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08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设立了一个名为“住房导航和维护计划”的项目,旨在帮助18至24岁的年轻人,特别是那些来自寄养系统的年轻人,寻找并维持住房。住房和社区发展部向县儿童福利机构提供资金,以配备住房导航员,优先帮助当前或曾经的寄养青少年。该法律还要求对社工和缓刑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可用的住房资源以及如何帮助处于不稳定住房状况的年轻人。获得这些资金的县必须每年报告所服务的无家可归和寄养青少年的数量,以及这些青少年找到住房的去向。此外,如果一个县同时参与此计划和过渡性住房计划,他们可以简化行政流程。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11(a) 根据年度预算案中拨付给住房和社区发展部的拨款,以继续执行因2019年预算案第2240-103-0001项第(3)款拨款而设立的住房导航员计划(该计划现更名为住房导航和维护计划),该部门应向县儿童福利机构拨款,以提供住房导航员,帮助18至24岁(含)的年轻人获得并维持住房。根据本款获得拨款的县应优先考虑当前或曾经在寄养系统中的年轻人。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11(b) 该部门应与州社会服务部、财政部以及加州县福利主任协会协商,制定拨款时间表,以分配根据(a)款拨付给各县的资金。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11(c) 根据本节接受拨款的县的住房导航和维护计划,应为其服务非未成年受抚养人的儿童福利机构社工和缓刑官提供培训。培训应涵盖通过地方协调入口系统、无家可归者持续照护系统和县公共机构可获得的住房资源概览,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导航、永久性经济适用房、THP-Plus和住房选择券。培训还应涉及如何获取和接受现有住房资源的转介、社工和缓刑官在识别青少年不稳定住房状况中的作用,以及将青少年转介至住房援助计划。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11(d) 如果儿童福利机构接受任何资金分配,应每年向住房和社区发展部报告以下数据: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11(d)(1) 服务的无家可归青少年人数。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11(d)(2) 服务的寄养青少年人数。就本款而言,“寄养青少年”是指根据《社会保障法》第四篇E部第475节(42 U.S.C. Sec. 675(8))和《福利和机构法》第11400节(v)款定义的儿童或非未成年受抚养人,他们根据《福利和机构法》第361节或第726节被从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印第安监护人的监护中移除,并被命令安置在《福利和机构法》第361.2节(e)款第(2)至(9)项(含)所述的任何安置点,或第727节(a)款第(4)项所述的安置点。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11(d)(3) 服务的前寄养青少年人数。就本款而言,“前寄养青少年”是指根据《社会保障法》第四篇E部第475节(42 U.S.C. Sec. 675(8))和《福利和机构法》第11400节(v)款定义的儿童或非未成年受抚养人,他们曾被少年法庭根据《福利和机构法》第361节或第726节从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印第安监护人的监护中移除,被命令安置在《福利和机构法》第361.2节(e)款第(2)至(9)项(含)所述的安置点,或第727节(a)款第(4)项所述的安置点,并且在青少年仍处于安置状态时,少年法庭的管辖权已终止。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11(d)(4) 摆脱无家可归状态并进入临时住房的无家可归青少年人数。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11(d)(5) 摆脱无家可归状态并进入永久住房的无家可归青少年人数。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11(e) 对于根据本章接受住房导航和维护计划以及根据第11.7章(自第50807节起)接受过渡性住房计划任何资金分配的儿童福利机构,该部门应接受一份县委员会决议和一份拨款接受表,并为这两个计划签署一份标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