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社区发展部多户住宅项目
Section § 50675
这项法律承认,加州许多租房者面临高昂的租金和不适宜的居住条件,并且由于就业、年龄或残疾等因素而有特殊需求。州政府曾通过多个小型计划提供帮助,但管理这些计划既复杂又耗费成本。为了提高效率,现提议设立一个综合性的多户住房计划,该计划将以一个成功的现有计划为基础,统一规则并能快速适应各种需求。这个新计划将取代现有计划,旧计划将不再获得新的资金拨款,但它们仍将管理现有的贷款。未来的资金将全部拨给多户住房计划。
Section § 50675.1
这项法律设立了多户住宅计划,该计划提供延期付款贷款,以帮助支付住房项目的某些开发成本。这些贷款不包括其他章节中列出的特定类型的援助。自2008年1月1日起,这笔资金的一部分必须用于支持老年人住房,其比例应根据人口普查数据,与低收入租户中老年人的比例相符。管理这些资金的部门不必资助不符合最低标准的项目。某些特定项目适用排除条款,合规性评估期至少为一年或两个资助周期。如果符合老年人资助份额的申请不足,剩余资金可以用于非老年人住房。必须每年提交关于老年人住房和普通住房资助的详细报告。资助标准遵循既定计划,并要求申请人公开资金来源。最后,本法律不允许修改选民授权的标准。
Section § 50675.1
这项法律规定,来自2020年预算案和联邦CARES法案的资金必须用于帮助因COVID-19而无家可归或面临无家可归风险的人。这些资金可用于购买或修缮各类住房,例如汽车旅馆、酒店或公寓,以及租赁物业。它支持将建筑物转换为居住用途、购买房屋以及提供运营费用。资金分配时应考虑无家可归人口多、COVID-19感染率高的地区以及新建永久性住房的潜力。
住房和社区发展部应在2021年4月1日之前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并分享调查结果。最多2%的资金可用于行政管理费用。使用这些资金的项目可免除某些地方规划要求。
Section § 50675.1
这项法律为住房项目提供资金,旨在帮助无家可归或有无家可归风险的人,特别是那些受COVID-19等疾病影响的人。这些资金可用于购买或翻新酒店、公寓等物业作为住房。市、县及其他公共实体可获得这些资金用于多种用途,包括新建住宅、将空间改造为住房,或在现有住房翻新导致居民搬迁时提供帮助。至少8%的资金必须用于无家可归青年的住房。该法律还允许部分资金用于支付管理费用。此外,它要求向立法机构提交年度报告,详细说明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其影响。使用这些资金的项目可以绕过一些地方规划障碍,并被视为允许的用途。资金通常必须在拨付后八个月内使用,但可以申请延期。
Section § 50675.1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在加州开发某些住房项目的规则。如果这些项目符合特定标准,它们可以绕过一些传统的审批流程,成为“当然使用权”项目。这意味着只要开发项目位于特定区域(主要是城市区域)并符合客观规划标准,就能减少官僚障碍。这些住房不应涉及工业用地,并且必须遵守安全和劳工法律。
地方政府需要迅速批准这些项目,除非它们明显与既定的规划规则相冲突,并且有严格的回复时限。设计审查必须是客观的,即使申请材料不完整,项目也不能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被驳回。
本条款还概述了程序豁免,例如不需要全面的环境审查,并要求住房项目做出长期可负担性承诺。开发商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交豁免通知。
Section § 50675.2
本节概述了与提供经济适用房相关的活动的关键定义。“可负担租金”与低收入住房税收抵免计划的规定保持一致。“受资助单位”是为低收入家庭提供的,得益于一项特殊贷款,并遵循特定的收入限制。
“维持可负担租金水平”意味着租金每年可以增加,就像联邦税收抵免规定下允许的那样。“租赁住房开发项目”包括至少有五个单位的建筑物,其中除一个单位外,其他所有单位都可以出租。“翻新”涉及为保持住房可负担性而进行的维修。
“招租成本”是指单位已准备好但尚未租给首位租户所产生的费用。“发起人”的定义与另一相关章节类似,通常涉及合伙企业。“支持性住房”提供长期住房并为居民提供额外服务。“过渡性住房”是临时的,并在规定时间(不早于六个月)轮换给新租户。
Section § 50675.3
Section § 50675.4
本节概述了住房项目获得贷款的资格标准。要符合资格,项目必须涉及建造新住房、翻新现有住房或将非住宅结构改造为住房。对于翻新项目,贷款必须防止租金上涨导致低收入居民流离失所,或确保接受补贴在经济上可行。发起人必须保持租金可负担,并同意支付建设工程的普遍工资,并在贷款结清时进行认证。如果资金仅用于降低租金或支付行政费用,则这些工资条件不适用。
Section § 50675.5
这项法律明确规定了在开发住宅单元、过渡性住房、托儿所、课后照护以及与受资助住房单元相关的社会服务设施时,哪些费用符合获得资助的条件。
符合条件的费用包括购买房产、为确保租金可负担而进行的贷款再融资、新建建筑或翻新旧建筑。为安全和健康进行的改善,例如厨房和浴室的改造以及新电器的安装,也包括在内。
此外,它还允许必要的现场和场外改善、合理的开发商和咨询费用、初始运营成本以及用于更换和运营的资本化储备金。这些储备金可用于为低收入家庭提供租金补贴。
部门将根据资金的可得性、项目的财务需求以及开发商之前的融资努力等因素,决定项目是否符合获得这些储备金的条件。
Section § 50675.6
这项法律允许发起人申请贷款,用于开发租赁或过渡性住房项目。资金可以来自各种来源,以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能够负担得起住房。专门用于地方法规执行工作中翻修的贷款,其期限必须至少为20年,而其他贷款的期限必须至少为55年。
如果这些改变有助于使住房项目符合监管协议,部门可以延长贷款期限或调整条款。此类延期必须至少为10年,但不得超过55年,如果需要与税收抵免条款匹配,则不得超过58年。贷款年利率为3%,且支付可以延期,某些结构化支付除外。
贷款本金和利息在贷款期限结束时到期,尽管用于儿童保育设施的部分可能会被免除。部门将要求最低支付额以弥补项目监测成本。部门还设定了贷款价值比和每单元/每项目贷款限额。
Section § 50675.7
该法律规定了住房项目贷款的发放方式。遴选过程应与其他主要住房资金来源协调,以确保资金的均匀分配。项目必须靠近公共交通,开发成本合理,项目可行,且赞助方必须有能力。
在满足这些基本条件后,项目将根据其他标准进行评估,例如是否服务低收入家庭、解决当地严重的住房需求、由经验丰富的实体管理、为家庭或特殊需求人群提供住房单元,以及有效利用现有资金。对于专项资金,可以设立替代程序。租赁和过渡性住房贷款可直接办理,并且可以向地方实体提供用于翻新项目的拨款。这些拨款随后可在当地作为贷款发放。特定项目或目标人群可以获得预留款项。所有这些规定均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
Section § 50675.8
Section § 50675.9
Section § 50675.10
本节允许一个部门拨出最多1.5%的资金作为应急储备,以防止其支持的租赁住房项目出现贷款违约或止赎问题。这笔储备金被称为“违约准备金”。
部门可以使用这些储备金来维护或修理为保护其投资而购买的住房开发项目。这些资金的使用决定完全由部门自行决定,任何人都无权要求获得这笔钱。任何用于防止或解决违约的支出都将计入受助人的贷款中,并且受助人必须在被要求时偿还。
Section § 50675.1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加州立法机关为某个项目拨款两千万美元或更少,该部门可以使用自己的指导方针管理这些资金,而无需遵循常规的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如果拨款超过两千万美元,该部门仍然可以使用自己的指导方针,无需遵循常规程序,但仅限于前15个月。
Section § 50675.12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在其年度报告中包含具体信息,例如其援助的住房项目和单元的数量和类型、它们的位置以及成本。它还需要报告有多少项目服务于特殊需求人群。在发布资金通知后,部门必须评估服务于家庭或特殊需求群体的项目在获取资金方面的表现。如果这些项目难以竞争到资金,部门必须调整标准或时间安排,以确保这些群体在未来的资金轮次中获得适当的支持。
Section § 50675.13
本节规定,在拨款时,部门应优先考虑某些类型的项目。优先考虑侧重于填充式开发的项目,即在现有城市区域内空置或未充分利用的土地上进行建设。在配备公共基础设施的已开发区域内对现有建筑进行再利用的项目,以及邻近公共交通、学校、公园或就业中心的项目,也获得优先权。此外,采用可持续建筑方法的项目也会获得加分,特别是如果它们符合特定的严格标准。部门还可以考虑其他有益因素来支持填充式开发,尤其是在农村地区。
Section § 50675.14
本节主要关注支持性住房项目的资金问题,特别是那些帮助无家可归者、退伍军人以及从机构环境中出来的人等特定群体的项目。它允许住房发起人在特定条件下优先考虑退伍军人入住。部门必须确保这些项目中至少有 40% 的单元服务于长期无家可归者或无家可归青年等群体,但如果需要,这一比例可以降低。项目需要为居民提供服务或与服务机构合作,并鼓励关注可衡量的成果,每年向部门报告。更高的贷款限额有助于为目标群体维持可负担的租金。最后,必须向部门报告居民的入住情况、就业和收入变化数据,以评估项目效果。
Section § 50675.15
本节概述了一项旨在通过提供住房和特定合格服务来帮助无家可归者的计划。“符合条件的个人”在此定义为正在经历无家可归,并能通过各种豁免和计划获得特定服务的人。到2023年底,该部门将向那些愿意将其部分住房单元专门用于这些符合条件的个人,并能证明将这些单元与必要服务连接起来的项目申请人提供激励措施。
这些激励措施包括更高的贷款限额,以及在服务提供令人满意的情况下,免除某些要求。这些项目必须接受地方系统的转介,并与医疗服务部门合作,以确保服务整合顺畅,同时努力减少任何行政障碍。该法律还提到在这些住房项目中创建替代护理场所,以提供此类服务。
此外,该部门将聘请一名顾问来评估服务资金上限应如何应用,并在运营第一年之后,对租户结果进行分析,包括人口统计细节和住房保留率。
Section § 50675.16
这项法律涉及洛杉矶的一种情况,即住房管理机构被允许在无家可归者入住补贴住房后核实其收入。如果发现他们不符合收入要求,只要住房业主在两年内纠正问题,就不会受到处罚。他们还需要制定一项计划,将这些租户过渡到经济适用房。“负面行动”包括在申请中扣分或罚款。
法律还规定,如果租户在入住前曾无家可归并符合某些收入条件,即使他们最初不符合典型的收入要求,也可以在单元中居住24个月。必须满足多项标准,包括收入核查和住房协调工作。如果年龄不是住房要求的一部分,租户可以自行申报年龄。
如果发现租户收入过高,可以调整租金上限。这项法律将于2025年7月31日或联邦豁免到期时(以较晚者为准)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