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社区发展部前期开发贷款
Section § 50530
许多加州居民面临高昂的住房成本和不适宜的居住条件。为解决这一问题,加州设立了多项贷款计划,以资助新住房项目的规划和开发。州政府旨在用一个更精简的单一贷款计划来取代多个现有计划。
这项预开发贷款计划旨在支持现有的城乡住房开发工作,以及未来可能获得资助的任何新的专项计划。它将取代包括乡村住房、保护项目和就业-住房倡议在内的多项现有计划。
Section § 50530.5
Section § 50531
本法规详细说明了预开发贷款基金的变更和用途。它将城市预开发贷款基金更名为预开发贷款基金。该基金中的资金持续拨付,用于为主要面向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项目提供贷款。
法规规定,基金投资产生的利息、股息和收益应保留在基金内。它概述了资金来源将包括立法拨款、贷款偿还以及其他可用来源。来自现有项目(如乡村和保护性预开发贷款)的资金将转入预开发贷款基金。此外,与以前贷款项目相关的任何资金或偿还款也将转入该基金。
Section § 50532
本节概述了住房项目专项基金应如何由主任和指定的部门成员管理。
(a) 基金总金额的最多20%可在任何时候用于单一借款人。
(b) 贷款必须有担保,例如财产、本票或土地期权,甚至允许印第安信托土地上的租赁权。
(c) 预开发贷款需要有未来融资的可能性,以确保低收入人群的居住,土地购买在特定条件下允许,但如果三年内未开始开发,则必须归还。
(d) 专项资金可以根据其预期目的采用不同的选择流程。
(e) 部门可以指导闲置资金的投资,收益归还基金。
(f) 关于基金的年度报告必须包括受资助单元数量、收入数据以及改进建议等详细信息。
(g) 新贷款以及截至1983年末的现有贷款利率为3%,但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的贷款有可能减少或免除利息。
(h) 基金应在地理上公平分配,优先考虑交通区域的项目或保留经济适用房的项目。地方或联邦配套资金有助于优先考虑项目。
(i) 贷款可用于移动房屋公园和预制房屋的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