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社区发展部加州紧急解决方案补助金计划
Section § 50899.1
本节规定了加州紧急解决方案赠款相关立法的名称。它允许该计划被正式称为加州紧急解决方案赠款计划和联邦紧急解决方案赠款计划。
Section § 50899.2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紧急解决方案赠款计划和联邦紧急解决方案赠款计划都将由加州住房和社区发展部管理。
Section § 50899.3
本节定义了加州住房和无家可归相关章节活动的关键术语。它明确指出“部门”指的是加州住房和社区发展部。“无家可归”和“持续照护”应按照联邦标准来理解。“持续照护服务区”是指持续照护范围内的地理区域。“次级受助方”是指与部门签订协议以执行本章活动的实体。“加州ESG法规”和“联邦ESG计划”涉及具体的加州和联邦指导方针及法律,例如《麦金尼-文托无家可归者援助法案》和《HEARTH法案》,这些法规和法律管理着紧急庇护所项目。
Section § 50899.4
本节阐明,加州紧急解决方案赠款计划和联邦紧急解决方案赠款计划获得资金,用于解决加州的无家可归问题。州政府部门负责将这些资金分配给次级受助方,后者将用这些资金支持无家可归的个人和家庭。资助的活动包括接触街头流浪者、管理无家可归者收容所、协助快速重新安置以及预防无家可归。该计划还旨在增强获得资金的各方的能力,以更好地解决无家可归问题。此外,该部门还可以接受美国住房和城市发展部的联邦资金,以支持这些举措。
Section § 50899.5
本法律条款规定,为本章分配的任何资金必须专门用于其目的,包括加州和联邦紧急解决方案赠款计划的管理。负责这些计划的部门,其行政开支不得超过拨款资金的 5%。此外,他们还可以使用额外不超过 5% 的资金,为计划参与者提供支持,帮助他们开展或改进活动。城市、县和其他行政区划也可以将他们收到的资金中不超过 5% 的部分用于其行政费用。对于联邦计划,行政资金必须遵守联邦规定。
Section § 50899.6
Section § 50899.7
本法律条款允许加州部门为一个特定项目制定和更新指导方针,而无需遵循通常繁琐的规章制定程序(行政程序法)。如果这些指导方针与现有的联邦指导方针发生冲突,将以加州部门的指导方针为准。在这些指导方针通过之前,部门将在2023年9月1日前收集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以帮助制定指导方针。一旦新的指导方针生效,任何旧的条例将自动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