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结核病防治
Section § 121358
这项法律规定,参与结核病控制计划的人员不能被关押在监狱或看守所,该计划的资金也不能用于这些设施的此类收容。但是,这并不妨碍已经犯罪并患有结核病的人被收容在惩教机构中。
法律要求州卫生部门与地方卫生机构合作,为不配合治疗的结核病患者寻找合适的拘留场所。到1998年1月1日,每个县都应被告知其指定的拘留场所。
Section § 121360
本法律规定,肺结核是一种对公众健康构成危险的传染病。各县为控制该疾病而投入资金是合理的,因为这些行动对于保护当地居民的健康是必要的。
Section § 121360.5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市或县卫生部门认证非执业公共卫生工作者为结核菌素皮肤试验技术员。这些技术员一旦获得认证,可以进行和测量结核菌素皮肤试验,但不能解释结果。要获得认证,个人必须拥有高中毕业文凭,完成特定的培训课程,并获得实践经验。认证要求在持证健康专业人员的监督和指导下工作。认证续期需要额外的培训和实践指导。卫生部门必须报告计划的实施情况和任何不良事件。该计划旨在标准化并确保结核菌素皮肤试验的正确实施和测量。
Section § 121361
这项法律规定了严格的规则,用于处理已知或疑似患有活动性结核病的个人从医疗或惩教机构出院、释放或转院的情况。在采取这些行动之前,除非是紧急情况,否则必须获得当地卫生官员批准的治疗计划。在同一医疗系统内或转往提供更高护理水平的机构,只要有通知和治疗计划,就可以免除此要求。对于假释人员,必须通知假释人员打算居住地和惩教机构所在地的卫生官员。假释官和其他官员需要与当地卫生官员合作,监督假释人员遵守结核病评估和治疗,并在假释人员逃避监管时通知卫生官员。
Section § 121362
Section § 121363
Section § 121364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卫生官员要求对其辖区内居民进行结核病(TB)检测,如果他们认为这些居民有更高的结核病暴露风险,但州立监狱中的囚犯除外。检测命令必须是书面的,并包含为维护公众健康所需的必要条件。
Section § 121365
这项法律要求地方卫生官员调查所有报告或疑似的活动性结核病(TB)病例。他们必须查明感染源,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公众健康。如果某人已知是结核病携带者或疑似患有结核病,并对他人构成风险,卫生官员可以发布隔离或强制检查等命令。
该法律允许发布命令,将个人转移或拘留在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确保其遵守用药计划,并在必要时进行隔离,直到他们不再具有传染性。它还包括将患者排除在工作场所或任何无法维持安全的地方之外。私人机构没有义务收治患者,除非付款得到保证,联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Section § 121366
Section § 121367
这项法律规定了地方卫生官员在因公共卫生原因拘留某人时,其命令中必须包含哪些内容。命令必须说明法律依据,评估个人情况,并考虑限制性较小的替代方案。书面命令中必须包含姓名、期限和地点等详细信息,并应送达给被拘留者。
如果拘留某人,命令必须说明拘留目的,告知被拘留者其权利,例如要求解除拘留或获得法律代理的权利,并解释法院审查程序。被拘留者可以提供联系人,以便通知其被拘留。在没有法院命令的情况下,拘留期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并且必须在拘留开始后60天内寻求法院命令。
Section § 121368
加州这项法律规定了因结核病(TB)担忧而拘留个人的条件。如果有人因可能患有结核病而被拘留,则不能将其拘留超过确定其是否具有活跃传染性所需的时间。如需进一步拘留,地方卫生官员必须发布命令。此外,一个人只能在其具有传染性期间被拘留,或者直到确认他们可以安全隔离以防止结核病传播。最后,如果有人因未完成药物治疗而被拘留,则在完成规定的治疗后必须获释。
Section § 121369
这项法律规定,对于某些与健康相关的条款,必须依法为有语言或听力障碍的人提供翻译或沟通辅助工具。它还明确指出,未经法院命令,不得强制施用药物。
制定健康命令的权力属于地方卫生官员,他们可以将此权力委托给其管辖范围内监狱中负责医疗的人员。然而,卫生官员不能制定依赖于其他规则或法规的命令。
Section § 121370
Section § 121395
Section § 121400
Section § 121450
这项法律允许(相关)部门向地方卫生部门提供年度财政支持,用于结核病控制,前提是它们遵守特定标准。这些资金主要用于加强预防活动。可以向疾病发病率高的地区提供额外资金,以支付诊断、治疗和后续服务的费用。获得这些服务不得取决于居住身份。
Section § 121451
这项法律规定了州政府资助的地方实体如何优先安排其资金,特别是用于结核病控制的资金。当获得州政府资助时,地方机构应首先将资金用于某些与结核病相关的任务,然后才能用于其他用途。这些任务包括在结核病患者从拘留所出院或转移时通知卫生官员,并确保提交和批准治疗计划。地方卫生官员还必须迅速处理治疗计划的批准,并与卫生机构沟通任何必要的修改。此外,城市或县应患者请求,向因民事命令而被拘留的结核病患者提供法律代理。
Section § 121452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加州的地方卫生部门或卫生官员获得州政府用于结核病防治的资金,他们可以使用这笔钱来支付开展与结核病防治相关的具体活动的实际费用,这些活动的详情在另一节中有所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