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社区发展部止赎干预住房保护计划
Section § 50720
本法律条款设立了止赎干预住房保护计划,旨在帮助维持住房的经济适用性。该计划通过提供贷款和赠款,支持居民或非营利组织拥有住宅物业。它由一个州政府部门管理。
Section § 50720.2
这项法律设立了“止赎干预住房保护计划”,旨在保护经济适用房,并鼓励居民或非营利组织拥有住房。该计划提供贷款和赠款,帮助购买面临止赎风险或已收到违约通知的1至25个单元的住宅物业。
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包括某些竞标者、非营利组织以及与社区土地信托相关的有限责任公司。高达20%的资金可用于计划管理,包括制定指南、贷款标准和技术援助工具。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承诺给基金经理的资金,或从基金经理处退回的任何资金,将转入住房改造贷款基金,用于其他住房贷款项目。
部门必须在2023年5月15日之前报告计划进展。
Section § 50720.4
本节定义了《健康与安全法典》中与住房相关的章节所使用的关键术语。它解释说,“资本化运营补贴储备金”是在收购物业之前为支付物业运营费用而预留的资金。“社区土地信托”的定义基于另一部税法。“部门”指的是住房和社区发展部。
它进一步解释了什么是“止赎风险干预销售”,强调了诸如抵押贷款逾期90天以上、拖欠房产税、业主破产、租户因适居性问题提起诉讼以及政府宣布不适宜居住的物业等情况。这些销售涉及具有止赎风险指标的物业。“止赎前干预销售”则与已收到违约通知的物业有关。
“计划”是“止赎干预住房保护计划”的简称。“物业收购成本”包括购买款项和为符合法律规定而必需的维修费用。“交易成本”则涉及与收购物业相关的各种费用和开支。
Section § 50720.6
这项法律允许州政府向基金管理人提供资金,以支持经济适用房项目,直至2026年6月30日。这些资金可用于运营补贴、贷款、赠款和行政费用。2026年6月之后,如果资金可用且州政府认为有必要,合同可以延长。
基金管理人负责审查和批准贷款及赠款申请,管理这些资金,并确保其符合条款和条件。基金管理人必须是非营利性贷款机构或住房信托基金,具有房地产贷款经验,特别是经济适用房方面的经验,并且必须高效处理过大量的购置贷款。
如果第三方顾问在住房模式方面具有专业知识并表现出对种族平等的承诺,州政府还可以聘请他们协助管理该项目。
Section § 50720.8
本法律规定了某些贷款或赠款资金的使用方式。资金可用于购置、维修或处理有助于防止止赎的房产交易,但只有一小部分资金可用于交易费用,部分资金可用于支付运营开支。借款人必须确保空置单元在至少55年内对低收入家庭保持可负担。这可以通过特定协议实现,特别是与居民控制的团体签订的协议。租户收入混合的物业可暂时不受限制,直到这些单元空置,届时它们必须再次变得可负担。
Section § 50720.10
Section § 50720.12
本节概述了部门在制定特定计划指南方面的职责,特别是针对经济适用房贷款。这些指南无需遵循某些常规的政府要求,并且必须确保贷款利率与部门管理的其他住房贷款计划具有竞争力。此外,它们还必须确保贷款处理速度足够快,以便参与止赎拍卖购买房产的人能够及时获得贷款。指南旨在确保资金在全州不同地区公平分配。部门可以制定程序,允许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将其贷款转换为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