(1)(A)  为保护公共健康与安全,对住宅建设实施特定期限的暂停,如果根据该条例的条款,当公共健康与安全不再受该建设威胁时,暂停将终止。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30(b)(1)(B)  根据《政府法典》第五编第一部第二章第七节(自第 51200 条起)设立农业保护区。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30(b)(1)(C)  根据州或多州委员会、机构、部门或委员会的特定要求通过。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30(b)(2)  城市或县拥有住房要素,且该住房要素已被部门根据第 65585 条 (c) 款认定为充足,或在城市或县根据该计划申请资金时,根据《政府法典》第 65586 条被视为符合《政府法典》第七编第一部第三章第 10.6 节(自第 65580 条起)的要求,除非法院已发布最终命令,认定该住房要素不符合《政府法典》第七编第一部第三章第 10.6 节(自第 65580 条起)。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30(c)  城市或县已通过受 (a) 款限制且未被 (b) 款豁免的总规划、条例或其他措施的,尽管有 (a) 款规定,仍可根据本章接收资金,如果这些资金的使用仅限于低收入或中等收入人群和家庭的住房。然而,在符合条件的拨款申请超出根据本章可分配的金额时,未通过受 (a) 款限制的总规划、条例或其他措施的城市或县的申请,应优先于已通过此类总规划、条例或其他措施但未被 (b) 款豁免的城市或县的申请。

Section § 508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将特定资金的一小部分(具体为1.25%)分配给相关部门,用作对市和县的拨款。这些拨款专门用于那些根据特定联邦定义不被归类为印第安部落的印第安部落。获得这些资金的部落必须将它们用于另一条款(第50828条)中列出的相同目的。

Section § 50832

Explanation
部门必须为项目申请制定符合联邦法律并支持国家目标的标准和评估标准。

Section § 5083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帮助那些可能不具备申请或管理某些章节下项目所需技能的地方社区。如果部门发现此类社区,它们可以使用联邦培训资金提供必要的培训。部门可以直接提供培训,与培训机构合作,或提供培训津贴。

此外,部门必须使用现有资金帮助那些难以符合联邦法规的社区,以便它们能够达到合规。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32.1(a) 如果部门认定一些地方社区缺乏根据本节和第50832节申请和管理项目的能力,部门可以利用联邦培训资金为这些社区提供培训服务。在提供培训时,部门可以与培训机构签订合同,直接提供培训,或为该培训提供津贴。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32.1(b) 部门应仅利用现有的社区发展整笔拨款行政资金,尽一切努力协助无法证明符合联邦法规的社区达到合规。

Section § 5083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部门在申请人申请获批后,向其提供拨款协议的流程。部门必须在60天内发出拨款协议,除非联邦政府或立法机关有重大修改。协议签订后,部门会提供一份最终的活动清单,列出获得资金拨付所需完成的事项,如果申请有变动或法律要求有变,清单可以更新。此外,部门必须在收到资金拨付请求后的30天内作出回应,要么批准拨付,要么提供一份为获批准尚需完成的剩余活动清单。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32.2(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32.2(a)(1) 部门通知申请人其根据本章提交的资金申请已获批准后,部门应在不迟于60天内向申请人提供一份拨款协议。如果联邦政府或立法机关对社区发展整笔拨款计划作出重大修改,则不适用60天的通知要求。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32.2(a)(2) 部门与申请人签订拨款协议时,应向申请人提供一份完整且最终的活动清单,列明申请人为根据协议获得资金拨付必须完成的所有活动。如果申请人修改了原始申请,或者联邦政府或立法机关要求修改,部门可以对完整且最终的活动清单进行适当且相应的修改。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32.2(b) 部门收到受赠人提出的资金拨付请求后,应在不迟于30天内采取以下任一行动: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32.2(b)(1) 通知受赠人部门已批准资金拨付。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32.2(b)(2) 向申请人提供一份完整且最终的清单,列明申请人为使部门批准资金拨付必须完成的所有剩余活动。

Section § 5083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加州住房和社区发展部如何从州整笔拨款计划中分配资金,用于小城市和县的经济发展和技术援助。该部门会预留一部分资金,用于商业增长、地方经济战略和市中心改善等项目。城市或县可以与其他机构或公司合作提供这些服务,并且必须提供最高达25%的现金配套资金。此外,未在这些特定类别下使用的资金可以转用于其他经济发展项目。该法律还允许多个管辖区联合申请,并规定未使用的资金应归还至一般计划。

如果根据联邦法律要求,这些拨款被视为行政开支,该部门可以调整资金分配比例。此外,对于已签订社区发展整笔拨款协议的地方政府,也有规定允许其申请新资金,而无需满足某些先前的支出标准。最后,基本的行政规划活动不计入这些拨款。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33(a) 部门应在适用的NOFA中确定并公布,州整笔拨款计划资金中预留用于经济发展的总金额的百分比,该百分比将分配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小城市或县提供经济发展规划和技术援助拨款,以支持商业招引、保留和扩张计划,地方经济发展战略的制定,前期开发拨款可行性研究,以及市中心振兴计划。符合条件的小城市或县可与公共机构或非营利经济发展公司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次级受赠方或营利性公司或实体签订合同,以提供这些服务。每个申请人须提供最高达申请总金额25%的现金配套资金。根据本预留款项获得的技术援助拨款,是根据第50832节规定的城市或县上限之外的额外款项,或其在经济发展或一般计划预留款项下申请能力的额外款项。部门应在适用的NOFA中确定并公布每年最高拨款金额。根据本节未申请或未分配的资金,可根据第50832节和第50832.1节用于其他经济发展目的。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33(b) 部门应在适用的NOFA中确定并公布,州整笔拨款计划资金中未用于经济发展的总金额的百分比,该百分比将预留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小城市或县提供技术援助拨款,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区域内需要翻修的住房清单、区域居民收入调查,以及区域内住房需求的任何一般性研究。每个申请人须提供最高达申请总金额25%的现金配套资金。根据本预留款项获得的技术援助拨款,是城市或县上限之外的额外款项,或其在经济发展或一般计划预留款项下申请能力的额外款项。根据本节分配的未动用资金应归还至一般计划,但不归还至经济发展预留款项。部门应在适用的NOFA中确定并公布每份申请的最高拨款金额。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33(c) 如果根据联邦法律,经济发展规划和技术援助拨款以及一般分配规划和援助拨款被视为行政开支,部门可将预留款项的百分比降低至保持在行政开支允许限额内所需的金额。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33(d) 两个或更多管辖区可汇集其资金,并针对同一项目提出联合申请。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33(e) 一般行政活动规划研究不应计入根据本节进行的分配。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33(f) 部门可发布NOFA,据此主任可确定,任何拥有一个或多个于2012年或之后签署的当前社区发展整笔拨款协议,且拨款协议中规定的支出截止日期尚未到期的申请人,有资格根据本章申请并获得资金,无论申请人是否已支出2012年或之后获得的社区发展整笔拨款资金的至少50%。对于经如此确定的任何申请人,主任应在申请文件中包含资格的书面确认和任何资金授予。根据本节主任的决定提出的申请,可仅根据资格、需求、效益或准备情况进行评估,无论加州法规第7078节规定的任何具体评级标准或根据第50826.1节通过的后续指南如何。根据本节主任的决定向申请人授予资金,不免除这些资金在法律规定的任何支出要求下的考量。

Section § 50833.1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部门在超出常规州拨款的情况下,分配额外的资金。这些额外资金可能是为了应对特殊的经济需求或满足联邦要求而提供的。这些资金可以根据特别通知中公布的具体指导方针进行分配,并且无需遵循管理州资金分配的常规规定。

如果州法规与这些额外资金的目标相冲突,部门不必遵循这些法规。可以迅速通过紧急法规来管理这些资金,这些法规被视为对确保公共安全和福利是必要的。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33.1(a) 如果部门获得的补充资金超出根据《美国法典》第42篇第5306节 (d) 款规定的州年度项目拨款,以满足特殊需求,包括为刺激加利福尼亚州经济而提供的资金;或者根据联邦法律或法规,联邦资金需要从部门年度拨款中预留出来,则部门可以依照将在特别《资金可用性通知》中规定的指导方针,分配这些补充资金或联邦强制预留资金。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33.1(b) 根据本节分配补充资金或联邦强制预留资金,不受第50831、50832和50833节规定的约束,并且应在不考虑《加利福尼亚州法规》第25篇第1部第7章第2分章(从第7050节开始)中规定的任何特别拨款或根据第50826.1节通过的指导方针的情况下进行。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33.1(c) 补充拨款和联邦强制预留资金的分配指导方针,不受《加利福尼亚州法规》第25篇第1部第7章第2分章(从第7050节开始)的任何条款的约束,如果部门认定这些条款与补充拨款或联邦强制预留资金的目的相冲突,或妨碍其目标的实现。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33.1(d) 部门可以制定紧急法规以实施本节。任何为实施本节而制定并在联邦法案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向行政法办公室备案的紧急法规,应被视为紧急情况,且对于立即维护公共和平、健康和安全或普遍福利是必要的。

Section § 5083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向潜在申请人提供明确的指导,帮助他们获得经济发展预留款项的资格,并快速处理拨款申请。一旦项目获批,应立即签订合同并及时发放资金。

如果市或县收到任何项目收入或贷款偿还,只要他们遵守与部门签订的合同条款,就必须将其用于联邦法律允许的活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34(a) 部门应确保潜在申请人能够获得指导,使其成功获得经济发展预留款项的资格。部门应确保能够尽快响应拨款申请。一旦经济发展项目拨款经主任批准,应尽快签订合同并拨付资金。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34(b) 市或县受赠人或其次级受赠人收到的任何项目收入,或受益人向受赠人偿还的任何贷款,应由该市或县受赠人用于根据联邦法律和法规目前符合资格的活动,但前提是部门认定受益人或受赠人已合理遵守受赠人与部门之间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