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089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强调了加利福尼亚州在迈向未来之际,振兴市中心区域的重要性。它指出,这些城市中心通常缺乏足够的住房,而这对于更新至关重要。通过增加住房,人们可以住得离工作地点更近,从而减少长途通勤的需求。市中心许多老旧的商业建筑非常适合改造成住宅和多功能空间。此外,在交通线路附近开发项目鼓励使用公共交通,这可以减少交通拥堵,减轻道路磨损,并改善空气质量。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以下所有事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98(a)  随着加利福尼亚州迈入下一个世纪,我们市中心区域的振兴对本州每个社区都至关重要。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98(b)  市中心区域通常代表着城市核心,这些核心缺乏对振兴至关重要的住房。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98(c)  在市中心区域提供额外住房将使工人能够更靠近其工作地点居住,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从其他区域通勤的工人数量。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98(d)  市中心区域经常有许多老旧的、未充分利用的商业建筑,这些建筑非常适合用于住宅、居住兼工作以及住宅与商业混合用途。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98(e)  在交通走廊附近开发项目,使劳动力能够使用公共交通工具通勤上班,并最大限度地减少私家车的使用,从而缓解交通拥堵和高速公路磨损,并有助于改善空气质量。

Section § 50898.1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详细说明了资金应如何分配,以支持创建可持续社区的项目。大部分资金将用于市中心复兴项目,例如住宅填充、重新利用空置的商业或工业建筑,以及在公共交通站点附近开发更高密度的住房。优先考虑靠近学校、就业中心和公共设施的项目。

另一部分资金则分配给地方政府的规划拨款。这些拨款通过推动战略规划和可行性研究,帮助促进填充式住房。它们还支持更新地方规划,以鼓励适应性再利用和更高密度的住房开发,重点关注靠近主要公共设施和交通的区域。最后,这些拨款还用于建筑改造的抗震和结构研究。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98.1(a)  除为分部 (b) 的目的而拨付的资金外,为本章目的而拨付的资金应由部门根据第2部分第6.7章(自第50675条起)进行分配,并应用于市中心复兴项目,以促进可持续社区发展。这些项目应包括住宅填充项目、空置或未充分利用的商业或工业结构的适应性再利用,以及在现有或规划的大众交通站点附近开发更高密度的住房,具体如下: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98.1(a)(1)  开发项目,其中空置地块或计划空置的地块,且位于社区已建成区域内,用于多户租赁住房,结合更高的密度和灵活的开发标准,能够显著降低基础设施成本和环境影响。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98.1(a)(2)  改造现有商业或工业建筑的开发项目,这些建筑至少30%空置,且将导致至少40%的建筑楼面面积用于住宅单元、居住工作单元或两者兼有。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98.1(a)(3)  位于现有或规划的主要交通枢纽四分之一英里范围内的租赁住房开发项目,其开发密度达到或超过部门将制定的密度标准。主要交通枢纽是指公众可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大众交通模式,或一种交通模式有三条或三条以上大众交通线路的地点。应优先考虑在学校、主要就业中心或公共设施(包括购物场所、公园和主要娱乐场所)步行距离内开发的项目。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98.1(b)  为本分部目的而拨付的资金应作为规划拨款用于地方政府,用于以下任一目的: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98.1(b)(1)  通过制定地块清单、项目专项可行性研究和战略行动计划来促进填充式住房,以消除障碍并促进填充式住房、混合用途开发和交通走廊开发。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98.1(b)(2)  促进更新总体规划和分区条例,以鼓励适应性再利用、更高密度的住宅开发、混合用途开发以及位于学校、购物场所、交通枢纽和主要就业中心步行距离内的住宅开发。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98.1(b)(3)  协助合格建筑业主获取地震和结构可行性研究,特别是与适应性再利用目的相关的研究。

Section § 50898.2

Explanation

本法律阐述了市中心振兴计划的资金分配和规则,重点是将空置或未充分利用的商业建筑改造为住宅租赁房屋。百分之七十六的拨款将作为贷款提供给开发商,用于改造这些空间,重点是确保特定学区内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这些贷款根据居住者的收入水平设定了具体的利率、限额和还款期限。百分之二十的单元必须保留给收入等于或低于区域中位收入50%的家庭,或者百分之四十的单元保留给收入等于或低于区域中位收入60%的家庭。法律规定建筑工程必须支付现行工资率,主要通过贷款协议进行强制执行。

此外,240万美元预留用于规划补助金,剩余资金用于相关计划章节授权的其他用途。总的来说,这些要求的目的是确保每个项目的长期可负担性和低收入单元的充分分配。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98.2(a)  根据2000年预算法第2.00节第2240-107-0001项拨付的资金,用于根据本章设立的市中心振兴计划的目的,不受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一部分第3.5章(自第11340节起)规定的约束。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98.2(b)  本部门可使用为本计划拨款的金额中最多5%用于行政管理。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98.2(c)  关于根据本章设立的市中心振兴计划,2000年预算法第2.00节第2240-107-0001项的拨款,适用以下规定: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98.2(c)(1)  该拨款的百分之七十六应由本部门使用,用于向项目发起人提供贷款,以将空置或未充分利用的商业或工业结构进行适应性再利用,改造成住宅租赁单元,初次出租给收入不超过区域中位收入150%的家庭。每个项目应位于小学学区范围内,该学区内50%或以上的学生有资格根据联邦学校午餐计划获得免费餐食,由当地学区在向市中心振兴计划申请时确定。每个项目还应受以下限制: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98.2(c)(1)(A)  不受(D)项约束的单元贷款应按5%的单利计算。受(D)项约束的单元贷款应按3%的单利计算。所有本金和利息应在20年内到期并支付。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98.2(c)(1)(B)  不受(D)项约束的单元援助每单元不得超过三万五千美元(35,000美元)。受(D)项约束的单元援助每单元不得超过五万五千美元(55,000美元)。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98.2(c)(1)(C)  贷款金额,连同所有优先于该贷款记录的债务,不得超过贷款担保物经评估的修复后价值的90%。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98.2(c)(1)(D)  项目中百分之二十的单元应保留给收入等于或低于区域中位收入50%的家庭,或百分之四十的单元应保留给收入等于或低于区域中位收入60%的家庭。本部门应确保发起人为满足这些要求而指定的所有单元在20年内持续可负担。然而,尽管有(A)项的规定,如果通过第二部分第6.7章(自第50675节起)资助的任何计划为这些单元提供援助,则这些单元应受该章所含使用限制、局限和规定的约束。这些单元应在项目所含的每栋建筑内合理分布,每栋建筑中至少有10%的单元符合本款的要求。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98.2(c)(1)(E)  发起人应同意支付通过该计划资助的建筑工程的现行工资率。在执行本项时,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此要求适用于依赖计划资金承诺才能进行的建筑工程。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本部门的执法责任应仅限于通过贷款文件强制执行此要求。本部门应要求,作为贷款结清的条件,提供一份签署的证明,证明已根据劳动法典第七部分第一章(自第1720节起)的要求支付或将支付现行工资,并且劳动记录应根据要求提供给任何执法机构。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98.2(c)(2)  该拨款中的二百四十万美元(2,400,000美元)应由本部门使用,用于第50898.1节(b)款中规定的规划补助金。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98.2(c)(3)  该拨款的余额应可用于第50898.1节(a)款授权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