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社区发展部住房投资伙伴关系法
Section § 50896
本节解释了1990年《克兰斯顿-冈萨雷斯国家经济适用住房法案》的设立宗旨是确保所有美国人都能获得体面、安全的住房。该法案包含一个名为HOME的项目,该项目通过帮助州和地方政府制定住房战略,重点增加经济适用住房,特别是低收入租赁住房的供应。
美国住房和城市发展部负责管理HOME项目,并向州和地方机构分配资金,以通过购置、翻新、新建和租赁援助等方式支持住房项目。
加利福尼亚州立法机关旨在通过设定州层面使用HOME资金的具体目标和方法,并提供技术援助和协调,以充分利用现有住房资源,从而加强这些联邦层面的努力。
Section § 50896.1
加州的住房和社区发展部负责管理州分配的HOME资金,这些资金用于支持经济适用房项目。他们必须确保遵守联邦法规和《克兰斯顿-冈萨雷斯国家经济适用房法案》。此外,他们还为获得这些HOME资金的地方政府和住房组织提供帮助,并协调与这些资金相关的活动。
Section § 50896.2
本节定义了本章中与住房相关的几个关键术语。“HOME”指的是《克兰斯顿-冈萨雷斯国家经济适用房法案》下的一项联邦计划,旨在支持经济适用房工作。“地方机构”包括联邦法规中定义的地方政府单位。“社区住房开发组织”是指联邦法规中提及的特定非营利团体。“住房发起人”的定义沿用法律的另一条款。
Section § 50896.3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利福尼亚州如何分配用于经济适用房的HOME资金。州政府可以将这些资金分配给那些未达到联邦拨款门槛但仍可从资金支持中受益的地方机构。此外,即使地方机构或住房赞助商未获得公式拨款,部门也可以选择向符合条件的它们提供这些资金。
部门有权制定规则和指导方针来实施这些分配,而无需遵循通常的规则制定程序。他们必须在2023年9月1日之前让利益相关者参与制定这些指导方针。在新指导方针出台之前,现有的州住房法规将适用;一旦新指导方针被采纳,旧规则将被废止,无需经过标准的行政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