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07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住房和社区发展部主任与各种地方公共和私人非营利机构(例如学区和卫生机构)签订合同。这些合同可以用于建造住房或住所,并专门为流动农业工人提供教育、卫生和日托服务。该法律还允许为移民农场劳工中心提供最高达年度运营成本20%的预付款,前提是没有未结清的前期预付款。

住房和社区发展部主任可与学区、住房管理机构、卫生机构以及其他适当的当地公共和私人非营利机构签订合同,以采购或建设住房或住所,并为流动农业工人提供教育和卫生领域的服务,为这些工人的子女提供日托服务;主任可制定其认为必要的规章,以提供该住房服务。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根据本章签订的合同均被视为地方援助。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主任可向承包商提供最高达移民农场劳工中心年度运营成本20%的预付款,前提是承包商没有前期合同期未结清的预付款余额。

Section § 50710.1

Explanation

加州《健康与安全法典》的这一节涵盖了流动农场劳工中心的运营。如果开发成本由拨款覆盖,它允许这些中心调整租金,并确保未经立法批准,租金不超过居民收入的30%。它还要求管理这些中心的实体从超额运营资金中设立一个储备基金,用于必要的改善。

该法律允许这些中心在特定条件下(例如资金充足以及由于延长收获季节而需要农场工人留下)运营超过通常的180天。在此期间的任何额外租金必须仅用于覆盖基本成本,并且这些条款须经至少25%的住户同意。此外,实体被视为有资格参与州能源费率减免计划,并将节省的费用转嫁给居民。

总的来说,该法规旨在确保流动工人获得安全且负担得起的住房,同时允许灵活性以应对农业需求。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0.1(a) 如果根据本章获得援助的任何流动农场劳工中心的所有开发成本均由联邦、州或地方拨款提供,且如果联邦、州或地方任何服务机构提供的资金不足以冲减运营成本,部门可以批准该中心的租金高于流动服务办公室援助的其他中心收取的租金。但是,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自2006年种植季开始,未经具体的立法授权,部门不得将流动服务办公室援助的任何设施的居民租金提高到超过该设施居民平均年化家庭收入30%的水平。在批准这些租金之前,部门应考虑运营该中心的实体所提供的证据是否充分,以证明租金补偿了实际、合理和必要的运营成本。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0.1(b) 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时,任何根据本章运营流动农场劳工中心的实体应设立一个资本储备账户,该账户由通过从部门收到的年度运营合同提供的超额资金组成,前提是部门证明无需解决影响居民即时健康和安全的、所申请的流动农场劳工中心的合理一般维护要求或维修、翻新和更换需求。除非经部门授权,储备账户的累计余额不得超过部门每年承诺给该实体的年度运营资金的10%,并应每年向部门报告。储备账户中的资金只能用于资本改善,例如更换或维修流动农场劳工中心的结构部件、家具、固定装置或设备,这些更换或维修是合理地为了维护流动农场劳工中心所必需的。实体应首先使用可用的资本储备资金进行所需的改善或维修,然后才能向部门申请该用途的额外资金。储备账户的提款只能在部门书面批准支出金额和性质后进行。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0.1(c) 经部门批准后,受本章管辖的流动农场劳工中心可以在标准180天期限之前或之后延长运营,具体如下文第(8)段所述,但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0.1(c)(1) 在延长居住期内,部门不提供额外补贴用于流动农场中心的运营或管理,除非州政府拨款或授权用于资助全部或部分延长居住期的补贴成本。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0.1(c)(2) 租金不得高于标准180天居住期内收取的租金,除非部门认定有必要增加租金以弥补延长居住期内维持中心开放所需的合理运营成本与根据第(1)段可获得的州政府资金以及农业雇主或其他联邦、地方或私人来源的任何捐助之间的差额。这些捐助不得用于减少在延长居住期内原本可用于补贴中心租金的州政府资金金额。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0.1(c)(3) 在任何情况下,延长居住期内的租金不得超过中心的平均每日运营成本,减去根据第(1)或(2)段可获得的任何补贴资金。对于超出标准180天期限的延长居住,代表中心至少25%单元的住户应通过向地方实体签署请愿书,表明他们希望并打算继续居住,以使中心在与常规居住期租金相同或更高的租金下延长开放。每个住户都应收到一份清晰的双语通知,说明延长居住选项,并附在租赁合同上。
立法机关发现并声明,由于在延长居住期内居民人数可能大幅减少,因此可能需要增加租金以弥补运营成本。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公共部门、私营部门和农场工人应各自发挥重要作用,以确保这一重要所需住房来源的财务可行性。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0.1(4) 延长居住期须由经营流动农场劳工中心的实体提出申请,并由部门在中心预定开放或关闭日期前不早于30天且不晚于15天收到。部门应在中心预定开放或关闭日期前不晚于七天通知该实体和申请居民最终决定。在延长居住期内,居住应限于在常规居住期内曾居住或打算居住在流动中心的流动农场工人及其家庭。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0.1(5) 在批准或拒绝提前开放或延期,并确定延长居住期的租金之前,这两项均应由部门全权酌情决定,部门应考虑以下所有因素: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0.1(5)(A) 中心的结构和物理状况,包括供水和污水池容量,以及地方实体在延长居住期内运营中心的能力和意愿。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0.1(5)(B) 是否需要地方批准,以及对中心设施的使用是否存在竞争需求。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0.1(5)(C) 是否有充分文件证明流动中心居民有必要在该地区继续工作,并经地方实体确认。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0.1(5)(D) 延长居住期内的气候。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0.1(5)(E) 可分配给每个中心用于补贴低于运营成本的租金的可用补贴资金金额,以及延长居住期内运营每个中心的成本。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0.1(5)(F) 延长居住期被认为对流动农场工人及其家庭的健康和安全是必要的。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0.1(5)(G) 影响流动农场工人及其家庭以及中心运营的其他相关因素。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0.1(6) 延长居住期内收取的租金应汇交至部门。然而,根据令部门满意的财务记录,部门可以减少应汇交的金额,减少的金额为部门认定地方实体在延长居住期内支出但未由部门资金报销的金额。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0.1(7) 延长居住期内的居住代表一种新的租赁关系,不受现行法律和法规对租金的限制。在延长居住期开始之前,居民应至少提前两天收到任何租金上涨以及延长居住期预期时长的书面通知,包括延长居住期开始的预定日期和中心的关闭日期。在有资格在延长居住期内居住之前,居民应签署部门认为必要的租赁文件。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0.1(8) 尽管本节中有任何相反规定,标准的180天居住期加上任何延长居住期,在任何日历年内累计运营期不得超过275天。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0.1(d) 立法机关发现并声明,每年多变的气候和不断变化的农业技术导致无法准确预测收获季节的结束,从而影响流动农场工人及其家庭的住房安排。由于这些因素,在本州的任何地区,在任何特定年份,本章管辖的一个或多个流动农场工人住房中心需要提前开放或保持开放总计275天,以允许居民为种植者收割作物提供关键帮助,同时满足鼓励他们迁移到中心所在地区的工作期望。此外,如果中心过早关闭或延迟开放,流动农场工人往往必须留在或居住在该地区工作。在此期间,他们将无法获得体面、安全和负担得起的住房,其家庭和周边社区的健康和安全将受到威胁。
因此,立法机关发现并声明,为了任何与将财产及其改良物用作180天流动中心相关的公共或私人权利、义务或授权的目的,根据本节对本章管辖的任何住房中心的延长使用,应被视为与本章通常授权的180天使用相同。

Section § 5071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运营移民中心的实体每年可以有一个灵活的开放日期,以适应季节或气候变化。但必须满足几个条件:居民委员会的大多数成员必须批准灵活的日期;他们必须决定开放前需要提前多久通知以及如何通知居民;中心必须说明这种灵活性如何影响入住优先顺序;不得有其他竞争性地使用该中心的需求;并且开放时至少25%的单元必须被占用。

部门应允许运营合同的实体在运营合同中,如果需要根据多变的季节或气候变化进行调整,则其开放日期可以具有灵活性,但前提是每个运营年度都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0.2(a) 居民委员会的大多数成员在运营期最后一次会议上投票赞成采用灵活的开放日期,而非固定的开放日期。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0.2(b) 居民委员会在运营期最后一次会议上确定开放日期前所需的通知期限以及向居民进行宣传的方法。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0.2(c) 运营移民中心的实体阐明灵活的开放日期将如何与该中心的入住优先顺序相互作用。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0.2(d) 没有对该中心使用的竞争性需求。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0.2(e) 至少25%的单元将在开放时被占用。

Section § 50710.3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相关部门在2026年1月1日前,收集各方利益相关者的意见,以更新“流动农业工人”的定义。更新时将考虑与居住地的距离等因素。

参与的利益相关者将包括移民服务中心的代表、服务中心居民的受抚养人、移民服务办公室、具备英语和西班牙语法律经验的口译员、物业经理、教育项目以及为流动工人子女服务的学校。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0.3(a) 截至2026年1月1日,部门应就“流动农业工人”的定义征求并听取利益相关者的反馈意见,以更新该定义,包括与居住地的距离。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0.3(b) 利益相关者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方面: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0.3(b)(1) 来自所有24个移民服务办公室中心的代表。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0.3(b)(2) 在可行的情况下,当前和前任移民服务办公室中心居民的子女或受抚养人。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0.3(b)(3) 移民服务办公室。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0.3(b)(4) 具备西班牙语和英语法律术语经验的合格口译员、社区健康推广员(promotoras)或社区健康推广员(promotores)。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0.3(b)(5) 住房管理机构或作为物业经理的运营方,也称为camperos。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0.3(b)(6) 州议会议长办公室。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0.3(b)(7) 移民教育计划。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0.3(b)(8) 为当前和前任流动农场工人居民子女提供服务的K-12学校。

Section § 5071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与组织签订多年期合同,以运营移民农业劳工中心,并通过每年修订合同来增加资金。在决定这些合同和修订时,主任必须查阅年度报告,以了解并解决居住在中心的人们的需求。然而,合同期限不能超过本章其他规定所允许的期限。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0.4(a) 部门可以与实体签订多年期运营合同,并通过对该合同进行修订每年提供资金。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0.4(b) 主任应根据第50717节的规定,考虑年度报告中包含的数据,以确定移民农业劳工中心所服务居民的需求,以及如何在运营合同和年度修订中更好地满足这些需求。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0.4(c) 本节不应被解释为允许运营期超过本章另行授权的期限。

Section § 5071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州属住房中的铅基涂料在1989年1月1日之前就已存在,那么住房管理局及其员工不会因铅基涂料造成的伤害而被起诉。但是,这项保护不改变州或联邦政府对这类伤害可能承担的任何现有责任。

此外,这项法律不影响在1988年1月1日之前产生的任何责任。如果住房管理局在此类案件中被起诉,他们必须通知州政府部门,并可以请求州政府提供法律援助。如果总检察长未能提供律师,州政府部门必须承担管理局的法律费用。

该法律还允许住房管理局在不进行竞争性招标的情况下,聘请承包商来处理在1988年4月1日之前存在的铅基涂料危害。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0.5(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任何善意行事的住房管理局、住房管理局委员、住房管理局官员或住房管理局雇员,对于在1989年1月1日之前,在州机构拥有并由住房管理局根据住房管理局与部门之间根据第50710条授权的合同运营的任何住房单元或相关设施中或之上,因铅基涂料存在而造成的任何损害,不承担民事责任。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0.5(b)  然而,(a)款不限制或扩大州或美国根据其他法律可能因本款中指明的损害而承担的任何责任。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0.5(c)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0.5(c)(a)款不限制或扩大在1988年1月1日之前产生的任何责任。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0.5(d)  任何住房管理局,如果因(a)款中指明的任何被指控的损害(包括根据(c)款可能存在责任的损害)而被提起的民事诉讼中列为被告,应立即通知该部门,并可请求州提供法律代理以在诉讼中为住房管理局辩护。如果总检察长未能根据住房管理局的请求提供法律代理,该部门应赔偿住房管理局为辩护该诉讼而产生的合理律师费和费用。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0.5(e)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住房管理局签订的任何旨在确定或减轻在1988年4月1日之前存在,并由(a)款中指明的住房单元和设施中或之上的铅基涂料引起的潜在健康危害的合同,不受竞争性招标要求的约束。

Section § 5071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制定一份报告,研究加州境内的移民住房设施是否可以转变为全年使用。报告将考虑无需升级的单元数量、需要升级的单元数量以及所需的具体改进措施。规划必须确保不会造成重大干扰,翻新工作可能会在学校假期期间进行,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影响。

报告必须包含基础设施的详细信息、改造所需的资金,以及联邦要求或租赁问题等潜在障碍。报告还将评估迁徙农场工人当前的住房需求,以及除了将中心转变为全年住房之外的其他解决方案。报告须在 2027 年 7 月 1 日前提交,并必须向公众公开。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0.6(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0.6(a)(1) 部门应制定一份报告,分析将移民服务办公室中心的住房单元转变为全年可用的可行性和影响。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0.6(a)(2) 在制定本款要求的报告时,部门可根据 (b) 款的规定,任命第三方顾问协助完成一份综合报告。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0.6(a)(3) 在制定本款要求的报告时,部门应与第 50710.3 节所列的利益攸关方进行接触并征求反馈意见。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0.6(b) 部门应在 2027 年 7 月 1 日之前,向众议院住房和社区发展委员会以及参议院住房委员会提交该报告和建议。该报告应包括: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0.6(b)(1) 各中心住房单元的数量,每个住房单元均单独标明,可在无需任何翻新或改进的情况下全年可用。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0.6(b)(2) 各中心住房单元的数量,每个住房单元均单独标明,需要升级才能全年可用,包括对各中心每个单元所需升级的描述,其中应包含工作范围和成本估算。
(3)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0.6(b)(3)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0.6(b)(3)(A) 对单元可能进行翻新顺序的描述。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0.6(b)(3)(A)(B) 一项计划,以确保在规划改进时,任何中心在常规运营季期间关闭的单元不超过 30%。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0.6(b)(3)(A)(C) 关于在学术假期期间或全年任何可行时间规划升级的指导。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0.6(b)(4) 关于区域 K-12 学校学术日历的信息,以协助在必要的学术假期期间规划升级。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0.6(b)(5) 关于服务于迁徙农场工人中心的基础设施的信息,包括废水系统、供水系统、雨水系统、排水系统、电气系统以及燃气或丙烷系统。信息应包括系统的当前容量以及扩建基础设施以实现全年住房的成本估算。
(6)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0.6(b)(6)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0.6(b)(6)(A) 评估将中心转变为全年住房所需的初始资本。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0.6(b)(6)(A)(B) 基于 180 天入住期的各中心移民服务办公室运营和资本补贴金额。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0.6(b)(6)(A)(C) 各中心全年运营所需的移民服务办公室持续运营和资本补贴金额。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0.6(b)(6)(A)(D) 识别将中心转变为全年住房的障碍,包括服务迁徙农场工人的联邦入住要求、服务迁徙农场工人的产权所有人租赁要求,或需要与产权所有人谈判并确立的水权缺失。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0.6(b)(7) 通过移民服务办公室服务的迁徙农场工人家庭的人口统计信息。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0.6(b)(8) 识别记录迁徙和全年农场工人住房需求的评估。
(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0.6(b)(9) 将中心转变为全年住房对迁徙农场工人及其家庭造成的财政影响(包括租金上涨)和其他影响,以及减少负面影响的策略(包括其他住房解决方案)。
(10)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0.6(b)(10) 各中心周边迁徙农场工人及其家庭当前和预计的住房需求。
(1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0.6(b)(11) 分析和识别除将中心转变为全年农场工人住房之外的解决农场工人住房问题的替代方案。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0.6(c) 部门应根据本节规定,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并向公众提供所创建的报告。
(d)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0.6(d)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0.6(d)(1) 根据本节规定提交的报告应符合《政府法典》第 9795 节的规定。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0.6(d)(2) 根据《政府法典》第 10231.5 节的规定,本节将于 2031 年 1 月 1 日废止。

Section § 5071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截至2028年12月31日,加州相关部门应合作识别流动农场劳工中心附近的闲置地块。这些地块将被考虑用于开发永久性农场工人住房。优先关注对此类住房需求最大的地区,具体情况如某份报告所述。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0.7(a) 截至2028年12月31日,该部门应在完成第50710.6节规定的报告后,与总务部和食品农业部协调,以识别靠近流动农场劳工中心的可用闲置地块。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0.7(b) 该部门应与总务部、加州住房金融局和食品农业部合作,优先考虑(a)款中确定的地点,用于开发永久性农场工人住房,并根据第50710.6节规定的报告,对永久性农场工人住房需求最大的地区给予最高优先权。

Section § 5071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向移民农场劳工传达信息时,使用他们能理解的语言和文化方式。这包括在可能的情况下,与值得信赖的社区人士合作。

法律还要求移民农场劳工中心提供安全宜居的住房,遵守所有当地的健康和安全法规,并每年接受部门的检查。

住房不得以全年居住为条件,也不能优先考虑长期居住者。某些有学龄儿童的农场劳工,在符合居住资格方面,可以免除居住在50英里半径范围之外的要求。返回的农场劳工可能优先获得可用单元,如果可能,还可以返回他们以前居住的单元。

住房单元只能租给居住在同一单元的移民农场劳工家庭,不能租给非农场劳工。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0.8(a) 部门和运营移民农场劳工中心的实体向移民农场劳工发出的所有通讯,应当以符合文化和语言习惯的方式送达。在可行的情况下,运营移民农场劳工中心的实体应当与社区健康推广员(promotoras)或可信赖的传达者合作,向移民农场劳工传播相关信息。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0.8(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0.8(b)(1) 运营移民农场劳工中心的实体应当确保每个住房单元符合所有适用的当地健康和安全法律,并且在制冷、清洁水、污水池、垃圾处理以及其他对居住者健康和安全必要的系统方面适宜居住。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0.8(b)(2) 部门应当每年对每个移民农场劳工中心进行一次检查,以确定健康、安全和基础设施标准是否得到适当满足。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0.8(c) 运营移民农场劳工中心的实体不得将居住权作为潜在租户是否愿意全年居住在单元内的条件,也不得优先考虑全年居住者而非希望租用单元居住不足一年的居住者。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0.8(d) 拥有至少一名学龄儿童的移民农场劳工,包括居住在同一住房单元的直系亲属和受抚养人,可以免除居住在移民农场劳工中心50英里半径范围之外的要求,以符合居住在移民服务办公室住房单元的资格。该移民农场劳工在入住时,应向移民农场劳工中心提供其子女在当地学区(幼儿园至12年级)的入学证明。
(e)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0.8(e)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0.8(e)(1) 曾与移民农场劳工中心签订住房租赁协议的移民农场劳工,在中断居住后返回该中心寻求住房时,有资格获得可用单元的面试通行证。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0.8(e)(2) 在可行的情况下,移民农场劳工中心应向移民农场劳工提供返回其先前居住单元的选择,前提是该农场劳工的家庭继续符合该单元的居住标准。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0.8(f) 除居住在同一单元的移民农场劳工的家庭和受抚养人外,运营移民农场劳工中心的实体不得将住房单元出租给非移民农场劳工的人。

Section § 5071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住房和社区发展部主任负责管理以前由就业发展部主任经手的所有记录和文件。这些文件与《政府法典》中某个特定条款在1982年1月1日之前所规定的活动和目的有关。

Section § 5071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设立了纳帕县农场工人中心账户,旨在帮助资助和维护纳帕县流动和非流动农场工人的住房中心。住房和社区发展部通过其移民服务办公室管理此账户。如果纳帕县住房管理局能证明其有效服务并从地方来源提供配套资金,每年可获得最高25万美元的配套资金。这些资金应确保住房安全并维护至少25年。中心可能会因维护或允许新工人入住而暂时关闭。

如果根据参议院第2号法案规定的“建设家园和就业信托基金”的资金不可用,本节将暂停生效,直到找到其他资金来源。部门无需制定新规定来征集和发放这些资金。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1.5(a) 纳帕县农场工人中心账户特此设立,由住房和社区发展部通过其移民服务办公室根据第50406节和第50710节授予的权力进行管理,以协助纳帕县住房管理局农场工人中心的融资、维护和运营,供流动或非流动农业劳工雇员全年使用。纳帕县住房管理局应根据目前适用的地方法规、规章或章程继续拥有和运营这些农场工人中心。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1.5(b) 部门应根据本节规定,每年向纳帕县住房管理局拨款最高二十五万美元 ($250,000) 的配套资金,条件是纳帕县住房管理局证明其有能力继续有效满足纳帕县流动或其他农场工人的住房需求。为获得资金资格,纳帕县住房管理局应从地方来源提供等额或更多的资金,以支持本节项下受资助住房的融资、维护和运营。纳帕县住房管理局还应证明其在收到根据本节拨付的资金后,有能力确保农场工人中心的财政健全性,并以体面、安全和卫生的方式维护该项目至少25年。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1.5(c)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1.5(c)(a)款中规定的农场工人中心全年使用,在必要时可中断,以关闭住房进行维护、允许新的流动农场工人获得住房,或用于纳帕县住房管理局认为必要的任何其他目的。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1.5(d) 部门应使用根据第50470节(b)款(2)项(C)分项(ii)子句从“建设家园和就业信托基金”中拨付的资金,如2017-18届常会参议院第2号法案所规定(如果该法案获得通过)。如果2017-18届常会参议院第2号法案未获通过,本节将暂停生效,直至确定资金来源。根据本款提供的资金可用于第50712.5节(b)至(e)款(含)所允许或规定的费用。为根据本节征集和拨付资金,部门无需颁布法规。

Section § 507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市等地方政府机构签订第50710条中提到的特定类型合同,只要它们在法律上被允许从事其希望通过合同外包的活动。

任何县、市或其他地方机构可以订立第50710条所述性质的合同,但前提是该机构在法律上被授权从事其合同承诺的活动。

Section § 50712.5

Explanation

加州住房和社区发展部协助建设和管理移民农场工人住房。他们重点在需求量大的地区建设家庭式和宿舍式住房,并尽可能确保为家庭提供独立区域。该部门利用州拨款,并结合联邦或地方资金等其他来源,支付从前期开发到建设和运营的各项费用。这些努力旨在确保租金不超过其他移民中心的水平。他们旨在吸引包括私人资金在内的多方最大支持,并确保农场劳工住房符合节能标准。

如果涉及美国农民住房管理局的联邦援助,其标准将优先于州指导方针。移民服务办公室也允许在这些中心使用宿舍式住房。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2.5(a) 住房和社区发展部通过其移民服务办公室,根据第50406条 (n) 款和本章授予的权力,应协助移民农场劳工中心的开发、建设、重建、翻修或运营。该部门应在任何存在大量未满足的移民农场工人住房需求的县或多个县,鼓励并协助开发家庭单元或宿舍式单元(视情况而定)的移民农场劳工中心。立法机关允许开发宿舍式住房的意图是,家庭住户不应与单身住户混居,除非承包商或赞助商能做出合理安排,为这些家庭住户在宿舍中提供独立的起居和睡眠区。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2.5(b) 该部门可使用为移民服务办公室目的拨款的资金,以最大限度地利用为本条目的提供的任何其他地方、联邦、州或私人资金或其他援助。这些拨款可用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费用: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2.5(b)(1) 在获得建设或长期融资、场地购置开发、建筑、工程或法律费用,或建设成本(包括建设期利息,或两者兼有)过程中发生的前期开发成本。如果报销将导致或造成租金大幅超过移民服务办公室协助的其他移民农场劳工中心的租金(由该部门确定),则这些成本不得从建设或永久性融资中报销(视情况而定)。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2.5(b)(2) 用于购置、开发和相关基础设施成本(包括建设、重建、翻修或运营)的赠款或延期付款贷款,该贷款可予免除,以匹配或补充联邦、州或地方住房援助计划提供的永久性融资或赠款。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2.5(b)(3) 在必要范围内削减运营成本,以确保移民农场中心的租金不大幅超过移民服务办公室运营的其他移民农场劳工中心的租金。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2.5(c) 该部门应为 (b) 款所述的所有目的,寻求地方、联邦、州和私人来源的最大可能资金、土地和其他激励措施贡献。根据第8部分(从第53130条开始)转拨的资金不得以与本部分不符的方式使用。移民农场劳工中心应有资格获得节能援助,包括根据《公共事业法典》第381条设立并由公用事业公司或地方或其他实体管理的计划中提供的援助。在根据本条资助和评估节能援助时,加州公共事业委员会应考虑宜居性的改善,以及通过节能机械和照明系统使移民住房达到足够的舒适标准的必要性。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2.5(d) 如果根据本条获得援助的任何移民农场劳工中心由美国农民住房管理局提供资金或其他援助,并且农民住房管理局要求的建设、运营、使用期限或居住标准与该部门根据为实施和解释本章而通过的法规所要求的标准不同,则农民住房管理局的标准应优先于该部门的法规。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2.5(e) 移民服务办公室可授权在移民农场劳工中心使用宿舍式住房。

Section § 50713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该部门采取必要行动,为迁徙农业工人采购或开发住房。这可能包括处理财产租赁和其他相关协议,以促进住房开发。

Section § 50714

Explanation

圣地亚哥县农场工人住房账户的设立是为了帮助为农场工人及其家庭建造和管理最多500套住房单元。住房和社区发展部负责运营此项目,但项目可以从其他来源寻求额外资金。这些住房与其他州资住房享有同等待遇,但对于非流动工人没有租赁期限限制。项目必须证明他们能够满足农场工人的住房需求,并保持标准25年。立法机关拨款可用于支付各种费用,无需制定新法规;项目赞助商必须提供资金贡献,除非不可行。资金申请于1989年11月15日开始,补助金从1990年9月1日开始发放。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4(a)  圣地亚哥县农场工人住房账户特此设立,由住房和社区发展部通过其移民服务办公室根据第50406节和第50710节授予的权力进行管理,以协助最多500套家庭住房单元的融资、开发和运营,供流动或非流动农场工人及其家庭全年使用。赞助商应寻求联邦、州和地方的财政和实物援助来开发此类住房,但缺乏此类援助不应成为根据本节获得家庭住房单元开发和运营融资的先决条件。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4(b)  该部门应确保住房以与根据本章援助的其他州资住房相同的标准运营,但如果项目是为非流动农场工人运营的,则不应对租赁期限设置限制。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4(c)  该部门应根据本节向项目赞助商拨款,这些赞助商需证明他们有能力有效满足圣地亚哥县流动或其他农场工人的住房需求。(a)款要求流动中心全年使用,但为维护目的关闭住房以及允许新的流动农场工人家庭获得住房时,可根据需要中断。项目赞助商还应证明其有能力确保项目的财务完整性,并在至少25年内以体面、安全和卫生的方式维护项目。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4(d)  该部门应使用立法机关为本节目的拨款。拨款可用于第50712.5节(b)至(e)款(含)所允许或根据其产生的费用。为根据本节征集和拨款的目的,该部门无需颁布法规。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4(e)  为获得资助资格,项目赞助商应向根据本节获得援助的住房作出贡献。但是,如果住房赞助商能证明其没有能力作出该贡献,则不要求其作出贡献。就本款而言,贡献可以采取土地成本减记、费用减免、直接等额财政贡献或任何其他具有财政价值的激励措施的形式。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4(f)  该部门应从1989年11月15日开始接受项目赞助商的提案,直到为本节目的重新拨款全部发放完毕。该部门应从1990年9月1日开始向项目赞助商发放补助金。

Section § 5071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在圣地亚哥县设立了一个农场工人住房项目专项账户。其目的是为流动和非流动农场工人提供创新的住房解决方案。赠款或贷款可以发放给同意管理住房至少10年并遵守州法规的当地实体或非营利组织。

如果项目赞助商违反了诸如拥有/运营10年或符合特定住房标准等条款,赠款可能会转变为贷款,需要以9%的利息偿还。偿还金额取决于违规行为发生在10年期限内的何时。

赞助商必须每年报告入住率和收入等情况。项目可以提供永久性或非永久性地基的住房,并优先考虑以家庭为导向的项目。该部门旨在最大限度地利用其他可用资金来源,并要求住房赞助商提供某种形式的捐助,除非他们无法提供。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4.5(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4.5(a)(1)  局长圣地亚哥县农场工人住房自由支配账户特此在部门的移民服务办公室设立。局长可从该账户中为圣地亚哥县的流动或非流动农场工人提供住房的创新农场工人住房项目发放贷款或赠款。如果项目是为农场工人运营的,则对租赁期限不设最长限制。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4.5(a)(2)  该账户的所有赠款 或贷款应发放给同意以下两项的当地公共实体或私人社区非营利机构: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4.5(a)(2)(A)  自根据赠款或贷款首次向赞助商预付资金之日起,拥有并运营农场工人住房项目至少10年。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4.5(a)(2)(B)  根据适用于移民服务办公室协助的州有流动农场劳工中心租金的法规或规章,以及符合《雇员住房法》(第13部第1部分(自第17000条起))的适居性、许可和检查要求,提供和运营该项目。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4.5(a)(3)  如果部门发现根据本节获得资金的项目赞助商违反了第 (2) 款的任何一项或两项条款,则该赠款应被视为贷款,赞助商应根据第 (4) 或 (5) 款向该账户偿还所获得的金额,外加利息。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4.5(a)(4)  如果部门发现根据本节获得贷款的项目赞助商,或根据本节获得赠款且适用第 (3) 款的项目赞助商,违反了第 (2) 款的任何一项或两项条款,则赞助商应根据以下规定向该账户偿还所获得的或贷款的金额,外加利息: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4.5(a)(4)(A)  如果部门发现违反第 (2) 款的任何一项或两项条款发生在根据赠款或贷款首次向赞助商预付资金之日起六年届满之前,则赞助商应向 该账户偿还赠款的全部金额或贷款未偿余额的全部金额,外加每年9%的利息。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4.5(a)(4)(B)  如果部门发现违反第 (2) 款的任何一项或两项条款发生在根据赠款或贷款首次向赞助商预付资金之日起六年届满之日或之后,但在七年届满之前,则赞助商应向该账户偿还赠款金额的80%或贷款未偿余额的80%,外加每年9%的利息。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4.5(a)(4)(C)  如果部门发现违反第 (2) 款的任何一项或两项条款发生在根据赠款或贷款首次向赞助商预付资金之日起七年届满之日或之后,但在 八年届满之前,则赞助商应向该账户偿还赠款金额的60%或贷款未偿余额的60%,外加每年9%的利息。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4.5(a)(4)(D)  如果部门发现违反第 (2) 款的任何一项或两项条款发生在根据赠款或贷款首次向赞助商预付资金之日起八年届满之日或之后,但在九年届满之前,则赞助商应向该账户偿还赠款金额的40%或贷款未偿余额的40%,外加每年9%的利息。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4.5(a)(4)(E)  如果部门发现违反 第 (2) 款的任何一项或两项条款发生在根据赠款或贷款首次向赞助商预付资金之日起九年届满之日或之后,但在十年届满之前,则赞助商应向该账户偿还赠款金额的20%或贷款未偿余额的20%,外加每年9%的利息。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4.5(a)(5) 尽管有第 (4) 款的规定,当根据本条规定获得资助或贷款的项目发起人,已同意自首次向发起人拨付资助或贷款之日起,拥有并运营农场工人住房项目达 11 年或以上时,且部门发现,在资金拨付给发起人后的任何时间,发生了违反第 (2) 款一项或两项条款的情况,发起人应向该账户偿还本金及利息,具体金额由主任酌情决定。根据本款偿还的本金金额不得超过实际贷给或资助给发起人的金额,且利息不得超过每年 9% 的利率。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4.5(a)(6) 每年 10 月 1 日或之前,根据本条规定获得资助或贷款的项目的发起人,应向部门提交一份书面报告,该报告应包含关于入住率、收入和维护水平的充分信息,以便部门评估发起人是否遵守了本计划和本章的条款和条件。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4.5(a)(7) 在选择发起人时,主任可以为服务单身农场工人需求的项目提供奖励,但应优先考虑主要服务家庭的项目。根据本条规定,资金可用于永久性地基或非永久性地基的农场工人住房,包括预制房屋或移动房屋。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4.5(b) 部门应使用立法机关为本条目的拨款,以最大限度地利用为本条目的提供的任何其他地方、联邦、州或私人资金或其他援助。为根据本条规定征集和授予资金之目的,部门无需颁布法规。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4.5(c) 为符合资助资格,项目发起人应为根据本条规定获得援助的住房做出贡献。但是,如果住房发起人能够证明其不具备做出该贡献的能力,则无需做出贡献。就本款而言,贡献可以采取土地成本减免、费用豁免、直接等额财政捐助或任何其他具有财务价值的激励措施的形式。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4.5(d) 就本条而言,“账户”指主任的圣地亚哥县农场工人住房酌情账户。

Section § 507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住房项目可以在冬季(11月至3月)作为紧急避难所运营。这些项目的资金除了在此期间外,不得用于运营紧急避难所。此外,自2020年1月1日起,这些住房资金不得用于出租或出售给雇佣H-2A工人的农业雇主或农场劳务承包商的住房,直至现有法律协议期满。任何滥用资金的行为都将需要偿还。在2020年1月1日之后使用这些资金的人员必须声明他们不会将这些住房出租或出售给此类实体。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5(a) 根据本章运营的住房可用于第11.5章(自第50800条起)规定的目的,但为本章目的拨款的资金不得用于根据第11.5章将此住房作为紧急避难所的运营或管理,并且此住房仅可在11月至3月(含)期间根据第11.5章作为紧急避难所提供。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5(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5(b)(1) 尽管本章有任何其他规定,但除第 (2) 款另有规定外,根据本章运营的住房不得包括出租、出售或转租给农业雇主(定义见《劳动法》第1140.4条)或其代理人,或农场劳务承包商(定义见《劳动法》第1682条)或其代理人(雇佣至少一名H-2A工人,定义见第50205条)的任何住房,直至监管协议或可负担性契约(如适用)期满。部门或市、县或其他地方机构不得分别根据第50710条或第50712条签订任何合同,或自2020年1月1日起根据本章提供任何财政援助。任何个人或实体自2020年1月1日起根据本章获得财政援助,并将其任何资金用于出租、出售或转租给农业雇主(定义见《劳动法》第1140.4条)或其代理人,或农场劳务承包商(定义见《劳动法》第1682条)或其代理人(雇佣至少一名H-2A工人,定义见第50205条)的任何住房,直至监管协议或可负担性契约(如适用)期满,应按照第50205条 (b) 款第 (2) 项的规定向部门偿还。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5(b)(2) 本款不适用于在2020年1月1日之前根据本章签订的任何合同或提供的任何财政援助。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5(b)(3) 任何个人或实体自2020年1月1日起根据本章获得资金,并将其任何资金用于任何住房的前期开发、开发或运营目的,应向部门提交一份声明,声明如下: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5(b)(3)(A)
(i)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5(b)(3)(A)(i) 该个人或实体不是农业雇主(定义见《劳动法》第1140.4条)或其代理人,也不是农场劳务承包商(定义见《劳动法》第1682条)或其代理人(雇佣至少一名H-2A工人,定义见第50205条)。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5(b)(3)(A)(i)(ii) 该个人或实体不会将根据本章资助的任何住房出租、出售或转租给农业雇主(定义见《劳动法》第1140.4条)或其代理人,或农场劳务承包商(定义见《劳动法》第1682条)或其代理人(雇佣至少一名H-2A工人,定义见第50205条),直至监管协议或可负担性契约(如适用)期满。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5(b)(3)(B)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5(b)(3)(B)(A) 项所述的声明可通过与部门签订的监管协议、合同或可负担性契约(如适用)中包含相关条款来满足,该协议、合同或契约由根据本章获得资金的个人或实体签署。

Section § 507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住房部将移民服务中心的空位出租给因2014年1月17日宣布的干旱紧急状态而面临经济困难或无家可归的人员或家庭。这可能包括将入住期限延长至通常的180天以上,或改变入住资格标准。

该部门还可以制定管理这些服务的指导方针,这些指导方针将不受通常的州法规制定程序的约束。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6(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为应对州长于2014年1月17日宣布的紧急状态,该部门应直接或通过合同,将移民服务中心提供给因干旱而面临经济困难、无家可归或有无家可归风险的人员或家庭租赁。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将入住期限延长至标准180天期限之前或之后,以及重新定义有资格入住中心的人员和家庭。在可行范围内,该部门应优先考虑符合现有项目标准的人员和家庭。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6(b) 该部门可采纳项目指南以实施本节。部门在实施本节规定时采用的任何普遍适用的规则、政策或标准,不受《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2篇第3部第1章第3.5节(自第11340条起))要求的约束。

Section § 50717

Explanation

每年1月1日前,运营流动农场劳工中心的机构必须向流动服务办公室提交一份报告。这份报告应汇总在上一合同期内居住在这些中心的农业工人的信息,且不包含个人身份识别信息。

报告内容包括工人来源地、家庭收入、家庭成员的种族、民族和性别、学龄儿童人数及其就学计划、不在中心居住时的生活安排,以及家庭成员是否为老年人或残疾人。

如果中心有允许非流动工人居住的特殊豁免,报告必须显示非流动工人使用的单元数量以及儿童入学情况的详细信息。此外,还会共享学生使用流动中心地址注册学校的数据,但这些数据也是匿名的。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7(a) 在2019年1月1日或之前,以及此后每年1月1日或之前,运营流动农场劳工中心的实体应向流动服务办公室提供一份报告,其中包含分部 (b) 中规定的关于在最近结束的合同期内居住在流动农场劳工中心的农业工人的数据。这些数据应以汇总、匿名形式报告,不包含任何个人可识别信息。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7(b) 报告应包括以下信息: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7(b)(1) 流动农业工人从何处迁徙而来。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7(b)(2) 家庭收入。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7(b)(3) 每个家庭成员的种族或民族。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7(b)(4) 每个家庭成员的性别。
(5)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7(b)(5)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7(b)(5)(A) 学龄儿童人数,包括流动教育计划的参与者人数,以及注册K-12课程的居民人数。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7(b)(5)(A)(B) 关于流动农场劳工中心关闭后儿童预期就学情况的信息。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7(b)(6) 家庭成员不在流动农场劳工中心居住时的住所,以及他们是自有住房还是租赁住房。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7(b)(7) 家庭成员是否为老年人或残疾人。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7(b)(8) 如果流动农场劳工中心有根据第50710.3节 (b) 款 (1) 段 (A) 项获得豁免的批准提案,则报告分配给非流动农业工人的单元数量和百分比,以及在当地学区注册K-12年级的儿童人数。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717(c) 流动教育计划应与住房和社区发展部共享关于利用流动农场劳工中心地址注册的学生人数信息,该信息记录在州的流动教育计划数据库中。这些信息应以汇总、匿名形式报告,不包含任何个人可识别信息。

Section § 5071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经营流动农场劳工中心的实体,核查农场工人住房项目申请人是否符合入住农场工人专用住房单元的资格。这些住房单元由小乔·塞纳农场工人住房补助计划资助。运营方还必须了解申请人是否希望居住在这些特定单元中。 此外,该部门可以优先考虑那些符合条件,并且在过去36个月内曾居住或刚搬离移民服务办公室中心住房单元的流动农场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