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06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强调了修缮老旧住房的重要性,以保持社区的健康、安全和可负担性。它指出,当前的经济状况未能激励房主自行进行改善或修复不合标准的状况。为此,法律支持为那些否则无法获得足够财政援助的业主提供延期付款改造贷款。这种援助至关重要,特别是对于低收入或中等收入人群,以及在地方当局正在推动达到住房标准的地区。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现有住房的改造对于社区的持续活力、消除健康和安全隐患、防止过度拥挤以及持续提供日益减少的低成本住房至关重要。经济条件未能为房屋改善和消除不合标准状况提供足够的激励,因此,对于那些否则无法获得足够的公共或私人融资以使其房产符合改造标准的住宅房地产所有者而言,以延期付款改造贷款形式提供的财政援助是必要的。延期付款贷款提供了一种业主否则无法负担的改造融资方式。此类援助在地方机构正在实施集中或系统的执法计划以要求符合改造标准,以及低收入或中等收入个人或家庭受到影响的情况下尤为必要。

Section § 5066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让地方政府在灾害发生后,更容易、更快捷地帮助居民修复或重建家园。立法机关鼓励这些政府制定规则,以加快许可程序,例如减免费用和简化与灾害相关的修复要求。

此外,法律认识到,一些房主或租赁物业业主可能无法利用这些快速通道程序,因为审批和修复可能需要比地方紧急规定生效时间更长。因此,它鼓励政府将这些快速程序扩展到正在使用特定灾害援助计划的人,从而实现更高效的修复或重建。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0.5(a)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鼓励地方政府在灾害发生后,以经济高效和迅速的方式协助居民修复和重建住房。为此,立法机关认识到地方政府可以在灾害发生后颁布法令以加快许可程序。这些法令可以包括但不限于豁免费用和简化影响灾害相关修复的要求的法令。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0.5(b) 立法机关发现并声明,根据第50662.7、50671.5和50671.6节申请援助的房主和租赁住房的业主,可能无法利用快速程序或放宽的标准,因为贷款批准和修复可能发生在地方法令失效之后。因此,立法机关的意图是鼓励地方政府将这些地方法令的适用范围扩展到正在利用灾害援助计划的房主和租赁住房的业主,包括第50662.7、50671.5和50671.6节授权的各自贷款计划,以便住房能够以经济高效和迅速的方式得到修复或重建。

Section § 50661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设立了住房修复贷款基金,旨在为现有住房的维修和改善提供资金。该基金专门用于发放延期支付贷款,以帮助住房修复,支持相关行政开支,并协助非营利组织和地方机构实施住房计划。至少20%的资金必须分配给农村地区,到2017年任何未使用的资金将归还至普通基金。此外,该基金的资金来源多样,包括先前贷款的偿还和立法拨款。如果其他指定资金用尽,该基金可暂时为某些立法目的提供高达1000万美元的资金。所赚取的利息会再投资到基金中,用于住房修复项目。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1(a) 特此在州金库中设立住房修复贷款基金。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6305.7条的规定,住房修复贷款基金中资金投资所产生的所有利息或其他增值均应存入该基金。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3340条的规定,该基金中的所有资金均持续拨款给该部门,用于以下目的: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1(a)(1) 用于发放延期支付的修复贷款,以资助修复现有住房以达到本章规定的修复标准的全部或部分费用。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1(a)(2) 用于根据第50668.5、50669和50670条的规定发放延期支付贷款。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1(a)(3) 用于根据第50662.5和50671条发放延期支付贷款。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1(a)(4) 在适用情况下,受第53131条限制,用于该部门根据本章、第7.5章第3条(自第50693条起)和第10章(自第50775条起)产生的行政开支。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1(a)(5) 用于非营利公司和地方公共实体根据第50663条与该部门签订合同的相关行政费用,金额(如有)由该部门确定,以使这些实体和公司能够根据本章实施一项计划。该部门应确保根据本章贷款的资金中,不少于20%应分配给农村地区。就本章而言,“农村地区”应与第50199.21条中的含义相同。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1(a)(6) 在没有其他资金来源的情况下,根据2014年法规第3章第4条的规定,一千万美元 ($10,000,000) 可用于第34085条的目的。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1(a)(7) 在立法机关提供资金的情况下,基金中的资金可用于第24部第1.6编第4章(自第34090条起)所述的目的。为这些目的提供的任何资金,如果在2017年6月30日或之前未被占用,应归还至普通基金。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1(b) 以下资金应存入该基金: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1(b)(1) 立法机关为该基金目的拨款并提供的任何资金。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1(b)(2) 该部门收到的用于偿还从该基金发放的贷款的任何资金,包括其任何利息。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1(b)(3) 任何其他来源为本章目的可能提供给该部门的任何其他资金。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1(b)(4) 根据第50661.5和50778条转入或存入该基金的资金。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1(b)(5) 根据《政府法典》第13106条从基础设施稳定基金转入的资金。从基础设施稳定基金转入的任何资金应仅用于多户住房计划(由第6.7章(自第50675条起)设立)内的基础设施,其定义见《政府法典》第13101条。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1(c)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根据1987-88年第一次特别会议法规第2章第3条(b)款或1987-88年第一次特别会议法规第4章第7条拨款的资金,其投资或存款所产生的任何利息或其他增值,应存入住房修复贷款基金的一个特别账户,并应专门用于第50662.5和50671条的目的。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1(d)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自增加本款的法案生效之日起,1996年《预算案》授权用于支持住房和社区发展部从加州灾害住房修复基金和加州住房所有权援助基金支出的拨款,应改为授权从住房修复贷款基金支出。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1(e) 自2014年7月1日起,州金库中的加州住房信托基金被废止,任何剩余余额、资产、负债和产权负担应转入住房修复贷款基金,并成为其一部分。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3340条的规定,所有转入的款项均持续拨款给该部门,用于清偿任何负债和产权负担以及本条中规定的目的。

Section § 50661.5

Explanation

加州灾害住房维修基金旨在为受灾房屋的维修提供资金支持。该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州政府拨款、1996年前的特定转账以及出售贷款受益权益所得的款项。基金投资所产生的利息也会重新存入基金。该基金可用于与灾害相关的贷款、行政费用和贷款担保。

发生灾害时,住房和社区发展部可根据损害调查结果申请额外资金,这些申请必须详细说明自住房屋和租赁房屋的需求。资金确定后,如有必要,可从州政府的专项基金中转入。

1996年后,未使用的资金将转入另一个住房基金,而灾害贷款的未来还款将存入州普通基金。灾民有一年的时间提交援助申请。1994年后对该计划的任何更改不影响1994年前提交的申请,并且在正式规则制定之前,该计划将根据指导方针运行。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1.5(a) 特此在州金库中设立加州灾害住房维修基金,立法机关根据 (b) 款拨付的或根据 (c) 款转入的用于根据第 50662.7、50671.5 和 50671.6 条提供的住房维修贷款的所有款项应存入该基金。尽管有政府法典第 16305.7 条的规定,加州灾害住房维修基金中资金投资产生的所有利息或其他增值应存入该基金。尽管有政府法典第 13340 条的规定,该基金中的所有资金持续拨付给部门用于以下目的: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1.5(a)(1) 用于根据第 50662.7、50671.5 和 50671.6 条提供延期付款贷款和前期开发贷款。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1.5(a)(2) 用于部门的相关行政开支。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1.5(a)(3) 用于与部门签订合同的任何实体根据第 50662.7、50671.5 和 50671.6 条开展相关行政开支,金额(如有)由部门确定,以使这些实体能够根据这些条款实施计划。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1.5(a)(4) 用于为私人机构贷款来源提供的灾害相关贷款提供贷款担保。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1.5(b) 以下款项应存入该基金: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1.5(b)(1) 立法机关为该基金目的拨付和提供的任何款项。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1.5(b)(2) 根据 (c) 款在 1996 年 7 月 1 日之前从经济不确定性专项基金转入的任何款项。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1.5(b)(3) 在 1996 年 7 月 1 日之前,可从任何其他来源为本条目的提供给部门的任何其他款项。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1.5(b)(4) 局长可授权出售根据第 50662.7 条发放的贷款的受益人权益。该出售在 1996 年 7 月 1 日之前的收益应存入加州灾害住房维修基金。该出售在 1996 年 7 月 1 日之后的收益应存入普通基金。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1.5(c)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1.5(c)(1) 如果资金不足,住房和社区发展部应在灾害发生后 90 天内,根据紧急服务办公室和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完成的损害调查确定的最低资金水平,向财政部提交一份资金缺口申请。该申请应区分一至四单元的自住住房和五单元或以上单元的租赁住房。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1.5(c)(2) 财政部在收到住房和社区发展部根据 (1) 款提交的资金缺口申请后,应作出资金决定,并通知立法机关批准或不批准该缺口金额。任何获批的缺口金额应区分一至四单元的自住住房和五单元或以上单元的租赁住房。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1.5(c)(3) 根据本款从第 50671.5 条提供的资金中支付的任何款项,应由第 50671.6 条提供的资金中相应且等额的款项进行匹配,但经财政局长确定两个租赁维修计划之一有盈余资金时,该基金的资金可用于其他两个灾害维修计划中的任何一个。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1.5(d) 发生政府法典第 8680.3 条所定义的自然灾害时,财政局长可将政府法典第 16418 条设立的经济不确定性专项基金中的资金转入加州灾害住房维修基金,但此项转账不得早于书面通知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其必要性之日起 30 天。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1.5(e)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自 1996 年 7 月 1 日起,未支配的基金余额和储备金应转入住房重建贷款基金,并且根据第 50662.7、50671.5 和 50671.6 条应支付的后续收入和其他资源应存入住房重建贷款基金,但根据第 50662.7、50671.5 和 50671.6 条发放的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支付应存入普通基金。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1.5(f) 在根据第 50662.7、50671.5 和 50671.6 条向灾民提供资金时,部门应规定申请提交的截止日期为一年。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1.5(g) 自 1994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对加州灾害住房维修基金资助的任何计划所作的任何更改,不适用于在 1993 年 12 月 31 日或之前提交的申请。在法规通过之前,部门可根据指导方针管理该计划。

Section § 50661.7

Explanation
加州住房和社区发展部部长有权在某些住房项目之间调动资金,前提是如果一个项目需要更多贷款资金,而另一个项目有剩余资金。

Section § 506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何提供延期支付的房屋修复贷款,以帮助人们修缮房屋。贷款金额不能超过达到修复标准所需的费用,并且与其他贷款合并时,总额也不能超过这些费用。大多数贷款的年利率为3%,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延迟支付利息。如果老年人拥有房屋,他们将在出售或转让房屋时偿还贷款。其他人则在五年后或搬家时偿还,但如果他们无法再融资,可以续期贷款。贷款可以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对于低收入老年房主,可能有特殊规定,使这些贷款更易于负担。

部门应制定法规,确立延期支付修复贷款的条款。延期支付修复贷款的金额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达到修复标准的成本。该金额,当与其他提供的融资结合时,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达到修复标准和现有债务再融资的总成本。除根据第50664条向地方机构提供的贷款外,延期支付修复贷款的未偿还本金余额应按每年3%的利率计息。根据部门的酌情决定,该酌情决定可区分第50663条中规定的项目类型,此类利息应在贷款期限内随着其产生而定期支付,或者利息支付应延期至本金到期时。但是,部门的法规可以规定免除利息支付,如果根据第50663条签订合同的地方公共实体或非营利公司代表借款人提前向部门汇款,金额不低于原始本金余额的15%,这可以代替利息。部门的法规还可以规定,在部门认为适当以实现本章目的的情况下,支付已产生的利息。对于向拥有自住一至四户住宅的老年人提供的延期支付修复贷款,担保贷款的本票和信托契据应要求在财产转让时支付该义务。尽管本章有任何其他规定,部门可以允许向拥有自住住宅的低收入老年人提供延期支付修复贷款,而无需根据业主负担此类其他融资成本的能力要求提供其他融资。对于向拥有自住一至四户住宅的非老年人提供的延期支付修复贷款,应在五年后或财产转让时(以先发生者为准)要求支付。但是,只要财产未转让且业主在债务到期时无法再融资该义务,贷款可以续期额外的五年期限。对于向拥有非自住一至四户住宅的业主提供的延期支付修复贷款,应在五年后要求支付,除非部门确定需要更长的期限以确保获得其他修复融资或接受补贴的经济可行性。只要居住在该住宅的低收入人群将受益,贷款可以续期最多五个额外的五年期限。部门应制定标准并确定续期资格。部门的法规应允许在通过此类贷款修复的财产转让给符合本条资格要求(由部门确定)的人时,承担本条授权的延期支付修复贷款。

Section § 50662.2

Explanation
本法规允许提供延期付款贷款,以帮助支付移动房屋公园升级改造的费用。这些升级改造必须符合特定的修复标准,并且专门旨在使这些公园适合低收入家庭居住。

Section § 50662.5

Explanation

本法律为1987年洛杉矶-惠蒂尔峡谷地震及其余震中受损或被毁的独户住宅业主提供救灾贷款。这些贷款适用于宣布为灾区的业主,如果他们不符合联邦援助资格,或者联邦援助不足。贷款用于帮助修复或重建房屋,最高可达2万美元,但为符合安全标准,此限额可能会被豁免。业主在出售房产之前无需偿还贷款,申请时也没有收入要求。这些贷款的申请截止日期是1990年底。

为向因1987年10月1日洛杉矶-惠蒂尔峡谷地震或随后的余震而受损或毁坏的自住型独户住宅业主提供救灾援助,且该地震或余震导致州长根据《政府法典》第8625条宣布紧急状态,可根据本章规定,在以下特殊条件下向灾民提供财政援助,这些特殊条件应优先于本章的冲突规定和行政法规: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2.5(a)  贷款应在州长宣布为灾区的县提供,(1) 提供给不符合资格从美国机构获得贷款援助以修复1987年10月地震造成的损害的人员,(2) 在联邦提供或协助的融资不足以完成必要修复的范围内,以及 (3) 在使受助人能够获得并负担得起美国机构的贷款援助以资助必要修复所需的范围内。贷款仅提供给本节中指定的地震受灾家庭,并且仅限于其他联邦、州、地方或私人资源不可用或未能提供修复或重建其房屋所需援助或覆盖的范围。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2.5(b)  贷款旨在用于修复,包括重建,因地震损害而目前自住或原本将自住的独户住宅。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2.5(c)  最高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两万美元 ($20,000),但部门可在个别情况下放弃此限制,以允许符合健康和安全标准或将住宅恢复到与地震前基本相似的状态。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2.5(d)  该贷款,连同任何现有抵押在担保财产上的债务,不得超过财产修复后价值的100%,但部门可在个别情况下放弃此限制,以允许符合健康和安全标准或将住宅恢复到与地震前基本相似的状态。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2.5(e)  部门不得施加收入标准或其他经济状况调查作为根据本节获得贷款的先决条件。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2.5(f)  根据本节提供的贷款本金及其利息的偿还,在借款人转让修复后的财产所有权之前不予要求。尽管有第50661条的规定,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支付应存入普通基金。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2.5(g)  部门为实施本章而采纳的规则不受《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约束。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2.5(h)  根据本节提供的贷款资金承诺不得在1990年12月31日之后作出。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2.5(i)  第50668条不适用于根据本节提供的贷款。

Section § 50662.7

Explanation

本法规提供贷款,帮助房主和小型租赁物业业主修复或重建在灾害中受损的住宅。这些贷款适用于不符合联邦援助资格或所需资金超出联邦援助范围的人。只有当保险等其他资源不足时,这些贷款才可用。要符合资格,房主的收入必须低于中位收入的150%,并且他们必须同意某些安全和保险条件。贷款金额取决于物业修复后的价值,并涵盖必要的修复,包括符合安全规范。贷款可由州政府直接发放,也可通过经验丰富的中间机构发放。有具体的还款规则和条件,包括抗震安全和灾害保险的要求。修复后的租赁单元的初始租金不得超过灾前租金,并可能进行调整。负责此事的部门还可能提供小额前期开发贷款,以支付初步修复规划费用。

为向那些因《政府法典》第8680.3条界定的自然灾害而受损或毁坏的自住住宅业主提供救灾援助,且该自然灾害导致州长根据《政府法典》第8625条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可按照本章规定并在以下特殊条件下向灾民提供财政援助,这些条件应优先于本章的冲突规定和行政法规: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2.7(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2.7(a)(1)  贷款应在州长宣布进入灾害状态的任何市、县或市县提供:(A) 向不符合获得美国机构提供的自然灾害损害修复贷款援助资格的人员,(B) 在联邦提供或协助的融资可能不足以完成必要修复的范围内,以及(C) 在使受助人能够获得并负担得起美国机构提供的用于资助必要修复的贷款援助所需的范围内。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2.7(a)(2)  贷款仅应提供给自然灾害受害家庭,并且仅限于其他联邦和州资源、私人保险赔偿金或私人机构贷款来源不可用或未能提供修复或重建其房屋所需援助或覆盖范围的情况。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2.7(a)(3)  本款不应被解释为阻止在个人或家庭已获得联邦、州或私人机构贷款来源的贷款批准后处理贷款申请,也不应被解释为阻止在其他联邦、州或私人贷款资金可用之前提供短期贷款。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2.7(a)(4)  在分配赠款和贷款时,部门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向年收入超过全州中位收入150%(根据家庭规模调整)的家庭提供贷款。本款适用于1994年1月18日或之后发生的任何灾害。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2.7(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2.7(b)(1)  贷款应用于修复(包括重建)因自然灾害受损而原本是自住或将是自住的住宅,以及一至四单元的租赁住宅单元。贷款资金应用于资助修复受损住宅所需的工作,以及纠正入住前必须纠正的严重、危及生命的州或地方建筑规范或住房标准的违规行为,包括确保符合适用的抗震安全标准和相关财产改进,或资助因自然灾害毁坏的住宅重建,每单元最高可达五万美元 ($50,000)。部门应将根据本条规定提供的资金修复或重建的单元面积限制在灾前单元的面积。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2.7(b)(2)  对于预制房屋或移动房屋,贷款资金应用于使预制房屋或移动房屋符合第13部第2章(自第18025条起)中规定的标准。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2.7(b)(3)  就本条而言: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2.7(b)(3)(A)  “自住住宅”包括独户住宅单元、联排自住单元、公寓、联排别墅、合作社住宅和预制房屋,包括移动房屋。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2.7(b)(3)(B)  “一至四单元租赁住宅”包括独户住宅单元、公寓、联排别墅、合作社住宅、双拼住宅和预制房屋,包括移动房屋。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2.7(c)  贷款,连同抵押财产上的任何现有债务,不得超过财产修复后的价值,但部门可在个别情况下放弃此限制,以确保在必要时纠正州或地方建筑规范或住房标准、抗震安全标准以及根据 (b) 款与这些标准相关的普遍财产改进中存在的严重、危及生命的违规行为。
(d)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2.7(d)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2.7(d)(1)  根据本条提供的贷款未偿余额,包括本金和应计利息,应在30年后或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到期应付:(A) 借款人转让修复后财产的所有权,或(B) 未能将修复后财产作为其主要居住地居住,以先发生者为准。对于租赁住宅,贷款期限应为20年。
( l)  部门应制定规定,确立维修贷款的条款和条件。这些规定应由部门向公众提供。部门可以为每次灾害的单笔贷款设定利率,该利率不得超过州长宣布该灾害进入紧急状态之日根据《军事和退伍军人法典》第987.87节确定的退伍军人住房贷款利率,外加最高百分之零点五的行政管理费用(不包含在利率中)。住房和社区发展部应为财政部准备一份年度行政管理费用审计报告。每次灾害的所有贷款应采用相同的利率。部门还可以要求定期支付利息,或本金和利息,或为自住住宅的本金和利息的提前偿还提供激励措施。激励措施可包括将贷款结清后三年内发生的还款的利率降至最低3%。
(m)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2.7(m)  在获得全面贷款批准之前,如果部门认为借款人在全面贷款批准之前无法预先支付这些费用,部门可以提供每笔不超过五千美元 ($5,000) 的贷款,用于支付在进行符合条件的维修之前必须开展的预开发活动的费用。这些贷款应按每年6%的单利计息,并以信托契约担保的本票为凭证。在获得全面贷款批准时,预开发贷款应予取消,贷款本金和所有应计利息应计入全面贷款金额中,并应适用与全面贷款相同的利率、条款和条件。为计算最高贷款金额,任何预开发贷款的金额均应包含在内。

Section § 50662.8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了在原始借款人去世后,家庭成员可以接管(承担)业主自住房屋贷款的条件。它允许配偶、注册伴侣或子女在满足以下条件时承担贷款:他们必须居住在该房屋中,拥有房屋所有权且不将其转让给他人,并符合收入限制。此举旨在避免给他们造成经济负担。

该法律还限制了贷款次级化(即其他债务优先于此贷款)的条件,仅限于家庭收入较低或出现极端必要情况。次级化只有在不损害州政府贷款担保权益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此外,部门必须每年向借款人发送报表,并制定明确的贷款承担和次级化申请流程。这些流程包括书面申请、指南和决策时限。如果部门的贷款担保安全,部门可以延迟止赎。部门还可以为这些规定制定指南,这些指南将不受标准法规程序的约束。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2.8(a) 尽管有第50662.7条(d)款(1)项的规定,部门可以允许根据该条(b)款为业主自住住宅提供的任何贷款的承担,但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2.8(a)(1) 原始借款人死亡。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2.8(a)(2) 承担方为原始借款人的家庭成员,且是原始借款人的配偶、注册伴侣或子女。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2.8(a)(3) 承担贷款的人拥有房屋的合法所有权。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2.8(a)(4) 承担贷款的人将持续居住在该房屋作为其主要居住地,并且不会将房屋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实体。如果承担贷款的人搬到其他住所或将房屋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实体,则该贷款应立即到期并应支付。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2.8(a)(5) 承担贷款的家庭总收入低于或等于该地区中位收入的120%,并根据家庭规模进行调整。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2.8(a)(6) 部门认定,要求在借款人死亡后立即偿还贷款将对承担贷款的人造成经济困难。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2.8(a)(7) 承担期限为允许承担贷款的人在不造成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偿还贷款所需的时间。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2.8(b) 部门不得允许根据第50662.7条(b)款为业主自住住宅提供的贷款次级化,除非在以下情况: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2.8(b)(1) 借款人家庭的总收入低于或等于该地区中位收入的80%,或者在极端困难的情况下,为保护居住者的健康和安全,或支付借款人直系亲属的医疗费用而必须借款。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2.8(b)(2) 优先于部门贷款的总本金未变或减少,且经部门认定,部门的担保权益未受损害。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2.8(c) 对于根据第50662.7条(b)款为业主自住住宅提供的任何贷款,部门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2.8(c)(1) 每年一月底前,向任何有未偿余额的借款人邮寄一份报表,提供以下所有信息: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2.8(c)(1)(A) 贷款本金余额。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2.8(c)(1)(B) 截至报表日期的应计利息。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2.8(c)(1)(C) 利率百分比。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2.8(c)(1)(D) 付款说明,并附有免责声明,说明在未偿贷款余额到期并应支付之前,可能无需付款。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2.8(c)(1)(E) 联系信息,包括借款人查询的电话号码和邮寄地址。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2.8(c)(2) 在2005年7月1日前,采纳书面申请流程和评估指南,以授权转让(a)款所述的借款人贷款义务或信托契据的次级化。部门应在2006年2月1日或之前邮寄的所有报表中提供该流程和指南的摘要。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2.8(c)(3) 在收到申请后60天内,将部门批准或拒绝申请的决定,连同任何拒绝的理由说明,邮寄给向部门申请次级化或承担贷款的一方。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2.8(d) 对于根据第50662.7条(b)款为业主自住住宅提供的任何贷款,如果部门认定其担保权益未受损害,部门可以延迟贷款的止赎。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2.8(e) 部门可以采纳本节实施指南。这些指南不应被视为《政府法典》第11342.600条所定义的法规,因此不受《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三章第3.5节(第11340条起))的约束。

Section § 5066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与地方公共实体或非营利组织合作,分配住房改造贷款基金中未使用的资金。这些资金旨在用于延期支付的改造贷款,并可用于各种计划,例如指定区域的改造、系统性执法、修复不合格住房以及涉及联邦资金的计划。这些贷款的具体资格在其他相关章节中有详细说明。

部门可以与地方公共实体或非营利公司签订合同,以提供住房改造贷款基金中任何未承诺的资金部分,通过此类地方公共实体或非营利公司发放延期支付的改造贷款,以资助 (a) 根据第51302条指定的集中改造区域内实施的改造贷款计划; (b) 根据第24部第13部分(自第37910条起)实施的住宅改造融资计划; (c) 加州住房金融局已根据第51311条为抵押贷款分配资金的系统性执法计划; (d) 业主在收到执法机构的最终通知或命令后未能开始施工,由法规执行机构修复不合格住宅; (e) 机构在抵押贷款援助区域内实施的计划,前提是该区域位于农村地区;或 (f) 地方公共实体或非营利公司在联邦资金正在使用或将与根据本章设立的计划结合使用的区域内实施的改造或法规执行计划。此类贷款的资格应受第50664、50665、50666、50667、50667.5或50668条规定的管辖。

Section § 5066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机构获得延期付款贷款,用于维修需要修缮的房屋。这些贷款通过一项协议进行管理,该协议涵盖了机构的实际维修成本。这些成本将作为一项特别费用加到房产上,类似于留置权,并且必须偿还给住房修复贷款基金。虽然这些贷款没有正常的利息费用,但任何逾期付款可能会产生额外利息。

延期付款贷款可通过主协议和资金承诺向地方机构发放,用于维修不合格住宅。此类协议应将延期付款修复贷款的金额限制在地方机构的实际修复成本之内,应要求将全部修复成本作为对所涉财产的特别评估,并应要求将收取的全部金额(包括任何因拖欠而产生的利息)及时偿还给住房修复贷款基金。但是,根据本节发放的贷款不得另行收取任何利息。

Section § 506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中等收入房主以及出租物业业主,在指定的改造区域内,获得延期支付的贷款,用于房屋或出租单元的升级改造。这些贷款覆盖了超出地方机构在不给业主造成经济负担的前提下所能提供的融资范围的成本。

对于出租物业业主,如果他们同意限制租金上涨,并且这些贷款有助于防止低收入租户流离失所或使租金补贴变得不可行,那么他们就可以获得贷款。本质上,这些贷款旨在实现物业改善,同时确保居民能够负担得起租金,并且不会给物业业主带来过重的经济负担。

在根据第37921条指定的住宅改造区域内,或结合第37922.1条或第37924.5条规定的此类区域之外的住宅改造融资,拥有自住一至四单元住宅物业的低收入或中等收入个人或家庭,可以获得延期支付的改造贷款,用于支付超出地方机构在不超出业主支付所需月供能力的前提下所能提供的融资额度之外的、达到改造标准所需的成本。租赁住宅的业主如果同意按照第37922.5条的规定限制租金上涨,并且此类贷款是除了其他已提供融资之外所必需的,以避免月度债务偿还额增加,从而导致租金上涨,造成改造前居住在该住宅的低收入人群永久性流离失所,则可以获得延期支付的改造贷款。此类业主还可以获得延期支付的改造贷款,金额(如有)是为避免月度债务偿还额增加而必需的,因为这种增加将使得接受为低收入人群提供可负担租金的现有补贴在经济上不可行,前提是业主同意接受此类补贴。

Section § 50666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特定区域内拥有一至四单元住宅物业的低收入或中等收入所有者,在维修成本超出其可负担的常规贷款金额时,获得延期支付的物业维修贷款。目的是在不给他们造成经济负担的情况下达到改造标准。此外,租赁物业所有者也可以从这些贷款中受益,以避免租金上涨可能导致低收入租户流离失所,或使接受租金补贴在经济上不可行,前提是他们同意关于租金控制和接受补贴的具体条款。

Section § 50667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允许特定地区的低收入或中等收入房主或租赁物业业主获得用于房屋维修的专项贷款。如果加州住房金融局提供的翻新抵押贷款不足以支付全部费用,业主可以获得一笔延期支付贷款来弥补额外开支。租赁物业业主也可以获得这些贷款,以避免租金上涨导致现有低收入租户被迫搬离。要符合条件,租赁业主必须同意该机构关于租金和利润的规定,并且在某些情况下,需要利用现有补贴来保持租金可负担。

Section § 5066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居住在有联邦资助的房屋修缮或法规执行计划区域的低收入房主,获得延期支付贷款,以帮助支付地方机构在不给房主造成经济负担的情况下无法完全覆盖的维修费用。如果你在这些区域拥有出租房屋,你也可以申请这些贷款,以防止租金上涨可能导致低收入租户被迫搬离。但是,你需要同意租金管制规定,以确保公平和可负担的居住。即使房产出售,这些协议仍然有效,并且法律允许制定规则来管理这些协议。房东还可以获得贷款,以接受补贴来维持租金的可负担性。

Section § 5066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何为住房开发提供延期付款贷款。通常,这些贷款通过地方政府实体或非营利组织与住房所有者之间的协议提供,并且必须遵守关于承包商选择和还款担保的某些规定。

如果房产位于特定区域且没有可用的地方机构,法律允许直接向房主提供贷款。所有贷款还款都将存入一个专门用于住房改造项目的基金。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8(a)  除(b)款或第50664条另有规定外,延期付款贷款只能通过已获得资金承诺的地方公共实体与住宅单元或租赁住房开发项目的所有者之间的协议,或通过地方公共实体批准的、已获得资金承诺的非营利公司与住宅单元或租赁住房开发项目的所有者之间的协议发放。协议应规范承包商选择、待完成的工作以及承包商付款时间表,并应要求贷款以信托契约或其他充分担保作为抵押。关于非业主自住的一至四户住宅的协议应事先获得部门批准。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8(b)  如果部门已确定待援助的住宅单元位于本章规定下的符合条件的地理区域,且该区域不存在符合条件的地方公共实体,则部门可以直接向住宅单元的业主自住者或租赁住房开发项目的所有者提供延期付款贷款。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8(c)  部门根据本章规定收到的所有贷款偿还款项,包括利息和代替未来利息的预付款,应存入住房改造贷款基金。

Section § 50668.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加州住房改造贷款基金如何利用债券收益为旨在改善和开发住房的延期付款贷款提供资金。它解释说,资金申请每三个月评估一次,优先考虑服务低收入家庭、提供更大住房以及位于高需求地区的项目。

该条款规定了贷款审批、向地方实体授权、最高贷款金额以及贷款期限的指导方针,包括基于现金流的还款选项。它允许项目使用联邦、州和私人资金的组合,以使住房可负担。

它明确了租赁和自住住房贷款的合格成本,并规定部门可以设立准备金以处理贷款违约。将制定确保可负担性和资金统一性的法规,同时详细阐述“可负担租金”的概念,以确保低收入家庭能够获得住房。

为根据本章提供财政援助之目的,利用根据《政府法典》第53130条(a)款(2)项、第53130条(b)款(2)项以及第8878.20条和第8878.21条划拨至住房改造贷款基金的债券收益,使用这些资金发放的延期付款贷款应遵守以下所有特别规定,这些规定应优先于本章的冲突规定: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8.5(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8.5(a)(1) 部门应随时接受资金承诺申请。资金承诺应基于申请排名,该排名应至少每三个月进行一次,直至根据此排名可承诺的资金不足。在对租赁住房开发项目进行排名时,应优先考虑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A) 服务于《第50105条》所定义的最多数量的最低收入合格家庭,(B) 提供更多数量的拥有三间或以上卧室的单元,(C) 位于部门认定住房需求大的地区,部门在认定过程中应考虑低空置率、高市场租金、保障性住房的长期等候名单、不合格住房存量以及通过拆除、止赎或补贴终止导致保障性租赁住房可能流失为市场价住房等因素,(D) 补充现有住房计划的实施,(E) 最大化利用私人、地方和其他资金来源,以及 (F) 最大化《第50079.5条》和《第50105条》所定义的合格家庭的长期利益。上述(B)项不适用于根据《第50670条》提交的资金承诺申请,也不适用于任何住宅酒店和汽车旅馆的申请。在对自住住房进行排名时,应优先考虑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A) 服务于《第50105条》所定义的最多数量的最低收入合格家庭,(B) 提供更多数量的拥有三间或以上卧室的单元,(C) 位于部门认定改造需求大的地区,部门在认定过程中应考虑不合格自住住房的数量、低空置率以及经济适用房的有限供应等因素,(D) 补充现有住房计划的实施,以及 (E) 最大化利用现有和适当的私人、地方和其他资金来源。部门还应评估发起人改造、拥有和管理租赁住房开发项目的能力,或自住住房资金申请人实施拟议计划的能力。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8.5(a)(2) 租赁住房开发项目的贷款可由部门直接审查、批准并向发起人提供资金。在这些情况下,部门应确保发起人在获得资金奖励之前,将其贷款申请通知当地立法机构。向自住业主提供的贷款可由已获得部门资金承诺的地方公共实体或非营利公司发放。部门应确保申请自住业主贷款资金承诺的地方公共实体或非营利公司在获得资金奖励之前,将其申请通知当地立法机构。当部门认证某个地方公共实体或非营利公司有能力发放此类贷款时,部门应将审查和批准这些贷款的责任委托给该地方公共实体或非营利公司。如果部门认定该地方公共实体或非营利公司不再有能力发放或管理这些贷款,部门可自行决定撤销该责任委托,或取消对该地方公共实体或非营利公司的资金承诺,或两者兼施。部门的规章应包括认证和撤销认证的程序和标准。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8.5(a)(3) 发起人可为一个或多个租赁住房开发项目申请贷款。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8.5(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8.5(b)(1) 住房开发项目可利用联邦、州、地方和私人财政资源的任何组合,以在州监管协议的期限内,使该开发项目对合格家庭而言是可负担的。尽管有《第50663条》的要求,本计划资助的租赁住房开发项目和自住单元可位于州内任何地方。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8.5(b)(2) 对于授予非营利发起人的租赁住房开发贷款,优先于部门贷款的总担保债务,加上部门贷款,不得超过物业修复后的价值的100%,该价值由根据部门法规中规定的指导方针进行的物业评估确定。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8.5(b)(3) 根据第50670条法规规定的每单元最高贷款金额,也适用于根据第50661条(a)款(1)项进行修复或收购并修复的租赁住房开发项目,但每个项目不设最高贷款金额。这些金额限制可由部门根据需要在州内高成本地区提高,或在纠正严重健康和安全缺陷或提供残疾人无障碍标准需要更大援助的情况下提高。部门可通过法规规定自住住房贷款的单元贷款限额,以及其可批准例外或豁免这些限额的情形。
(4)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8.5(b)(4)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8.5(b)(4)(A) 向租赁住房开发项目发起人提供的用于收购和修复的贷款期限不得少于30年。仅用于修复的租赁住房开发项目发起人贷款期限不得少于20年。但是,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该租赁住房开发的有效使用寿命。如果部门认定发起人能够继续将租金维持在符合条件的家庭可负担的水平,发起人可选择根据(6)项规定的提前还款计划随时开始偿还贷款。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8.5(b)(4)(A)(B) 只要租赁住房开发项目以符合监管协议的方式运营,且发起人需要延长以继续以符合本章的方式运营,贷款期限和还款时间可由部门延长。每次延期不得少于10年,修订后贷款的总期限不得超过55年。
(5)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8.5(b)(5)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8.5(b)(5)(A) 对于租赁住房开发贷款,符合条件的成本应包括与以下各项相关的成本:(i) 房地产收购,包括现有债务的再融资,以在必要时将偿债水平降低到与提供可负担租金和项目财务完整性相符的水平;(ii) 修复或重建,包括将非住宅结构转换为住宅用途;(iii) 纠正不安全、不健康或不卫生状况所必需的一般物业改进,包括翻新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厨房和浴室的改造、新电器的安装、园林绿化以及中央空调的购买或安装;(iv) 必要和相关的现场改进;(v) 经部门确定的与项目规划和执行相关的合理行政费用;(vi) 合理的咨询费用;(vii) 招租成本;(viii) 抗震修复改进;以及(ix) 部门授权的任何其他修复成本。本节所称“招租成本”是指单元在住房市场上但尚未租给首位租户期间发生的成本。本节所称“抗震修复改进”是指根据土木工程师、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师为特定建筑物制定的计划,旨在提高抗震结构安全性的改进,该建筑物已被其所在市或县根据《政府法典》第8875.1条规定的地震安全委员会制定的标准或根据先前通过的第19163条规定的市或县地震安全条例认定为危险建筑物。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8.5(b)(5)(A)(B) 对于业主自住住房贷款,合格费用应包括以下相关费用:(i) 翻新工程费用;(ii) 为缓解拥挤而必需的房间扩建费用;(iii) 一般物业改善费用,包括翻新和改造,但不限于厨房和浴室改造、新电器安装、园林绿化以及中央空调的购买或安装,但仅限于为纠正不安全、不健康或不卫生状况所必需的范围;(iv) 与必要的建筑、工程及其他技术顾问相关的费用;(v) 初步报告、产权保险、信用报告、评估报告以及与部门贷款相关的文档备案费用;(vi) 建筑许可证及其他政府费用;以及 (vii) 如果与其他翻新工程同时进行,为使住房无障碍化而进行的改善费用。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8.5(b)(5)(A)(C) 尽管有第53130条(限制分配收益用于项目运营成本)以及第53131条和第53133条的规定,部门可以从基金中划拨或使用任何可用款项,以设立租赁住房开发违约准备金,旨在纠正或避免发起人违反任何贷款或其他义务的条款,此类违约危及租赁住房开发的财务完整性或部门在该租赁住房开发中的担保权益。部门根据本分段支付或预支资金应完全由部门自行决定,任何发起人均无权获得或要求支付这些资金。根据本分段预支的资金应计入由信托契约担保的贷款金额,并应在部门要求时支付给部门。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8.5(b)(5)(A)(D) 尽管有第53130条(限制分配收益用于项目运营成本)或第53131条和第53133条的规定,部门可以从基金中划拨或使用不超过业主自住住房贷款抵押金额3%的款项,以设立业主自住住房违约准备金,旨在纠正或避免业主违反任何贷款或其他义务的条款,此类违约危及部门在业主自住住房中的担保权益。部门根据本分段支付或预支资金应完全由部门自行决定,任何房主均无权获得或要求支付这些资金。根据本分段预支的资金应计入由信托契约担保的贷款金额,并应在部门要求时支付给部门。业主自住住房贷款的利息支付应由部门划拨到该准备金中,以替代已分配的收益,直至部门设定的百分比完全由利息支付实现。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8.5(b)(6) 应发起人请求,部门可以允许发起人根据净现金流偿还贷款。部门应与发起人共同制定预付款计划,以确保维持可负担租金和租赁住房开发的财务完整性。作为鼓励提前偿还贷款的激励措施,部门可以允许发起人保留一半的净现金流。部门应确定净现金流的计算方法,其中可包括超额债务偿付覆盖率或发起人现金投资回报的因素。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8.5(b)(7) 如果根据本章发放的贷款同时用于抗震翻新工程和其他合格的翻新费用,则只有与抗震翻新工程相关的费用才应被计算和包含在内,用于政府法典第8878.20条规定的基金预留目的。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8.5(c) 贷款本金和累计利息在贷款期限届满时到期应付。贷款应按未偿本金余额每年3%的利率计息。但是,如果需要为极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提供可负担租金,部门应减少或免除任何年份的贷款利息支付,或者推迟利息支付直至延期支付贷款偿清。在对申请进行评级和排名时,不应考虑支付全部或部分3%简单年利率的能力,以确定租赁住房开发的财务完整性。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8.5(d) 在根据本节发放用于租赁住房开发项目的任何贷款资金之前,部门应与发起人签订一份监管协议,依照第50670条(d)款的规定,但(1)监管协议的期限应与贷款的原始期限一致,且该协议在租赁住房开发项目出售、转让或贷款提前偿还时,对发起人及其权益继承人具有约束力,以及(2)非营利性发起人(政府机构除外)可维持115%的偿债覆盖率,并分配不超过其实际投资8%的收益。该监管协议还应包含要求部门进行年度检查和审查年终财务审计及相关报告的条款,以及维持可负担租金水平以服务符合条件的家庭的条款。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8.5(e) 如果贷款将与联邦或其他住房援助或税收抵免结合使用,且在租金计算方面,其他州或联邦项目要求与本章要求之间存在冲突,则递延支付修复贷款计划和特殊用户住房修复计划的要求可仅在允许联邦或其他州财政参与或符合税收抵免资格所需的范围内予以豁免。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8.5(f) 就本节而言,“发起人”的含义与第50669条(c)款中定义的相同。
(g)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8.5(g)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8.5(g)(1) 部门应制定紧急法规以实施本章,并修订根据第50670条通过的法规中确定的每单位最高贷款金额,涉及受本节约束的资金所发放的贷款。这些法规应被推定为对于根据《政府法典》第11346.1条的含义或目的,立即维护公共和平、健康、安全或普遍福祉是必要的。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8.5(g)(2) 尽管本章存在冲突规定,如果部门认定由此实现的一致性将避免显著的额外行政成本,部门可以选择将第(1)款中提及的法规额外适用于本章授权的所有其他递延支付贷款计划,直至1993年12月31日,但第50662.5条和第50671条中规定的计划除外。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8.5(h) 就本节而言,“租赁住房开发项目”是指包含两个或以上住宅单元(包括效率单元)的独栋房屋或多户结构或多个结构。租赁住房开发项目中的一个或多个住宅单元应由非结构所有者的人员或家庭作为主要住所出租、租赁或以其他方式占用。就本节而言,根据第50669条(b)款运营的汽车旅馆、住宅酒店、集体或聚集住宅以及有限产权住房合作社均属于租赁住房开发项目。除汽车旅馆外,第50669条(b)款中规定的关于居民类型和最低单元数量的限制不适用。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8.5(i) 就本节而言,“可负担租金”应由部门在(g)款授权的法规中确定。然而,初始租金应由部门根据每种单元规模的指定家庭人数确定,且对于限制由极低收入家庭居住的单元,初始租金不得超过该区域中位收入的50%(经指定家庭人数调整后)的30%;或对于限制由低收入家庭居住的单元,不得超过该区域中位收入的60%(经指定家庭人数调整后)的30%。在确定可负担租金水平时,部门应在其法规中为服务身心障碍人士的项目作出规定。

Section § 50669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与低收入和特殊需求人群的贷款和住房开发相关的关键术语。“延期支付贷款”是一种用于建造租赁住房的贷款,在贷款期末或房产再融资时连本带息偿还。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房产的有效使用寿命或30年,以两者中较短者为准。这些贷款的利率为3%,但为了使低收入家庭的租金可负担,利率可能会降低。

“租赁住房开发项目”是指拥有五个或更多供老年人、残疾人或低收入群体使用的租赁单元的房产,包括正在改建为低收入住房的住宅酒店和汽车旅馆。

“发起人”包括有资格管理和改造此类住房的个人或组织。“地方公共实体”定义广泛,包括部落指定的住房实体。

在第50670条中: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9(a) “延期支付贷款”是指用于购置和改造租赁住房开发项目的贷款,该贷款 (1) 期限不超过30年,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部门确定的该贷款所针对的租赁住房开发项目的有效使用寿命,以两者中较短者为准,并且 (2) 在贷款期限结束时对开发项目进行再融资时一次性偿还。此类贷款应按未偿还本金余额每年3%的利率计息;但是,如果需要为极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提供可负担的租金,部门应减少或取消任何年份的贷款利息支付,或者,推迟利息支付直至延期支付贷款偿还。在对申请进行评级和排名时,不应考虑支付全部或部分3%简单年利率的能力,以确定租赁住房开发项目的财务健全性。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9(b) “租赁住房开发项目”是指包含五个或更多供老年人或残疾人使用的租赁住宅单元的住宅结构或多个结构,前提是每个单元都配备厨房和浴室,或者是指供五个或更多残疾人作为集体住所使用的结构或多个结构,或者是指供任何低收入或极低收入家庭使用的住宅酒店。“住宅酒店”应具有与第50519条 (b) 款 (1) 项中使用的相同含义,但就本款而言,应有一个额外要求,即酒店的大部分客房应为住宅酒店单元。“住宅酒店单元”是指一个人或多人用作或拟用作主要住宅单元的房间,该房间受《民法典》第三编第四部分第五章第二章 (自第1940条起) 的约束,但没有独立的厨房或浴室,或两者都没有。“住宅酒店单元”还包括第17958.1条中定义的效率单元。“租赁住房开发项目”还指正在运营或以前作为汽车旅馆运营并受《民法典》第1940条 (b) 款约束的住宅结构或多个结构,其中将包含五个或更多供任何低收入或极低收入家庭使用的住宅单元。与汽车旅馆相关的合格改造费用可包括在每个单元中增加独立厨房和浴室的费用。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9(c) “发起人”是指经部门认证有资格拥有、管理和改造租赁住房开发项目的任何个人、合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信托、公司、合作社、地方公共实体、正式成立的印第安保留地或牧场管理机构,或其他法律实体,或其任何组合。发起人可以是营利性、有限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组织。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69(d) “地方公共实体”包括但不限于第50079条和第50104.6.5条中规定的部落指定住房实体。

Section § 506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设立了一个项目,可以提供延期付款贷款,帮助改造或购买并改造公寓楼,供低收入租户居住。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房产价值和改造费用的90%,但非营利组织或公共实体最高可获得100%。部门将设定贷款条款,以确保项目保持可负担性并成功完成。

在同意贷款之前,部门将检查房产以确定是否值得改造,并批准入住和改造计划。必须签订一份监管协议,限制利润并确保公寓在长达30年内对低收入租户保持可负担。租金上涨需要部门批准,以维持财务稳定。部门可以每年检查开发项目是否合规。

在改造工作期间,部门协助搬迁并确保提供临时住房。改造完成后,被搬迁的低收入租户有优先权搬回。部门可以使用国家资金支持这些工作。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0(a)  部门应设立一项特殊用户住房改造计划,根据该计划,部门可向发起人提供延期付款贷款,用于租赁住房开发项目的改造或购置及改造,以供符合条件的极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居住。部门可提供必要金额的此类贷款,用于购置和改造租赁住房开发项目,并在结合该开发项目的其他融资或援助时,根据 (d) 款的监管协议期限,为符合条件的极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提供可负担的租金。在任何情况下,贷款金额不得超过租赁住房开发项目公平市场价值与拟进行的改造工程成本总和的90%。但是,对于非营利性发起人或地方公共实体,部门可贷款高达该总和的100%。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0(b)  根据本条规定发放贷款时,部门可拨付资金,其方式和时间表应确保租赁住房开发项目的经济可行性、改造工程的完成并保护国家利益。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0(c)  在根据本条规定作出贷款承诺之前,部门应完成以下所有事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0(c)(1)  检查根据本条规定将获得援助的租赁住房开发项目,以确定改造该开发项目的经济可行性。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0(c)(2)  批准发起人提交的计划,该计划应包括开发项目的入住计划、拟进行的改造的性质和成本说明,以及该开发项目的租金水平预测。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0(d)  在根据本条规定拨付任何资金之前,部门应与发起人签订一份监管协议,该协议规定了租赁住房开发项目运营中的利润限制。当发起人不是非营利性发起人或地方公共实体时,与发起人签订的监管协议应将发起人在租赁住房开发项目中的实际投资(不包括发起人未计提的负债)的年度收益分配限制在不超过8%。监管协议还应规定租户选择标准,以确保在协议期限内由符合条件的极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居住,管理入住协议的条款,并包含为实现本条目的所需的其他规定。协议在不动产所在县的县记录员办公室备案后,该协议对发起人及其权益继承人具有约束力,期限为部门确定的原始贷款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0年。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0(e)  部门应不时确定和修改每个开发项目的租金表,以便在符合该开发项目财务完整性的前提下,为租赁住房开发项目的居民提供可负担的租金。未经部门事先许可,发起人不得提高任何单元的租金,部门仅在发起人明确证明该涨租是为了支付必要的运营成本或避免危及住房开发项目的财政完整性时才予以批准。但是,如果部门在收到涨租请求的证明文件后60天内未对该请求采取行动,则该涨租应被视为已获批准。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0(f)  部门可每年检查根据本条规定获得援助的租赁住房开发项目,以确保遵守监管协议的条款,并可要求提供必要的审计、财务报表和其他文件,以确保遵守监管协议的条款并确保由符合条件的极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居住。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0(g)  关于根据本条规定改造的租赁住房开发项目: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0(g)(1)  部门应向因该改造而永久搬迁的个人和家庭提供补偿金和咨询援助,依照《政府法典》第7265.3条 (b) 和 (e) 款的规定。

Section § 50671

Explanation

本法旨在为受1987年洛杉矶-惠蒂尔峡谷地震影响的房东和租户提供财政援助,以重建和修复受损的租赁住房。它优先帮助受灾最严重且资源最少的地区,并允许在贷款金额和条款上具有灵活性,以确保可负担性和可行性。特殊条件包括允许少于五个单元的项目获得援助,并确保流离失所的租户在搬回修复后的房屋时享有优先权。如果没有其他流离失所的租户,优先权将转移给低收入家庭。该法还允许贷款涵盖租户临时搬迁费用,并与联邦和州项目保持一致,以允许税收抵免资格。

为向因1987年10月1日洛杉矶-惠蒂尔峡谷地震或随后的余震而受损或毁坏的租赁住房的业主和居住在租赁住房中的租户提供救灾援助,该地震或余震导致州长根据《政府法典》第8625条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可根据本章规定,在以下特殊条件下向灾民提供财政援助,这些条件应优先于本章的冲突规定和行政法规: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1(a)  资金可用于修复,包括重建因地震而受损或毁坏的租赁住房开发项目,包括住宅酒店。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1(b)  租赁住房开发项目,如第50669条(b)款另有定义,无需包含至少五个租赁住宅单元。一个租赁住宅单元即可。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1(c)  贷款无需用于支持第50663条中规定的项目。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1(d)  作为向租赁住房开发项目发起人提供援助的条件,部门可确定并设定根据本条获得援助的单元的租金水平,其认为 (1) 对于缓解灾区困难是必要的,(2) 提供可负担的租金或不超过地震前收取的租金,以及 (3) 与受援助租赁住房开发项目的经济可行性相符。除了本章的其他要求外,部门可要求其认为必要的条款和条件,以满足灾区及其受害者的需求,确保租赁住房开发项目的财政完整性并保护州的利益。部门应要求,根据本条获得援助的任何单元的入住优先权,应首先给予因地震或受援助租赁单元的修复而流离失所的、根据本条获得援助的租赁单元的住户。在没有其他流离失所者符合条件或留在任何受援助单元后,这些单元应优先提供给或由极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入住。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1(e)  在向地方 公共实体和非营利公司分配资金时,部门应考虑是否有其他资源可用于援助租赁住房及其住户,并应优先考虑那些因灾害而住房需求最大且解决这些需求的资源最少的辖区内的申请人。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1(f)  部门可豁免法规规定的最高贷款金额和每单元贷款金额,只要其认为对服务灾民是必要的。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1(g)  向非营利公司或非营利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提供的贷款,该企业拥有或将收购租赁住房开发项目,不得超过修复和现有债务再融资的合并成本,或修复和收购成本的100%。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1(h)  可向地方住房管理局或社区发展委员会提供贷款,用于修复其拥有和运营的空置租赁住房。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1(i)  当贷款将与联邦或其他州的住房援助或税收抵免结合使用时,且在确定最高允许租金方面,其他州或联邦项目要求与本章存在冲突时,本章的要求可仅在允许联邦或其他州财政参与或符合税收抵免资格所需的范围内予以豁免。
(j)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1(j)  符合条件的修复或重建成本可包括临时搬迁费用,在地震造成的损害或租赁住房开发项目的修复或重建需要临时安置租户的情况下。向符合条件的临时流离失所家庭提供的每月搬迁援助金额,不得超过租户在地震前支付的月租金与地方公共实体或非营利公司找到的替代住房租金之间的差额,直至修复完成,但在任何情况下,总金额不得超过一千美元 (1,000美元)。在提供搬迁援助款项之前,地方公共实体或非营利公司应确保流离失所的租户已申请其有资格获得的所有其他由任何其他联邦、州或地方项目提供的财政援助。
(k)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1(k) 部门可以向地方公共实体和非营利公司提供资金,用于相关行政开支,金额不得超过本节规定的住房修复贷款基金贷款承诺总额的5%。
(l)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1(l) 自1990年1月1日或之后,不得根据本节承诺任何资金。

Section § 50671.5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条款旨在为在紧急状态下因自然灾害受损的租赁住房的维修或重建提供财政援助。当联邦援助、保险或私人贷款等其他来源不足时,法律允许提供贷款用于维修或再融资,以恢复这些房产。贷款对象是受灾业主,他们可能不符合美国机构援助的资格,或者否则将面临无法承受的租金上涨。贷款必须用于纠正主要的法规违规行为并符合抗震安全标准。住房部可以免除贷款限制并设定条款,以确保必要的维修,从而保证建筑物适宜居住且财政上可行。用此援助重建的住房单元被视为现有单元。此外,必要时还提供租户搬迁援助,部门可以直接或通过其他有经验的机构监督贷款流程。

法规要求维修包括抗震安全升级,例如固定热水器和提高结构完整性以增强抗震能力。部门可以决定利率,并可能调整贷款以防止止赎,确保建筑物适宜居住且安全。

为向因《政府法典》第8680.3条所定义的自然灾害而受损或毁坏的租赁住房业主及居住在其中的租户提供救灾援助,该自然灾害导致州长根据《政府法典》第8625条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可根据本章规定,在以下特殊条件下向灾民提供财政援助,这些条件应优先于本章和行政法规中的冲突条款: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1.5(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1.5(a)(1)  资金可用于为因自然灾害而受损或毁坏的租赁住房开发项目提供 (A) 维修或 (B) 与维修相关的再融资贷款。就本节而言,“维修”包括重建。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1.5(a)(2)  贷款只能在州长宣布处于灾难状态的市、县或市县提供,以协助因自然灾害而受损或毁坏的租赁住房开发项目,并且仅限于其他联邦和州资源、私人保险赔偿金或私人机构贷款来源不可用或不提供修复或重建该住房所需的援助或承保范围的情况。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1.5(a)(3)  贷款可提供给 (A) 不符合美国机构为修复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害而提供的贷款援助资格的人员,或者 (B) 联邦提供或协助的融资可能不足以完成必要的维修,或将导致租金上涨超过灾前单位租金的情况。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1.5(a)(4)  对于受损的租赁住房,贷款资金应用于纠正州或地方建筑规范或住房标准中要求在入住前纠正的严重、危及生命的违规行为,并使房产符合抗震安全标准。如果由于有记录的土壤、地质或其他无法以合理成本缓解的条件,或维修或重建成本将超过重建后价值的110%,导致无法在原项目场地进行重建,部门可批准在附近可比场地进行重建。但是,贷款资金不得用于购置不动产。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1.5(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1.5(b)(1)  为此目的,租赁住房开发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多户租赁住宅、公寓、住宅酒店、租赁移动房屋、移动房屋园区、老年人或残疾人集体住宅、住宅租赁和商业混合用途建筑,以及业主自住和租赁混合用途建筑,这些建筑均供租户永久居住。租赁住房开发项目应包含五个或更多单元。对于住宅租赁和商业混合用途建筑,资金可用于商业空间和住宅空间的维修。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1.5(b)(2)  要符合本节规定的资金资格,上述任何租赁住房开发项目的业主必须是自然灾害发生时的登记业主。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1.5(c)  除本章其他要求外,部门可要求其认为必要的条款和条件,以满足灾区及其灾民的需求,确保租赁住房开发项目的财政完整性,并保护州的利益。部门应要求,根据本节获得援助的任何单元的入住优先权,首先应给予因自然灾害或受援助租赁单元维修而流离失所的、根据本节获得援助的租赁单元的住户。第二优先权应给予因自然灾害而流离失所的其他人员。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1.5(d)  在分配资金时,部门应考虑其他可用资源以协助租赁住房及其住户,并应优先考虑那些因灾害导致住房需求最大且解决这些需求的资源最少的辖区内的申请人。在分配资金时,部门还应考虑项目资金的可用性,并可优先考虑仅用于维修的贷款申请,第二优先考虑再融资和维修的贷款申请。
(e)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1.5(e)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1.5(e)(1)  部门可根据其认为服务灾民的需要,豁免法规规定的最高贷款金额和每单位贷款金额。根据本条规定用于维修的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经借款人请求,部门可以允许在贷款期限结束前偿还根据本条提供的任何贷款的本金或该贷款的任何利息。本条不应被解释为授权任何本金或利息的延期支付,除非部门认定临时延期对于财政健全或防止止赎是必要的。如果延期经主管授权,延期期限可以再延长12个月。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1.5(e)(2)  部门可以按照第50662.7条(m)款的规定设定利率。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1.5(f)  贷款不得超过现有债务再融资和维修的总成本。然而,优先于部门贷款的总担保债务,加上部门的贷款,不得超过财产维修后价值的100%,但部门在个别情况下,为确保纠正根据(a)款规定在入住前必须纠正的严重、危及生命的国家或地方建筑规范或住房标准的违规行为、抗震安全标准以及与这些标准相关的普遍财产改进时,可以豁免此限制。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1.5(g)  在全面贷款批准之前,如果部门认为借款人无法在全面贷款批准前支付这些费用,部门可以提供每笔不超过五千美元($5,000)的贷款,用于支付在进行符合条件的维修之前必须开展的预开发活动的费用。这些贷款应按每年6%的单利计息,并以信托契据担保的本票为凭证。在全面贷款批准时,预开发贷款应予取消,贷款本金和所有应计利息应计入全面贷款金额中,并受与全面贷款相同的利率和条款条件的约束。为计算最高贷款金额,预开发贷款的金额应予计入。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1.5(h)  因自然灾害或维修工作,或因自然灾害和随后的维修工作而流离失所的,根据本条提供的援助进行维修的租赁住房开发项目的租户,有权根据并受《政府法典》第7265.3条规定的要求获得搬迁福利。受援助租赁住房开发项目的发起人应负责提供福利和援助。向租户提供的福利和援助的费用,有资格通过根据本条提供的贷款获得资助。根据本条提供的福利和援助,不得与租户从任何其他公共来源或保险收益中获得的临时住房福利或援助重复。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1.5(i)  部门可以直接向租赁住房所有者提供贷款,或与部门认定具有成功管理贷款项目所需经验的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地方公共机构和私人组织)签订合同,以管理本条下的贷款。部门可以根据该合同授权支付这些实体在管理贷款项目中所产生的费用,并可以规定这些实体管理贷款的条件。
(j)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1.5(j)  如果任何受损或被毁的住房单元或其他结构根据本条规定以基本相同的单元数量重建,则为第37001.5条(d)款之目的,应被视为“现有住房”。
(k)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1.5(k)  部门可以预留或使用为本条目的提供的资金,以纠正或避免住房发起人违反任何贷款或其他义务的违约,如果该违约会危及租赁住房开发项目的财务健全性或部门根据本条援助的租赁住房开发项目中的担保权益。部门根据本款支付或预支资金应完全由部门自行决定,任何人均不应被视为有权获得这些资金的支付或预支。部门根据本款支出的任何资金金额应计入信托契据担保的贷款金额中,并应在部门要求时支付给部门。
( l)  住房和社区发展部在执行本节规定时采用的任何普遍适用的规则、政策或标准,均不受《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要求的约束。
(m)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1.5(m)  该部门应制定法规,规定维修贷款的条款和条件。这些法规应由该部门向公众提供。
(n)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1.5(n)  根据本节进行的资金分配,不受根据《加州法规》第25编第6.5章第1分章(自第6900条起)运作的住房和社区发展部地方援助贷款和赠款委员会的审查或批准。
(o)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1.5(o)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1.5(o)(1)  为了有资格获得根据本节提供的一项或多项贷款,借款人应同意以下所有事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1.5(o)(1)(A)  所有建筑物应连接到地基系统,除非是无钢筋砌体墙结构,且以部门批准的方式满足国际建筑官员会议《统一建筑规范》1973年版的抗震要求,这可能包括对地基矮墙进行抗震加固,以及将基板固定或螺栓连接到地基上。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1.5(o)(1)(B)  对于所有无钢筋砌体墙结构的建筑物,所有维修和抗震改造应符合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一部第12.2章(自第8875条起)设立的地震灾害缓解计划。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1.5(o)(1)(C)  所有热水器应进行支撑、锚固或捆绑,以抵抗因地震运动引起的坠落或水平位移。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1.5(o)(2)  贷款应包含足以满足第(1)款要求的金额。

Section § 5067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为受自然灾害影响并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的地区的低收入和极低收入租户提供财政援助,用于维修或重建租赁住房。资金可用于修缮现有租赁物业、再融资,或重建房屋以符合健康和安全标准,包括抗震安全要求。这些物业必须位于官方认可的灾区,且住房供应有所减少。贷款旨在确保租金水平可负担,并要求在整个贷款期限内维持这些水平。租金可根据当地中位收入变化每年进行调整。援助优先考虑帮助因灾害而流离失所者的项目,并鼓励与联邦或州计划合作以提高财政效率。此外,如果租户因翻新工程而流离失所,法律还规定了租户搬迁福利。住房部门可以直接向业主提供贷款,或与其他有经验的实体合作管理这些贷款。

旨在维护或增加受《政府法典》第8680.3条界定的自然灾害影响的城市或县中低收入和极低收入租户可负担的租赁住房供应,且州长已根据《政府法典》第8625条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可根据本章规定,在以下特殊条件下提供财政援助,这些条件应优先于本章的冲突规定和行政法规: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1.6(a)  资金可用于租赁住房开发项目的维修或再融资,并结合其翻新。就本节而言,翻新可包括重建。贷款只能发放给州长宣布处于灾难状态的城市、县或市县,且仅限于住房和社区发展部主任已确定灾害导致低收入租赁住房供应减少的情况。贷款资金可用于修复与灾害相关的损坏,使住房符合适用的健康、安全和抗震安全标准,并进行与该合规性相关的财产改进。如果由于有记录的土壤、地质或其他无法以合理成本缓解的条件,导致无法在原项目场地进行重建,或者翻新或重建的成本将超过重建后价值的110%,则该部门可批准在附近社区的类似场地进行重建。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1.6(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1.6(b)(1)  为此目的,租赁住房开发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多户租赁住宅、公寓、住宅酒店、移动房屋公园、老年人或残疾人集体住宅、住宅租赁和商业混合用途建筑,以及业主自住和租赁混合用途建筑,这些建筑均供租户永久居住。租赁住房开发项目必须包含五个或更多单元。对于住宅租赁和商业混合用途建筑,如果成本不能直接归因于商业空间或住宅空间,资金可用于直接归因于住宅空间的成本,或将商业空间转换为住宅空间的成本,或根据灾害发生时的总建筑面积混合比例分摊的份额。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1.6(b)(2)  合格成本应包括与以下所有事项相关的成本: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1.6(b)(2)(A)  现有债务的再融资,以必要程度降低债务偿还额,使其与提供可负担租金和项目财务完整性保持一致。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1.6(b)(2)(B)  翻新或重建。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1.6(b)(2)(C)  为纠正不安全、不健康或不卫生状况而必需的一般财产改进,包括翻新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厨房和浴室的改造、新电器的安装、园林绿化以及中央空调的购买或安装。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1.6(b)(2)(D)  必要且相关的现场改进。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1.6(b)(2)(E)  经该部门确定的与项目规划和执行相关的合理行政费用。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1.6(b)(2)(F)  合理的咨询费用。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1.6(b)(2)(G)  招租成本。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1.6(b)(2)(H)  抗震翻新改进。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1.6(b)(2)(I)  经该部门授权的任何其他翻新成本。
(3)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1.6(b)(3)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1.6(b)(3)(A)  本节所称“招租成本”是指单元在住房市场上但尚未租给首位租户期间发生的成本。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1.6(b)(3)(A)(B)  本节所称“抗震翻新改进”是指根据土木工程师、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师为特定建筑物制定的计划,旨在提高抗震结构安全性的改进,该建筑物已被其所在城市或县认定为危险建筑物,认定依据是抗震安全委员会根据《政府法典》第8875.1条制定的标准,或根据先前根据第19163条通过的市或县抗震安全条例。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1.6(b)(4)  不属于本计划资助范围的合格活动应包括与以下两项相关的成本: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1.6(b)(4)(A)  财产购置。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1.6(b)(4)(B)  非住宅结构转换为住宅用途。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1.6(c)  贷款无需用于支持第50663条中规定的计划。
(e)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1.6(e)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1.6(e)(1) 满足 (a) 款的规定后,部门应公布资金可用性并接受资金承诺申请,直至根据 50661.5 条 (e) 款设定的任何截止日期届满。资金承诺应基于申请排名,每次新灾害至少进行一次。在对租赁住房开发项目进行此排名时,应优先考虑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A) 服务更多符合条件的家庭 (如第 50105 条所定义),且这些家庭收入最低;(B) 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C) 位于部门认定住房需求大的地区,部门在考虑其他因素时,包括低空置率、高市场租金、保障性住房的漫长等候名单、不合格住房存量,以及通过拆除、止赎或补贴终止可能导致保障性租赁住房转变为市场价住房的风险;(D) 补充现有住房计划的实施;(E) 最大化私人地方和其他资金来源;以及 (F) 最大化符合条件的家庭 (如第 50079.5 和 50105 条所定义) 的长期利益。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1.6(e)(2) 部门还应评估发起人修复、拥有和管理租赁住房开发项目的能力。
(f)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1.6(f)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1.6(f)(1) 部门可豁免法规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和每单位贷款额,只要其认为对服务灾民有必要。根据本条为修复提供的贷款,期限最长为 20 年。根据本条为修复,或再融资和修复提供的贷款,期限最长为 30 年。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1.6(f)(2) 应发起人请求,部门可允许发起人根据净现金流偿还贷款。部门应与发起人共同制定预付款计划,该计划应确保维持可负担租金和租赁住房开发项目的财务完整性。作为鼓励提前偿还贷款的激励措施,部门可允许发起人保留净现金流的一半。部门应确定净现金流的计算方法,其中可包括超额偿债覆盖率或发起人现金投资回报的因素。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1.6(f)(3) 本金和累计利息应在贷款期限届满时到期并支付。贷款应按每年百分之三的利率计息,基于未偿还本金余额。但是,如果这对于向极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提供可负担租金是必要的,部门应减少或取消任何年份的贷款利息支付,或者,将利息推迟到延期支付贷款偿还完毕。在对申请进行评级和排名时,不应考虑支付全部或部分百分之三简单年利率的能力,以确定租赁住房开发项目的财务完整性。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1.6(g) 当贷款与联邦或其他州的住房援助或税收抵免结合使用时,且在确定最高允许租金方面,其他州或联邦计划要求与本章存在冲突时,本章的要求可仅在必要范围内予以豁免,以允许联邦或其他州的财政参与或税收抵免资格。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1.6(h) 根据本条提供的援助进行修复的租赁住房开发项目的租户,因修复工作,或因自然灾害和随后的修复工作而流离失所的,应有权获得根据《政府法典》第 7265.3 条规定并受其约束的搬迁福利。向租户提供的福利和援助费用,应有资格获得根据本条提供的贷款资助。根据本条提供的福利和援助不应与租户从任何其他公共来源或保险赔款中获得的临时住房福利或援助重复。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1.6(i) 部门可直接向租赁住房所有者提供贷款,或与部门认定具有成功管理贷款计划所需经验的实体签订合同,以管理本条下的贷款,包括但不限于地方公共机构和私人组织。部门可根据该合同授权支付实体在管理贷款计划中产生的费用,并可规定实体管理贷款的条件。
(j)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1.6(j)  只要任何受损或毁坏的住房单元或其他结构根据本条以基本相同的单元数量重建,则为第37001.5条(d)款之目的,应被视为“现有住房”。
(k)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1.6(k)  住房和社区发展部在执行本条时采用的任何普遍适用的规则、政策或标准,均不受《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要求的约束。
( l)  该部门应制定法规,规定可以发放维修贷款的条款和条件。这些法规应由该部门向公众提供。
(m)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1.6(m)  根据本条进行的资金分配,不受根据《加州法规》第25编第6.5章第1分章(自第6900条起)运作的住房和社区发展部地方援助贷款和赠款委员会的审查或批准。
(n)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1.6(n)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1.6(n)(1)  为了有资格根据本条获得一项或多项贷款,借款人应同意以下所有事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1.6(n)(1)(A)  所有建筑物应连接到地基系统,除非是无钢筋砌体墙结构,以部门批准的方式满足国际建筑官员会议《统一建筑规范》1973年版的抗震要求,这可能包括地基矮墙的抗震加固,以及将基板固定或螺栓连接到地基上。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1.6(n)(1)(B)  对于所有无钢筋砌体墙结构的建筑物,所有维修和抗震改造应符合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一分部第12.2章(自第8875条起)设立的地震灾害缓解计划。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1.6(n)(1)(C)  所有热水器应进行支撑、锚固或捆绑,以抵抗因地震运动而导致的倾倒或水平位移。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1.6(n)(2)  贷款应包含足够的金额,以满足第(1)款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