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社区发展部加利福尼亚州紧急解决方案和住房计划
Section § 50490
这项加州法律为“加州紧急解决方案和住房计划”定义了几个关键术语。“行政实体”可以是地方政府单位或负责管理“持续照护体系”资金的非营利组织。“申请人”是指申请计划资金的实体。“面临无家可归风险”、“无家可归者”和“持续照护体系”均由联邦法规定义。“协调入境系统”有助于组织参与者的接收和转介。
“部门”指的是住房和社区发展部,而“HMIS”是无家可归者数据管理系统。“永久性住房”是指没有居住期限限制且不强制提供服务的住房,其中包括与服务挂钩的“永久性支持性住房”,旨在帮助居民保持住房并改善健康状况。“次级受款人”是指有资格执行特定任务并为此获得计划资金的地方政府或组织。“临时住房”是非永久性住房,例如避难所,并且必须将参与者与服务联系起来。
Section § 50490.1
加州紧急解决方案和住房计划(CESH)是一项州级计划,旨在由特定部门管理。该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发布资金机会通知,以履行其职责。有意获得资金的组织必须按照特定要求提交申请。重要的是,此类资金通知不受通常适用于行政程序的常规规章制定程序的约束。
Section § 50490.2
本节解释了“住房和就业信托基金”的资金如何分配给与无家可归者相关的项目。具体来说,50%的资金将根据一个公式分配给“加州紧急解决方案补助金计划”,该公式使用最新的无家可归和贫困数据。该公式考虑了无家可归者人数、租金负担沉重的低收入家庭以及贫困水平等因素,并特别强调了贫困数据。
“持续照护”区域会收到这些资金,但只能将最多5%用于行政管理费用。在两轮分配后,任何剩余或未使用的资金将被重新分配或用于其他住房项目。重要的是,获得这些资金不需要提供配套资金。
Section § 50490.3
这项法律规定了向部门申请无家可归者服务资金的要求。要获得资格,申请必须请求用于已批准活动的资金,并证明其具备先前经验,无论是直接经验还是通过合作伙伴获得的经验。服务区域必须拥有或计划开发符合HUD要求的系统,如果需要更新,至少要使用20%的资金。申请必须详细说明一个透明且无利益冲突的本地项目选择过程。它们还应明确预期的资金金额、目标以及绩效衡量标准,例如服务无家可归者的人数和长期住房成功率。最后,如果尚未有全面的无家可归问题解决方案,申请人可以附上现有计划,或申请资金来制定一个。
Section § 50490.4
本法律规定了资金应如何用于帮助无家可归者。这些资金可用于租金援助、住房补贴、应急住房和支持系统。对于租金援助,最长为48个月,且租金支付不得超过当地HUD公平市场租金的两倍。它们还可以用于经济适用房的运营补贴和灵活的住房补贴,例如租金和过渡性补贴。应急住房可包括导航中心和外展服务。法律还强调使用协调入境系统(CES)来优先帮助当前无家可归的人。行政实体必须遵循“住房优先”原则,确保住房无不必要的障碍。最后,实体用于应急住房支持的资金不得超过其年度预算的40%。
Section § 50490.5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政府部门如何处理向特定住房计划下的管理机构分配和监督资金。
1. 当资金拨付给管理机构时,会通过一份为期五年的合同进行。未使用的资金将退回部门,用于另一个住房计划。
2. 这些机构必须提交年度报告,详细说明开支、项目选择以及实现目标的进展。他们还必须包含拨付给次级受款人的资金信息。
3. 机构必须确保资金妥善使用,并每年监督其次级受款人的开支。
4. 部门可以检查开支情况,以确保一切符合计划规定,如果存在不合规情况,部门可以要求偿还资金或采取其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