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067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加快那些已从某些政府贷款计划获得资金,但因难以获得推进所需的税收抵免和债券而停滞不前的住房项目的建设。

Section § 50672.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州住房项目相关章节的关键术语。“部门”指的是住房和社区发展部。“多户住宅项目”包括小乔·塞尔纳农场工人住房补助项目、CalHome 项目等旨在改善住房选择的各种举措。这些项目支持从退伍军人住房、交通导向型开发到可持续社区的方方面面。“项目”是指本章设立的举措,而“租赁住房开发”和“合格租赁住房开发”则指在 2022 年 7 月 1 日之前已从住房贷款项目获得奖励的低收入项目。

就本章而言: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2.1(a) “部门”指住房和社区发展部。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2.1(b) “多户住宅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项目: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2.1(b)(1) 小乔·塞尔纳农场工人住房补助项目(第 3.2 章(自第 50515.2 节起))。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2.1(b)(2) CalHome 项目(第 6 章(自第 50650 节起))。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2.1(b)(3) 根据第 6.7 章(自第 50675 节起)管理的多户住宅项目。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2.1(b)(4) 2007 年填充激励补助项目(第 53545.13 节)。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2.1(b)(5) 2019 年填充基础设施补助项目(第 12.5 部分(自第 53559 节起))。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2.1(b)(6) 交通导向型开发实施项目(第 13 部分(自第 53560 节起))。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2.1(b)(7) 健康加州住房项目(第 14.2 部分(自第 53590 节起))。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2.1(b)(8) 2014 年退伍军人住房和无家可归预防法案(《军事和退伍军人法典》第 4 编第 6 章第 3.2 条(自第 987.001 节起))。
(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2.1(b)(9) 经济适用房和可持续社区项目(《公共资源法典》第 44 编第 1 部分(自第 75200 节起))。
(10)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2.1(b)(10) 无家可归者安置项目(《福利和机构法典》第 5 编第 3.9 部分(自第 5849.1 节起))。
(1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2.1(b)(11) HOME 投资伙伴关系项目(《美国法典》第 42 卷第 12721 节及后续条款)。
(1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2.1(b)(12) 根据 2008 年住房和经济复苏法案(公法 110-289)设立的国家住房信托基金,以及实施的联邦法规。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2.1(c) “项目”指根据本章设立的项目。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2.1(d) “租赁住房开发”指联邦《国内税收法典》(《美国法典》第 26 卷第 42 节)第 42 节 (g) 款所定义的“合格低收入住房项目”。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2.1(e) “合格租赁住房开发”指在 2022 年 7 月 1 日之前,从部门管理的任何多户住宅直接贷款项目获得奖励函的租赁住房开发。

Section § 5067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政府部门向特定的租赁住房项目提供可免除的贷款或赠款。这些资金旨在弥补联邦和州低收入住房信贷的损失。部门可以根据费用减少或意外成本等情况调整贷款或赠款的金额。如果是以贷款形式提供支持,将不收取任何利息。

获得资金的项目必须在180天内开工建设,但如果遇到不可控的延误,部门可以将该期限延长最多90天。部门还会决定这笔钱是否以及如何偿还,特别是当房产转换为市场价住房或被出售时。任何偿还款项都将存入一个基金,用于未来的住房项目。虽然可能会有申请费,但除了原始贷款的监测费外,不会有额外的年度监测费。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2.2(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2.2(a)(1) 经立法机关为本章目的拨款后,部门可向合格的租赁住房开发项目发放可免除贷款或赠款,以替代包含在该开发项目获得原始授奖函的申请中,或(如适用)向加州税收抵免分配委员会提交的后续申请中的联邦和州低收入住房信贷权益。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2.2(a)(2) 部门可自行决定调整赠款或贷款金额,以考虑与税收抵免银团化相关的费用减少、合理的成本增加(包括不可预见的成本超支或因市场条件变化导致的融资缺口),或开发项目发起人获得的其他融资来源。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2.2(a)(3) 如果根据本章提供的资金以贷款形式提供,该贷款的利率应为0%。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2.2(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2.2(b)(1) 根据本章获得赠款或贷款的租赁住房开发项目,应在本章规定资金的授奖函签发之日起180天内开工建设。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2.2(b)(2) 部门可自行决定,基于开发项目发起人无法控制的情况,延长180天的要求,但修订后的开工日期不得超过180天期限后的90天。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2.2(c)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2.2(c)(1) 部门应确定贷款或赠款的偿还条款。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2.2(c)(2) 部门确定的条款应包括但不限于将开发项目转换为市场价住房,或出售或再融资开发项目并分配净股权。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2.2(c)(3) 偿还款应存入根据第50661条设立的住房改造贷款基金,并应用于根据第6.7章(自第50675条起)设立的多户住房计划的目的。
(d)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2.2(d)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2.2(d)(1) 部门可为该计划设定申请费。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72.2(d)(2) 根据本章授予的贷款或赠款不应收取任何年度监测费,但与部门提供的原始多户住房计划贷款相关的监测费除外。

Section § 5067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该部门制定规则,以帮助加快租赁住房项目的建设,这些项目只需获得税收抵免或债券分配即可开始。这些规则的制定可以不遵循《行政程序法》所要求的通常详细的规则制定程序。

为了加快符合条件的租赁住房开发项目的开发,这些项目除了获得加州税收抵免分配委员会和加州债务限额分配委员会的税收抵免或债券分配外,已准备好进行施工,部门可以制定指导方针来管理本章。根据本章制定的指导方针不受《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3.5章(第11340条起))的要求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