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第50515.01条 (a) 款 (2) 项所述金额中,一亿两千五百万美元 ($125,000,000) 应提供给政府委员会及其他区域实体,具体如下: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15.02(a) 根据本款分配的资金应提供给以下实体: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15.02(a)(1) 湾区政府协会,代表阿拉米达县、康特拉科斯塔县、马林县、纳帕县、圣马特奥县、圣克拉拉县、索拉诺县和索诺马县,以及旧金山市县。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15.02(a)(2) 萨克拉门托地区政府委员会,代表埃尔多拉多县、普莱瑟县、萨克拉门托县、萨特县、约洛县和尤巴县。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15.02(a)(3) 圣迭戈政府协会,代表圣迭戈县。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15.02(a)(4) 南加州政府协会,代表帝国县、洛杉矶县、奥兰治县、河滨县、圣贝纳迪诺县和文图拉县。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15.02(a)(5) 依照 (c) 款成立的中央海岸多机构工作组,由蒙特雷湾区政府协会、圣路易斯奥比斯波政府委员会、圣贝尼托县政府委员会和圣巴巴拉县政府协会组成,代表蒙特雷县、圣贝尼托县、圣路易斯奥比斯波县、圣巴巴拉县和圣克鲁斯县。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15.02(a)(6) 依照 (c) 款成立的圣华金河谷多机构工作组,由弗雷斯诺政府委员会、克恩政府委员会、金斯县政府协会、马德拉县交通委员会、默塞德县政府协会、圣华金政府委员会、斯坦尼斯劳斯政府委员会和图莱里县政府协会组成,代表弗雷斯诺县、克恩县、金斯县、马德拉县、默塞德县、圣华金县、斯坦尼斯劳斯县和图莱里县。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15.02(a)(7) 来自比尤特县、洪堡县、莱克县和门多西诺县的政府委员会。尽管本章有任何其他规定,本项所述的政府委员会可根据该计划直接向该部门申请资金。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15.02(a)(8) 阿尔派恩县、阿马多尔县、卡拉维拉斯县、科卢萨县、德尔诺特县、格伦县、因约县、拉森县、马里波萨县、莫多克县、莫诺县、内华达县、普卢马斯县、沙斯塔县、塞拉县、锡斯基尤县、特哈马县、图奥勒米县和特里尼蒂县。尽管本章有任何其他规定,本项所述的县可根据该计划直接向该部门申请资金。该部门可批准一名财务代理人,代表本项所列的县或县联盟接收本节所指金额的资金。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15.02(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15.02(b)(1) 除 (a) 款 (7) 项和 (8) 项另有规定外,该部门应根据本款要求,代表该实体所代表的所有管辖区向每个区域实体进行分配。该部门应根据与第50515.03条 (a) 款所述方法一致的人口估算来计算每笔分配的金额。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15.02(b)(2) 每个政府委员会或其他区域实体,经与该部门协商并符合本章要求,可确定在其管辖范围内资金或次级分配的适当用途,以妥善解决其独特的住房和规划优先事项。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15.02(c) 对于根据本款向 (a) 款 (5) 项和 (6) 项所述的多机构工作组进行的任何分配,应适用以下规定: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15.02(c)(1) 在2019年11月30日之前,(a) 款 (5) 项和 (6) 项所述的多机构工作组应按以下方式组建: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15.02(c)(1)(A) 每个工作组应由以下成员组成: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15.02(c)(1)(A)(i) 来自 (a) 款 (5) 项或 (6) 项(视情况而定)所述的每个县的一名代表。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15.02(c)(1)(A)(ii) 来自 (a) 款 (5) 项或 (6) 项(视情况而定)所述的每个县的两名市代表,由该县的市遴选委员会任命。在任命市代表时,市遴选委员会应任命该县内一个较大城市的代表和该县内一个较小城市的代表。
(i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15.02(c)(1)(A)(iii) 根据 (i) 项和 (ii) 项在多机构工作组任职的每个县的三名代表中,至少一名代表还应是代表该县的相应政府委员会理事机构的成员。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15.02(C) 多机构工作组成立后,应根据本节规定,将其宗旨告知属于分节 (a) 中段落 (5) 或 (6) 所述政府委员会成员的每个市和县(如适用)。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15.02(2) 鉴于通过多机构工作组制定流程的独特挑战,部门应将根据本分节可用的八百万美元 ($8,000,000) 分配给分节 (a) 中段落 (5) 和 (6) 所述的多机构工作组,具体如下: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15.02(2)(A) 本分段所涉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应分配给分节 (a) 中段落 (5) 所述的中央海岸多机构工作组。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15.02(2)(B) 本分段所涉金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应分配给分节 (a) 中段落 (6) 所述的圣华金谷多机构工作组。
(d)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15.02(d)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15.02(d)(1) 截至2021年1月31日,分节 (a) 所述的政府委员会或其他区域实体,或分节 (a) 中段落 (8) 所述的县,可以通过提交部门规定形式和方式的申请,请求根据本节分配资金,申请应包含以下信息: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15.02(d)(1)(A) 根据本节提供的资金分配预算。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15.02(d)(1)(B) 政府委员会、区域实体或县保留的金额,以及向各管辖区进行的任何再分配。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15.02(d)(1)(C) 解释拟议用途将如何增加住房规划并促进地方住房生产。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15.02(d)(1)(D) 识别区域和全州层面促进所有收入水平可负担住房充足供应的当前最佳实践,以及在可行的情况下,在区域层面增加采纳这些实践的策略。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15.02(d)(1)(E) 一项教育和宣传策略,旨在告知地方机构采取与第六周期区域住房需求分配相关的早期行动的必要性和益处。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15.02(d)(2) 部门应在30天内审查根据本分节提交的申请。经批准根据本分节提出的资金申请后,部门应向符合条件的政府委员会、其他区域实体或县(如适用)拨付资金。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15.02(d)(3) 自2019年10月1日起,政府委员会,或分节 (a) 中段落 (5) 或 (6) 所述的多机构工作组的财务代理(如适用),可在根据段落 (1) 提出资金请求之前,预先请求本节项下可获得资金的最多百分之二十五,以制定并加速实施段落 (1) 所述的要求,包括制定与第六周期区域住房需求分配相关的教育和宣传策略。部门应在收到该请求后30天内,将根据本段落请求的资金拨付给相关的政府委员会或财务代理。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15.02(e) 根据本节获得资金分配的政府委员会、其他区域实体或县,应确定优先事项并使用这些资金来增加住房规划和加速住房生产,具体如下: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15.02(e)(1) 制定改进的第六周期区域住房需求评估分配方法,以推进《政府法典》第65584节分节 (d) 中所述的目标。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15.02(e)(2) 以赠款形式直接公平地将资金再分配给各管辖区或其他次区域实体,根据分节 (f) 使用,用于规划,以适应住房和基础设施的开发,从而以符合州规划优先事项、住房、交通、公平和气候目标的方式加速住房生产。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515.02(e)(3) 向各管辖区和其他地方机构提供技术援助、规划、临时人员配备或顾问需求,以更新地方规划和分区文件、加快申请处理以及采取其他行动以加速额外的住房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