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社区发展部投资组合重组
Section § 50560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住房部门对经济适用租赁住房贷款进行各种调整。这些调整包括延长或恢复贷款、将贷款从属于新债务、提前偿还贷款、提取股权或投资税收抵免。这些行动须遵守特定条件,以确保住房项目保持可行性并继续实现其目的。
法律规定,一旦贷款得到调整,之前的法规和规章将不再适用,取而代之的是新的指导方针。项目必须遵守营销和语言无障碍规则。如果部门认为项目在贷款修订期限内仍将持续有效,并且允许将这些调整所得资金用于特定用途,部门也可以批准贷款调整。
部门也警惕这些变化可能导致的租金上涨,并旨在确保只有在绝对必要时才进行调整。实施这些调整的指导方针包括发布公告和举行听证会,目标是保持经济适用住房的质量。最终,这项立法旨在提供必要的灵活性,以保护这些住房项目。
Section § 50561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住房部门延长租赁住房项目的贷款或协议,确保这些项目按照支持低收入住房的指导方针运营。贷款延期最长可达58年,除特定残余收益外,所有款项均可延期支付。可以收取监测费和交易费,但如果项目无力支付,则可以免除。本法规详细说明了租金如何调整,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住房翻新,确保现有租户的租金上涨受到限制,并为项目的可行性提供合理依据。租户必须提前收到租金上涨通知,因翻新而搬迁的租户有优先权返回其单元。关于重组开发项目的租金和家庭收入信息必须在线提供。其他具体指导方针涉及财务管理,包括费用、准备金存款以及评估项目财务的标准。
Section § 50562
本法律概述了在部门与开发项目相关的贷款延期、偿清或变更时,制定或修改监管协议的流程。开发项目所有人必须签订一份包含具体条件的监管协议,以确保合规。这些条件包括租户资格、租金限制和入住标准,以及财务报告和审计。此外,如果财产出售,该协议对所有人及未来的所有人均具有约束力。部门可以检查财产并规范收入和储备金的使用。定期检查可确保所有指导方针得到遵守。
Section § 50563
本法律允许部门对集体住宅贷款进行重组,如果需要与法规保持一致运营,贷款期限可能延长10至30年。延期期间贷款条款保持不变,除非借款人提前偿还,届时将取消监管要求。部门可以收取贷款处理和监测费用,但不得允许租金上涨超过家庭收入的30%。
现有租户的租金上涨受到限制;对于收入低于区域中位数30%的租户,每年上涨5%;对于收入较高的租户,每年上涨10%,直到达到目标水平。其目的是管理资源,尽可能长时间地惠及低收入租户,补贴仅限于重组时居住的现有较低收入居民。
Section § 50564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为特定州计划资助的自住住房单元延长贷款,最长可达10年,但需满足特定条件。要符合资格,房主的收入必须低于或等于该区域中位收入的50%(根据家庭规模调整),或者部门决定不要求偿还贷款。在延期期间,原始贷款条款保持不变,但部门可能要求支付部分本金或利息。如果贷款提前还清,任何计划限制都将被解除。部门可以收取贷款处理和监测费用,并可以制定指南,而无需经过通常的政府程序。
Section § 50565
这项法律定义了特定项目中的“合格的未偿付到期贷款”是什么。首先,它指的是一笔符合所有规定条款,但未在到期日偿还的贷款。其次,如果一笔不符合条款的贷款正在转让给部门批准的新借款人,它也包括在内。
如果此类贷款被恢复,那么在计算借款人对部门的欠款时,就好像其期限已从原到期日延长了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