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05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住房部门对经济适用租赁住房贷款进行各种调整。这些调整包括延长或恢复贷款、将贷款从属于新债务、提前偿还贷款、提取股权或投资税收抵免。这些行动须遵守特定条件,以确保住房项目保持可行性并继续实现其目的。

法律规定,一旦贷款得到调整,之前的法规和规章将不再适用,取而代之的是新的指导方针。项目必须遵守营销和语言无障碍规则。如果部门认为项目在贷款修订期限内仍将持续有效,并且允许将这些调整所得资金用于特定用途,部门也可以批准贷款调整。

部门也警惕这些变化可能导致的租金上涨,并旨在确保只有在绝对必要时才进行调整。实施这些调整的指导方针包括发布公告和举行听证会,目标是保持经济适用住房的质量。最终,这项立法旨在提供必要的灵活性,以保护这些住房项目。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60(a) 遵守本章的规定,部门可以批准延长部门贷款、恢复符合条件的未偿还到期贷款、部门贷款从属于新债务、在其期限结束前全部或部分偿清部门贷款、为第50406.4条 (c) 款规定的目的从开发项目中提取股权,或根据以下一项或多项租赁住房融资计划进行税收抵免股权投资:根据第9章(自第50735条起)设立的原始租赁住房建设计划、根据第50670条设立的特殊用户住房改造计划、根据第6.5章(自第50660条起)设立的延期付款改造贷款计划、根据第6.5章(自第50671条起)设立的加州自然灾害援助计划的租赁部分、根据第6.5章(自第50671条起)设立的州地震改造援助计划、根据第50668.5条设立的加州住房改造计划的租赁部分、受第50771.1条管辖的、由债券收益资助的租赁住房建设计划的组成部分、根据第15章(自第50880条起)设立的家庭住房示范计划、根据第15章(自第50880条起)设立的家庭就业计划、根据第6.7章(自第50675条起)设立的多户住房计划,以及由部门资助或监督的任何及所有其他多户住房贷款。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60(b) 一旦部门根据本章批准了贷款延期、恢复符合条件的未偿还到期贷款、从属、在其期限结束前全部或部分偿清部门贷款、为第50406.4条 (c) 款规定的目的从开发项目中提取股权,或税收抵免投资,则 (a) 款中列举的法规以及根据这些法规颁布的规章或指南,将不再适用于根据本章进行重组的开发项目。这些开发项目将转而受本章和根据 (h) 款通过的指南管辖。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60(c) 所有根据本章重组的项目应遵守本法典第50736条和政府法典第65863条规定的积极营销和语言无障碍要求。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60(d) 如果部门确定项目在改造或维修后具有或将具有等于或大于部门监管协议期限的潜在剩余使用寿命,则部门可以批准贷款延期、恢复符合条件的未偿还到期贷款、部门贷款从属于新债务、在其期限结束前全部或部分偿清部门贷款、为第50406.4条 (c) 款规定的目的从开发项目中提取股权,或税收抵免股权投资。本款项下贷款和股权来源的合格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购买项目税收抵免投资者的有限合伙权益、支付项目任何未付的延期开发商费用、支付项目必要的维修和改造费用,以及建立或补充部门批准的项目储备金。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60(e) 部门可以将其贷款从属于现有高级债务的再融资,以用于根据 (d) 款进行的合格活动,并偿还借款人为前期开发成本、未报销的资本改进和未报销的运营赤字所垫付的款项,但前提是部门确定其担保不受负面影响且满足第50406.4条的要求,并且偿还款项应受根据第50560条 (h) 款通过的指南的约束。部门不得无理拒绝同意。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60(f) 如果部门贷款展期、合格的未偿到期贷款恢复、部门贷款次级于新债务,或税收抵免股权投资将导致开发项目租户的租金上涨超过部门监管协议规定的租户租金年度调整额,除非部门根据其唯一裁量权认为对项目可行性合理必要,否则部门仅在项目可行性需要且为合理翻新或改进(包括软成本)提供资金时,方可将贷款次级于优先债务。再融资申请应包含支持再融资必要性的第三方分析。如果从开发项目中提取股权用于第50406.4条(c)款(1)项规定的目的,将导致开发项目租户的租金上涨超过部门监管协议规定的租户租金年度调整额,则部门不得批准此类提取。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60(g) 部门仅在根据(d)款进行合格活动所必需时,且仅在为部门确定的规模、范围和成本合理的翻新或维修(包括软成本)提供资金所必需时,方可批准额外优先债务。在批准额外优先债务时,部门可考虑第三方资本需求评估报告中的信息。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60(h) 立法机关颁布本章的意图是赋予部门必要的灵活性,以维护州已进行重大公共投资的经济适用租赁住房单元的质量。部门可通过指南实施本章,这些指南不受《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约束。这些指南应通过以下程序制定: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60(h)(1) 部门应在公众意见征询期结束前至少21天,向公众提供如《政府法典》第11346.5条所述的拟议行动通知。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60(h)(2) 部门应在公众意见征询期结束前,安排至少一次如《政府法典》第11346.8条所述的公开听证会。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60(h)(3) 部门应维护一份如《政府法典》第11347.3条所述的规则制定文件。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60(h)(4) 指南的最终版本应附有如《政府法典》第11346.9条(a)款所述的最终理由说明。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60(h)(5) 规则和指南经部门采纳后立即生效。

Section § 505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住房部门延长租赁住房项目的贷款或协议,确保这些项目按照支持低收入住房的指导方针运营。贷款延期最长可达58年,除特定残余收益外,所有款项均可延期支付。可以收取监测费和交易费,但如果项目无力支付,则可以免除。本法规详细说明了租金如何调整,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住房翻新,确保现有租户的租金上涨受到限制,并为项目的可行性提供合理依据。租户必须提前收到租金上涨通知,因翻新而搬迁的租户有优先权返回其单元。关于重组开发项目的租金和家庭收入信息必须在线提供。其他具体指导方针涉及财务管理,包括费用、准备金存款以及评估项目财务的标准。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61(a) 部门可批准现有租赁住房开发贷款或监管协议的延期,如果该延期有助于恢复合格的未偿付到期贷款、部门贷款次级于新债务、为第50406.4条 (c) 款规定的目的从开发项目中提取股权,或进行税收抵免股权投资,但前提是该租赁住房开发项目以符合监管协议的方式运营,且该开发项目需要延期才能继续以符合本章规定的方式运营。每次延期期限不得少于10年,且每次延期不得超过55年,如果需要与税收抵免限制期限匹配,则为58年。利率应为3%的单利。所有贷款偿付应在贷款的整个期限内延期,残余收益支付除外。这些残余收益支付应进行结构设计,以避免仅因部门贷款支付条款变更(而非因向借款人收取的费用或其他支付)而减少地方公共机构贷款的支付金额,且应符合部门《统一多户住宅管理条例》或其后续条例的规定。部门可收取监测费,以弥补自本款规定的任何合格活动的贷款或监管文件记录之日起产生的总监测成本,并可收取交易费或其他费用以弥补其处理重组交易的成本。监测费应持续至部门监管协议期限结束,无论部门贷款是否已偿清,且在部门贷款任何部分偿还的情况下,监测费不应减少。如果部门认定某个特定开发项目或某类开发项目无力支付这些费用,或在部门全权酌情决定认为对项目可行性必要时,部门可免除或延期部分或全部费用。在确定应收取的费用和支付款项时,部门应寻求与其他监管机构共享监测活动,并尽量减少对最低收入租户的影响,以及对开发项目支持私人债务或获得税收抵免投资能力的影响。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61(b) 在支持用于支付翻新费用的新债务所需的最低限度内(但不用于提取股权),这些开发项目中受资助单元的租金可根据部门指南和《国内税收法》第42条进行调整。此项翻新应由部门认定为明显必要,基于第三方评估和部门自身的检查(如果部门认为检查是必要的)。具有经部门批准的特定计划以进行必要翻新的开发项目中的受资助单元,其翻新水平达到或超过低收入住房税收抵免计划下的最低单位翻新成本标准,可按以下方式调整: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61(b)(1) 对于根据第50771.1条通过租赁住房建设计划的债券资助部分和家庭住房示范计划最初获得融资的开发项目,对于开发项目原始监管协议中指定为较低收入单元的单位,租金可提高至区域中位收入的60%的30%的最高限额;对于开发项目原始监管协议中指定为极低收入单元的单位,租金可提高至区域中位收入的35%的30%的最高限额。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61(b)(2) 对于根据其他计划最初获得融资的开发项目,这些计划的收入水平和租金限制计算方法与低收入住房税收抵免计划和多户住宅计划所使用的计算方法一致,这些计划下的收入和租金限制应根据这些计划的适用要求予以保留,且租金上涨应受这些计划的适用要求约束,所有这些均以收入、租金和租金上涨要求继续适用于这些计划下的开发项目为限。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61(b)(4) 开发商费用限制应符合加州税收抵免分配委员会的规定,以计入获得9%税收抵免的项目、获得本章所设想的特殊租金上涨的项目以及(在符合其他资金来源要求的情况下)未获得特殊租金上涨的项目的基数,但开发商费用不得超过加州税收抵免分配委员会规定允许的、适用于获得9%或4%税收抵免的项目的金额,且在没有税收抵免再联合的情况下,不得超过实际修复成本的25%。开发商费用仅在涉及重大修复的再联合情况下才可支付,重大修复的定义由加州税收抵免分配委员会在规定中界定。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61(b)(5) 重置储备金存款金额必须基于20年内的预计成本,并根据通货膨胀进行调整,且如独立重置储备金分析所示。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61(h) 立法机关颁布本节的意图是,部门应以一种能够让现有低收入租户在原始监管协议期限届满或年金资金耗尽(以先发生者为准)之前,尽可能长时间地持续获得福利的方式,管理其为原始租赁住房建设计划设立的储备金。因此,根据第50748节设立的年金基金补贴的住房中,这些家庭的租金可以提高到家庭收入的30%。受本款允许的租金上涨影响的家庭,应获得至少90天的提前通知。
(i)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61(i)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61(i)(1) 部门应在现有资源范围内,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发布有关已批准重组的开发项目的家庭收入和租金信息。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61(i)(2) 该信息应在重组后六个月内提供,此后,至少每三年提供一次。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61(i)(3) 该信息应包括以下或类似信息: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61(i)(3)(A) 每个家庭在重组时的月租金。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61(i)(3)(B) 每个家庭当前的月租金。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61(i)(3)(C) 每个家庭在重组时的年收入占区域中位数收入的百分比。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61(i)(3)(D) 每个家庭当前的收入占区域中位数收入的百分比。

Section § 50562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在部门与开发项目相关的贷款延期、偿清或变更时,制定或修改监管协议的流程。开发项目所有人必须签订一份包含具体条件的监管协议,以确保合规。这些条件包括租户资格、租金限制和入住标准,以及财务报告和审计。此外,如果财产出售,该协议对所有人及未来的所有人均具有约束力。部门可以检查财产并规范收入和储备金的使用。定期检查可确保所有指导方针得到遵守。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62(a) 如果部门贷款在其期限届满前延期、劣后或偿清,部门批准恢复合格的未偿付到期贷款,部门批准从开发项目中提取股权,或发生新的税收抵免投资,则部门应与开发项目所有人签订新的监管协议,或修订现有协议,并且如果部门认为有必要,可以增加另一份监管协议。该协议对开发项目所有人及其在开发项目财产出售或转让时的权益继承人具有约束力,无论贷款是否提前偿还。该协议应在开发项目所在县的县记录员办公室备案。新的或修订的监管协议应: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62(a)(1) 设定租户选择标准,以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入住。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62(a)(2) 规范入住协议的条款。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62(a)(3) 根据本章规定限制受资助单元的租金,并要求提交报告以确认以下所有事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62(a)(3)(A) 遵守这些租金限制。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62(a)(3)(B) 租户资格符合本章规定的适用收入限制。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62(a)(3)(C) 所服务的特殊人群。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62(a)(3)(D) 根据本章规定提供任何所需的租户服务。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62(a)(4) 规定由部门进行定期检查。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62(a)(5) 要求提交开发项目的入住和财务报告以及财务审计,除非部门贷款已偿清且部门自行决定撤销豁免,否则部门可予以豁免。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62(a)(6) 规范开发项目的运营收入使用,除非部门贷款已偿清且部门自行决定撤销豁免,否则部门可予以豁免。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62(a)(7) 规范开发项目的储备金使用,除非部门贷款已偿清且部门自行决定撤销豁免,否则部门可予以豁免。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62(a)(8) 期限不短于贷款期限,包括任何延期。
(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62(a)(9) 包括为实施本章宗旨所需的其他条款。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62(b) 开发项目所有人应同意替换或修订任何其他贷款文件,以实现本章宗旨。

Section § 50563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部门对集体住宅贷款进行重组,如果需要与法规保持一致运营,贷款期限可能延长10至30年。延期期间贷款条款保持不变,除非借款人提前偿还,届时将取消监管要求。部门可以收取贷款处理和监测费用,但不得允许租金上涨超过家庭收入的30%。

现有租户的租金上涨受到限制;对于收入低于区域中位数30%的租户,每年上涨5%;对于收入较高的租户,每年上涨10%,直到达到目标水平。其目的是管理资源,尽可能长时间地惠及低收入租户,补贴仅限于重组时居住的现有较低收入居民。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63(a) 第50560条和第50562条应适用于集体住宅贷款的重组,但本条另有修改的除外。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63(b) 部门可以批准在当前贷款期限届满时,向集体住宅的现有所有者延长部门贷款,或恢复符合条件的未偿付到期贷款给集体住宅的现有所有者,只要该集体住宅的运营方式符合监管协议,且该集体住宅需要延期以使其运营方式符合本章规定。延长期限可为不少于10年且不超过30年。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63(c) 部门根据第50560条(h)款通过的指导方针,可酌情简化集体住宅的要求,并可包括将空置单元或房间的入住限制为极低收入家庭、适用于所需收入水平的租金限制、财产维护要求、财务报告以及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规定。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63(d) 现有本票中包含的贷款条款应在贷款延期期间适用。所有未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应在延期结束时到期。但是,部门可在延期期间要求定期支付本金或利息,或两者兼有。如果借款人在延期结束前偿还贷款,则应取消监管要求。为产生足够收入以支付贷款交易处理成本和项目要求的长期监测费用,部门还可收取贷款处理和监测费。本款不得授权租金上涨超过家庭实际收入的30%,以最近的收入证明为准。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63(e) 根据本章规定,在重组时居住在受资助单元的租户的租金上涨应限制如下: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63(e)(1) 对于收入不超过区域中位数收入30%的现有租户,租金上涨应限制为每年5%,直到租金达到监管协议中规定的目标收入水平。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63(e)(2) 对于收入超过区域中位数收入30%的现有租户,租金上涨应限制为每年10%,直到租金达到监管协议中规定的目标收入水平。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63(f) 立法机关颁布本章的意图是,部门应管理其为原始租赁住房建设计划设立的储备金,以允许向现有低收入租户继续提供福利,在原始监管协议期限内或年金资金耗尽之前,尽可能延长福利期限。因此,租金补贴应仅限于在本条授权延期时居住的较低收入租户所居住的单元,且这些家庭的租金应提高至家庭收入的30%。

Section § 5056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为特定州计划资助的自住住房单元延长贷款,最长可达10年,但需满足特定条件。要符合资格,房主的收入必须低于或等于该区域中位收入的50%(根据家庭规模调整),或者部门决定不要求偿还贷款。在延期期间,原始贷款条款保持不变,但部门可能要求支付部分本金或利息。如果贷款提前还清,任何计划限制都将被解除。部门可以收取贷款处理和监测费用,并可以制定指南,而无需经过通常的政府程序。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64(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部门可以批准向居住在其住房单元的业主延长贷款,该住房单元由部门根据以下任何贷款计划资助:根据第6.5章(自第50660条起)设立的加州自然灾害援助法案计划的业主部分、根据第10章(自第50775条起)设立的加州住房自有权援助计划、根据第6.5章(自第50668条起)设立的加州住房修复计划的业主部分、根据第6.5章(自第50660条起)设立的延期支付修复贷款计划的业主部分、根据第6.5章(自第50671条起)设立的州地震修复援助计划的业主部分,以及根据第11章(自第50780条起)设立的移动房屋公园居民自有权计划的业主部分。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64(b) 当贷款到期时,可以批准为期10年的贷款延期,条件是业主证明其家庭收入不超过区域中位收入的50%(根据家庭规模调整),或者部门认定要求偿还贷款不符合部门利益。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64(c) 现有本票中包含的贷款条款应在贷款延期期间适用。所有未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应在延期结束时到期。但是,部门可以要求在延期期间定期支付本金或利息,或两者兼有。如果借款人在延期结束前偿还贷款,则应解除计划限制。为产生足够收入以支付贷款交易处理成本和计划要求的长期监测费用,部门还可以收取贷款处理和监测费。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64(d) 部门可以通过指南实施本节,这些指南不受《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一部分第2.5章(自第11340条起)的约束。

Section § 505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定义了特定项目中的“合格的未偿付到期贷款”是什么。首先,它指的是一笔符合所有规定条款,但未在到期日偿还的贷款。其次,如果一笔不符合条款的贷款正在转让给部门批准的新借款人,它也包括在内。

如果此类贷款被恢复,那么在计算借款人对部门的欠款时,就好像其期限已从原到期日延长了一样。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65(a) For purposes of this chapter, “qualifying unpaid matured loan” shall mean either of the following: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65(a)(1) A loan made pursuant to the programs listed in subdivision (a) of Section 50560 that is in material compliance, as determined by the department, with all loan terms and conditions,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those required by the department loan documents or applicable statutes and regulations, or otherwise required by the department, other than having reached the due date of its promissory note without being paid.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65(a)(2) A matured loan that is not in compliance, as described in paragraph (1), and is being transferred to another borrower approved by the department.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65(b) A reinstatement of a qualifying unpaid matured loan under this chapter shall be treated as if its term has been extended from the expired due date for purposes of calculating obligations of the borrower to the depart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