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13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卫生部门必须实施一项控制结核病的计划,并负责管理州政府为结核病患者护理所拨付的资金。

Section § 121355

Explanation
如果加州的一个县选择参与法律中另一部分规定的特定福利计划,它就不能从州政府获得与结核病相关的费用资助。

Section § 121357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州卫生部门是负责监督全州结核病控制和预防工作的主要机构。

Section § 12135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参与结核病控制计划的人员不能被关押在监狱或看守所,该计划的资金也不能用于这些设施的此类收容。但是,这并不妨碍已经犯罪并患有结核病的人被收容在惩教机构中。

法律要求州卫生部门与地方卫生机构合作,为不配合治疗的结核病患者寻找合适的拘留场所。到1998年1月1日,每个县都应被告知其指定的拘留场所。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358(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通过结核病控制、收容和拘留计划被收容或拘留的个人不得居住在惩教设施中,且该计划中与这些个人相关的可用资金不得支付给惩教设施,也不得由惩教设施使用。本节不得解释为禁止将患有结核病的罪犯收容于惩教设施。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358(b)  该部门应与地方卫生管辖区合作,确定一个适合州内每个地方卫生管辖区的不配合治疗的结核病患者的拘留场所。该部门应在1998年1月1日前通知所有县其指定的场所。

Section § 12136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肺结核是一种对公众健康构成危险的传染病。各县为控制该疾病而投入资金是合理的,因为这些行动对于保护当地居民的健康是必要的。

肺结核是一种具有传染性和传播性的疾病,对公众健康构成危害,任何县根据本章规定可能作出的所有适当开支,对于维护该县的公众健康都是必要的。

Section § 12136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市或县卫生部门认证非执业公共卫生工作者为结核菌素皮肤试验技术员。这些技术员一旦获得认证,可以进行和测量结核菌素皮肤试验,但不能解释结果。要获得认证,个人必须拥有高中毕业文凭,完成特定的培训课程,并获得实践经验。认证要求在持证健康专业人员的监督和指导下工作。认证续期需要额外的培训和实践指导。卫生部门必须报告计划的实施情况和任何不良事件。该计划旨在标准化并确保结核菌素皮肤试验的正确实施和测量。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360.5(a) 任何选择参与本计划的市或县卫生部门,应由当地卫生官员提供结核菌素皮肤试验技术员的一年期认证。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360.5(b) 就本节而言,“经认证的结核菌素皮肤试验技术员”是指受雇于或与当地公共卫生部门签订合同的无执照公共卫生结核病工作者,并经当地卫生官员认证,可在当地卫生部门管辖范围内进行和测量皮肤试验。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360.5(c) 经认证的结核菌素皮肤试验技术员仅在其符合以下所有要求时,方可履行其经认证的职能: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360.5(c)(1) 经认证的结核菌素皮肤试验技术员在当地卫生官员或结核病控制员的指导下工作。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360.5(c)(2) 经认证的结核菌素皮肤试验技术员在持证健康专业人员的监督下工作。就本节而言,“监督”是指持证健康专业人员可通过电话或电子联系方式立即与结核菌素皮肤试验技术员进行咨询。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360.5(d) 经认证的结核菌素皮肤试验技术员仅可为进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和测量试验结果的目的进行皮内注射。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360.5(e) 经认证的结核菌素皮肤试验技术员不得被认证解释,也不得解释结核菌素皮肤试验的结果。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360.5(f) 任何人若要获得当地卫生官员的结核菌素皮肤试验技术员认证,应符合以下所有要求,并向当地卫生官员提供适当文件以证明其已符合这些要求: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360.5(f)(1) 该人拥有高中毕业文凭或同等学历。
(2)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360.5(f)(2)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360.5(f)(2)(A) 该人已完成经加州结核病控制协会(CTCA)批准的标准化课程,该课程应包括至少24小时的以下所有领域的教学:结核病控制原则的理论教学,以及结核菌素皮肤试验的正确进行和测量、设备使用、基本感染控制、通用预防措施、锐器、针头和医疗废物的适当处置、客户准备和教育、安全、沟通、专业行为以及保密重要性的教学。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360.5(f)(2)(A)(B) 该CTCA批准课程的合格完成证书应由当地卫生官员注明日期并签署,并应包含结核菌素皮肤试验技术员的姓名和社会安全号码,以及认证当地卫生官员的印刷姓名、管辖范围和电话号码。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360.5(f)(3) 该人已完成实践教学,包括在当地卫生部门由持证医师或注册护士监督下成功进行至少30次皮内结核菌素皮肤试验,以及正确测量30次皮内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其中至少15次被监督实践教学的持证医师或注册护士认定为阳性。该实践教学的合格完成证书应由监督实践教学的持证医师或注册护士注明日期并签署。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360.5(g) 如果证书持有人已完成在职培训,包括以下所有内容,则该认证可续期,且当地卫生部门应提供续期证书: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360.5(g)(1) 至少三小时的CTCA批准的标准化培训课程,以确保持续能力。此培训应包括但不限于结核菌素皮肤试验的基本原则。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360.5(g)(2) 在当地卫生部门由持证医师或注册护士监督下的实践教学,包括成功进行和正确测量10次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其中至少5次被监督实践教学的持证医师或注册护士认定为阳性。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360.5(h) 如果当地卫生官员或结核病控制员发现结核菌素皮肤试验技术员不符合本节规定,则当地卫生官员或结核病控制员可拒绝或撤销其认证。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360.5(i) 根据本节使用结核菌素皮肤试验技术员并选择在2005年1月1日或之后参与本计划的每个县或市,应在2006年7月1日之前,以及此后每年7月1日(包括2011年7月1日)之前,向CTCA提交一份调查及其发现的评估报告,包括对汇总报告的审查。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Section § 1213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严格的规则,用于处理已知或疑似患有活动性结核病的个人从医疗或惩教机构出院、释放或转院的情况。在采取这些行动之前,除非是紧急情况,否则必须获得当地卫生官员批准的治疗计划。在同一医疗系统内或转往提供更高护理水平的机构,只要有通知和治疗计划,就可以免除此要求。对于假释人员,必须通知假释人员打算居住地和惩教机构所在地的卫生官员。假释官和其他官员需要与当地卫生官员合作,监督假释人员遵守结核病评估和治疗,并在假释人员逃避监管时通知卫生官员。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361(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361(a)(1)  健康机构、地方拘留所或州惩教机构不得出院或释放以下任何人员,除非遵守 (e) 款规定: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361(a)(1)(A)  已知患有活动性结核病的人员。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361(a)(1)(B)  健康机构或刑事机构的医务人员有合理理由相信患有活动性结核病的人员。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361(a)(2)  此外,本款规定的人员只有在健康机构所在地的当地卫生官员批准了第 121362 节所述的书面治疗计划后,方可从健康机构出院。根据本段提交审批的任何治疗计划,当地卫生官员应在收到该计划后 24 小时内进行审查。
(3)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361(a)(3)
(2)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361(a)(3)(2) 段的批准要求不适用于因紧急需要更高水平护理而转入综合急症护理医院的任何转院,也不适用于从任何健康机构转入惩教机构的任何转院。本段所述的转院或出院,只有在当地卫生官员收到第 121362 节要求的通知和治疗计划后方可进行。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361(a)(4)  本款不适用于州惩教系统内的任何转院,也不适用于地方拘留所系统内发生的任何机构间转院。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361(b)  任何健康机构,在未首先遵守 (e) 款规定的情况下,不得将 (a) 款 (1) 段 (A) 项或 (B) 项所述人员转至另一健康机构。本款不适用于州惩教系统内的任何转院,也不适用于地方拘留所系统内发生的任何机构间转院。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361(c)  任何州惩教机构或地方拘留所,不得将 (a) 款 (1) 段 (A) 项或 (B) 项所述人员从州级转至地方级,或从地方级转至州级刑事机构,除非接收该人员的刑事机构首席医务官收到通知和书面治疗计划。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361(d)  任何地方拘留所,不得将 (a) 款 (1) 段 (A) 项或 (B) 项所述人员转至另一司法管辖区的地方拘留所,除非遵守 (e) 款规定,并且接收该人员的地方拘留所首席医务官收到通知和书面治疗计划。
(e)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361(e)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361(e)(1)  (a)、(b)、(c) 和 (d) 款所述的任何出院、释放或转院,只有在当地卫生官员收到根据第 121362 节发出的通知和书面治疗计划后方可进行。如果事先通知会危及该人员的健康、公共安全或刑事机构的安全保障,则通知和治疗计划应在出院、释放或转院后 24 小时内提交。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361(e)(2)  当 (a) 款 (1) 段所述人员从州惩教机构假释时,本款规定的通知和书面治疗计划应同时提供给假释人员打算居住的县的当地卫生官员以及州惩教机构所在县的当地卫生官员。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361(e)(3)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惩教部应告知假释官以及其他必要的假释官员,(a) 款 (1) 段所述人员患有活动性或疑似活动性结核病,并提供有关需要评估或治疗的信息。假释官和其他假释官员应与当地卫生官员协调,监督该人员遵守与结核病相关的医学评估或治疗,如果该人员因逃避监管而导致假释暂停,应通知当地卫生官员。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361(f)  任何根据本条规定拒绝让某人出院、释放或转运的医疗机构,不应因此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也不应受到行政处罚。本款仅适用于该医疗机构遵守本条规定并善意行事的情况。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361(g)  本条规定不应免除地方卫生官员根据本章规定承担的任何其他职责。

Section § 121362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医疗保健提供者、医疗机构或诊所的管理者定期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活动性结核病病例。他们需要在有人被诊断出患病或停止治疗时进行报告,并提供详细的医疗信息和治疗计划。对于假释犯,有特殊规定,当地卫生部门必须在假释犯出现活动性结核病或停止治疗时通知假释官。 这些报告旨在确保结核病治疗的依从性并防止疾病传播。除非满足特定条件,否则有关艾滋病毒 (HIV) 检测结果的信息受到保护。目标是在尊重患者隐私的同时维护公共健康安全。

Section § 121363

Explanation
如果医疗服务提供者治疗了活动性结核病(TB)患者,他们必须检查与患者同住的人,或将他们转介给当地卫生官员进行检查,并告知该官员转介情况。如果当地卫生官员要求,即使不住在一起的人也必须接受检查。如果发现结核病迹象,该人应被转介进行诊断和治疗。接触者需要根据当地卫生官员的要求进行复查。如果当地卫生官员要求,医疗服务提供者必须报告结核病检查结果。

Section § 12136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卫生官员要求对其辖区内居民进行结核病(TB)检测,如果他们认为这些居民有更高的结核病暴露风险,但州立监狱中的囚犯除外。检测命令必须是书面的,并包含为维护公众健康所需的必要条件。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364(a)  在其管辖区域内,每位地方卫生官员可以命令对该区域内有合理理由被地方卫生官员认定结核病暴露风险增高的人员进行结核病感染检查,以指导预防措施,但被监禁在州立惩教机构的人员除外。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364(b)  根据本节发出的检查命令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并应包括为保护公众健康可能必要的其他条款和条件。

Section § 1213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地方卫生官员调查所有报告或疑似的活动性结核病(TB)病例。他们必须查明感染源,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公众健康。如果某人已知是结核病携带者或疑似患有结核病,并对他人构成风险,卫生官员可以发布隔离或强制检查等命令。

该法律允许发布命令,将个人转移或拘留在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确保其遵守用药计划,并在必要时进行隔离,直到他们不再具有传染性。它还包括将患者排除在工作场所或任何无法维持安全的地方之外。私人机构没有义务收治患者,除非付款得到保证,联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各地地方卫生官员特此指示,应尽一切可用手段查明其管辖范围内所有报告或疑似的活动性结核病病例的存在,并立即进行调查,同时查明这些感染的来源。在进行调查时,各地地方卫生官员应遵守适用的地方法规和所有州部门的通用及特殊规定、规章和命令。如果地方卫生官员确定,公众健康或特定个人的健康因接触已知患有活动性结核病的人,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患有活动性结核病的人而受到威胁,该地方卫生官员可以发布其认为保护公众健康或任何其他个人健康所必需的任何命令,并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些命令。在收到任何命令已被违反的信息后,卫生官员应书面通知发生违规行为的县的地区检察官,并向地区检察官提交其所掌握的与该命令主题以及其一项或多项违规行为相关的信息。
这些命令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365(a)  命令授权将已知患有活动性结核病的人,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患有活动性结核病且无法或不愿自愿接受医生或地方卫生官员检查的人,转移至、拘留于或收治入医疗机构或其他治疗机构进行适当的活动性结核病检查。任何被卫生官员认定应接受结核病检查的人,可选择由其自行选择的、根据《商业和职业法典》第二编第5章(自第2000节起)获得执业医师执照的内外科医生进行检查,但须遵守地方卫生官员基于保护公众健康的合理理由而确定的条款和条件。本节不授权地方卫生官员强制进行非自愿性无反应性测试。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365(b)  命令要求患有活动性结核病的人完成适当的结核病处方药物疗程,并在必要时遵守结核病所需的感染控制预防措施。本款不允许强制或非自愿给药。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365(c)  命令要求患有活动性结核病且无法或不愿以其他方式完成适当处方结核病药物疗程的人,遵循直接观察治疗方案。本款不允许强制或非自愿给药。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365(d)  如果同时发生以下两种情况,命令将某人转移至、拘留于或收治入医疗机构或其他治疗机构: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365(d)(1)  该人患有传染性结核病,或根据已证实的流行病学证据、临床证据、X光片判读或结核病实验室检测结果,存在极大的可能性患有传染性结核病。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365(d)(2)  地方卫生官员根据公认的感染控制原则认定,由于该人与他人隔离不足,存在极大的可能性将结核病传染给他人。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365(e)  如果同时发生以下两种情况,命令将某人转移至、拘留于或收治入医疗机构或其他治疗机构: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365(e)(1)  该人患有活动性结核病,或已被报告给卫生官员患有活动性结核病,且此后未向卫生官员报告已完成适当的结核病处方药物疗程。

Section § 12136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卫生官员在某人已被下达拘留令的情况下,无需法院命令即可将其拘留在医院或适当场所进行检查或治疗。但是,如果被拘留者要求释放,卫生官员必须在72小时内(如果遇到周末或节假日,则在下一个工作日结束前)申请法院命令以继续拘留。提出请求后,如果没有法院命令,拘留最多只能持续五个工作日;任何人在没有法院命令的情况下,被拘留时间不得超过60天。卫生官员必须每90天寻求一次额外的法院审查。官员必须清楚地证明拘留的必要性,被拘留者有权获得律师。

Section § 12136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地方卫生官员在因公共卫生原因拘留某人时,其命令中必须包含哪些内容。命令必须说明法律依据,评估个人情况,并考虑限制性较小的替代方案。书面命令中必须包含姓名、期限和地点等详细信息,并应送达给被拘留者。

如果拘留某人,命令必须说明拘留目的,告知被拘留者其权利,例如要求解除拘留或获得法律代理的权利,并解释法院审查程序。被拘留者可以提供联系人,以便通知其被拘留。在没有法院命令的情况下,拘留期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并且必须在拘留开始后60天内寻求法院命令。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367(a)  地方卫生官员根据第121365节发出的命令应载明以下所有内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367(a)(1)  发布该命令的法律依据,包括州法律或法规的具体条款。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367(a)(2)  对该人员情况或行为的个性化评估,构成发布该命令的依据。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367(a)(3)  曾尝试但未成功的限制性较小的治疗替代方案,或曾考虑但被拒绝的限制性较小的治疗替代方案,以及拒绝这些替代方案的理由。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367(a)(4)  命令应以书面形式,并应包括该人员的姓名、命令的有效期限、地点、如果已知,付款来源,以及为保护公众健康可能必要的其他条款和条件。命令发布后,应将命令副本送达命令中指定的人员。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367(b)  拘留人员的命令应包含以下所有内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367(b)(1)  载明拘留目的。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367(b)(2)  告知被拘留人员有权通过联系地方卫生官员命令上指定的人员,拨打命令上注明的电话号码,要求解除拘留,并且在没有法院命令授权拘留的情况下,拘留不得在要求解除拘留后持续超过五个工作日。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367(b)(3)  告知被拘留人员,无论其是否要求解除拘留,地方卫生官员必须在拘留开始后60天内获得授权拘留的法院命令,此后,应在法院命令发布后90天内以及每次后续法院审查后90天内,进一步寻求法院对拘留的审查。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367(b)(4)  告知被拘留人员有权安排律师代理或获得律师援助,并且如果其选择获得律师援助,律师将被告知该人员已要求法律代理。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367(b)(5)  应附带一份单独的通知,该通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附加信息: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367(b)(5)(A)  被拘留人员有权通过联系地方卫生官员命令上指定的人员,拨打命令上注明的电话号码,要求解除拘留,并且在没有法院命令授权拘留的情况下,拘留不得在要求解除拘留后持续超过五个工作日。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367(b)(5)(B)  其有权安排律师提供咨询和代理或获得律师援助,并且如果其选择获得律师援助,律师将被告知该人员已要求法律代理。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367(b)(5)(C)  其可以提供不超过两名个人的地址或电话号码,以接收该人员被拘留的通知,并且地方卫生官员应在患者要求下,在合理勤勉的范围内,向这些人提供该人员被拘留的通知。

Section § 121368

Explanation

加州这项法律规定了因结核病(TB)担忧而拘留个人的条件。如果有人因可能患有结核病而被拘留,则不能将其拘留超过确定其是否具有活跃传染性所需的时间。如需进一步拘留,地方卫生官员必须发布命令。此外,一个人只能在其具有传染性期间被拘留,或者直到确认他们可以安全隔离以防止结核病传播。最后,如果有人因未完成药物治疗而被拘留,则在完成规定的治疗后必须获释。

尽管有第121365、121366或121367条的任何不一致规定,以下所有规定均适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368(a)  仅根据第121365条(a)款被拘留的人,不得在超出为医学确定某人是否疑似患有结核病、是否患有活动性结核病或某人是否患有活动性结核病是否具有传染性结核病所需的最低时间段之后继续被拘留,且应尽一切应尽的勤勉。对该人员的进一步拘留,只有在根据第121365条(d)款或(e)款发布地方卫生官员命令后方可授权。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368(b)  仅因第121365条(d)款所述原因被拘留的人,在其不再具有传染性后,或在地方卫生官员确定存在允许其在获释后与他人充分隔离以防止结核病传播的改变情况后,不得继续被拘留。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368(c)  因第121365条(e)款所述原因被拘留的人,在其完成适当的规定疗程药物治疗后,不得继续被拘留。

Section § 12136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对于某些与健康相关的条款,必须依法为有语言或听力障碍的人提供翻译或沟通辅助工具。它还明确指出,未经法院命令,不得强制施用药物。

制定健康命令的权力属于地方卫生官员,他们可以将此权力委托给其管辖范围内监狱中负责医疗的人员。然而,卫生官员不能制定依赖于其他规则或法规的命令。

为第 121365、121366 和 121367 条之目的,以下各项均适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369(a) 如有必要,应根据适用法律提供语言翻译人员以及擅长与视力受损者和聋哑或听力障碍者沟通的人员。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369(b) 这些条款不允许或要求在没有事先法院命令的情况下强制施用任何药物。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369(c) 根据这些条款授权的任何及所有命令应由地方卫生官员作出。其作出命令的权力可委托给地方卫生官员管辖范围内惩教机构中负责囚犯医疗的人员,或根据第 7 条委托。地方卫生官员不得作出任何援引其他规则或法规的命令。

Section § 1213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那些因宗教信仰而仅依靠祷告治病的人,无需接受医学检查或检验。但是,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他们可能患有传染病,他们就必须遵守关于报告、隔离和检疫的规定。只要这些个人可以在家中或他们选择的地方安全隔离,他们就不必接受医疗或去医院。

Section § 121375

Explanation
卫生部门可以查看和审查所有治疗结核病患者的医院或诊所(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的所有记录。

Section § 12138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部门向州立学校、监狱和医院的官员提供指导,说明如何管理结核病以及如何护理患有这种疾病的病人。

Section § 121390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部门租赁设施,以照护那些不遵守卫生官员设定的隔离令或居家隔离令的活动性传染性结核病患者。

Section § 121395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在惩教署署长监管的州立机构中死亡,并且有个人资金或财物,这些可以用来支付最高300美元的丧葬费用。如果没有个人资金可用,该部门将承担这些丧葬费用,但同样,最高不超过300美元。

Section § 1214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被关押的县与他被定罪的县不同,那么当他获释时,必须交由他被定罪县的治安官看管。然后,治安官会把他送回最初被定罪的县,而不需要法院命令。此外,治安官还需要通知该地区的当地卫生官员,告知此人何时抵达。

Section § 1214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相关)部门向地方卫生部门提供年度财政支持,用于结核病控制,前提是它们遵守特定标准。这些资金主要用于加强预防活动。可以向疾病发病率高的地区提供额外资金,以支付诊断、治疗和后续服务的费用。获得这些服务不得取决于居住身份。

部门可以向任何维护符合部门制定的标准和程序的结核病控制项目的地方卫生部门,发放用于结核病控制目的的年度补助金,按季度支付。这笔年度补助金应主要用于加强地方卫生部门的结核病预防活动。此外,部门可以根据高疾病发病率或部门制定的其他标准,向选定的地方卫生部门拨付额外资金。这些额外资金应主要用于支付有效结核病控制项目所需的诊断、治疗和后续服务的费用。根据本条提供的服务不得取决于居住身份。

Section § 1214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州政府资助的地方实体如何优先安排其资金,特别是用于结核病控制的资金。当获得州政府资助时,地方机构应首先将资金用于某些与结核病相关的任务,然后才能用于其他用途。这些任务包括在结核病患者从拘留所出院或转移时通知卫生官员,并确保提交和批准治疗计划。地方卫生官员还必须迅速处理治疗计划的批准,并与卫生机构沟通任何必要的修改。此外,城市或县应患者请求,向因民事命令而被拘留的结核病患者提供法律代理。

为本部分目的从州获得资金的地方实体,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年度《预算案》第2.00节第4265-111-0001项获得的用于结核病控制的州资金,应首先将所收到的资金用于以下目的和活动,然后才能将资金用于本部分所述的任何其他目的或活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451(a) 如果以下任何一项活动由地方拘留所执行: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451(a)(1) 当一名患有活动性结核病或有合理理由被认为患有活动性结核病的人从拘留所出院或释放时,执行以下两项任务: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451(a)(1)(A) 起草并向地方卫生官员提交通知。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451(a)(1)(B) 向地方卫生官员提交包含第121362节所要求信息的书面治疗计划。此活动不包括起草书面治疗计划。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451(a)(2) 当一名患有活动性结核病或有合理理由被认为患有活动性结核病的人被转移到另一司法管辖区的地方拘留所时,执行以下两项任务: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451(a)(2)(A) 起草并向地方卫生官员以及接收该人员的地方拘留所的医务官员提交通知。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451(a)(2)(B) 向地方卫生官员以及接收该人员的地方拘留所的医务官员提交包含第121362节所要求信息的书面治疗计划。此活动不包括起草书面治疗计划。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451(b) 如果以下任何一项活动由地方卫生官员或其指定人员执行: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451(b)(1) 仅接收并审查卫生机构提交的治疗计划,并在收到后24小时内批准。此活动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451(b)(1)(A) 接收卫生机构的治疗计划。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451(b)(1)(B) 向卫生机构发送请求,索取医疗记录以及关于结核病药物、剂量和诊断检查的信息,并审查这些记录和信息。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451(b)(1)(C) 与卫生机构协调治疗计划的任何调整。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451(b)(1)(D) 向卫生机构发送批准。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451(b)(2) 如果有合理理由相信假释犯患有活动性结核病并停止治疗该疾病,则起草并向假释区域的医务官员或由惩教与康复部指定的医生或外科医生发送通知。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451(c) 城市、县以及市县应患者请求,向根据第121365节由地方卫生官员发出的民事拘留令所约束的非贫困结核病患者提供法律顾问。法律顾问提供的服务包括在第121366节所要求的对拘留令的任何法院审查中代表结核病患者。

Section § 1214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加州的地方卫生部门或卫生官员获得州政府用于结核病防治的资金,他们可以使用这笔钱来支付开展与结核病防治相关的具体活动的实际费用,这些活动的详情在另一节中有所说明。

根据年度《预算法》第2.00节第4265-111-0001项,为本部分之目的,从州政府获得结核病防治资金的地方卫生部门或地方卫生官员,可以使用这些资金报销开展第121451节所述活动的实际费用。

Section § 1214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卫生部门为专注于控制结核病(TB)的地方项目制定规则和指导方针。这些指导方针将涵盖地方项目应如何记录其活动和支出。地方项目必须每年两次以部门要求的方式向部门报告这些信息。

Section § 1214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卫生部门将用于结核病控制的资金中,最多7.5%用于行政开支。此外,如果需要,他们可以预留资金,用于支付区域实验室和医院的费用,以应对地方服务不足以满足患者需求的情况。他们还可以聘请医生,在缺乏专业服务的地区监督患者护理。这些资金还可以用于购买与结核病控制相关的材料或药物,并分发给地方卫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