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1475

Explanation

本法律旨在通过提供检测和记录保存框架,最终消除结核病(TB)。它允许需要进行结核病检测的个人选择其医疗服务提供者,只要检测符合规定并妥善记录。它还允许基于个人信仰免除结核病检测。此外,它确保妥善保存记录,以便卫生部门、学校和其他机构能够确认儿童没有结核病,并识别学校和其他环境中儿童的检测需求。

制定本章时,立法机关旨在提供: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475(a)  最终消除结核病的途径。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475(b)  根据本章规定需要接受结核病检测的人员,可从其希望的任何医疗来源获得检测,但前提是检测必须按照部门的规定进行,并且检测记录必须按照规定制作。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475(c)  因个人信仰而免除结核病检测。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475(d)  妥善保存结核病检测记录,以便卫生部门、学校和其他机构、父母或监护人以及受检测人员能够确定儿童没有活动性结核病,并使相关公共机构能够确定学校或其他机构中儿童群体的检测需求。

Section § 121480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本章中使用的特定术语。“管理机构”指负责学校或机构的领导者。“证明”是一份文件,表明某人已接受检查且无活动性结核病,由合格的医生、公共卫生机构或类似机构签发。“部门”是州卫生服务部的简称。

就本章而言,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480(a)  “管理机构”是指各学区的管理委员会,或负责机构运营和控制的其他私人或公共机构的权力机构,或各学校或机构的校长或行政人员。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480(b)  “证明”是指由根据《商业和职业法典》第2部第5章(自第2000条起)获得执业许可的检查医师和外科医生签署的文件,或由公共卫生机构、美国肺脏协会的一个单位或任何其他私人或公共来源发出的通知,其中任何一种均表明已进行活动性结核病检查且无活动性结核病。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480(c)  “部门”是指州卫生服务部。

Section § 1214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当地卫生官员在怀疑学生可能患有结核病时,要求进行结核病检测,以保护公众健康。如果发布了相关命令,学生在被任何学校录取之前,必须出示证明他们没有传染性结核病。入学后,如果卫生官员要求,学生可能需要进行额外的检测。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485(a)  如果当地卫生官员认定,首次申请进入任何私立或公立小学、中学或机构的人员有合理理由怀疑患有结核病,并进一步认定对这些人员进行结核病检查对于维护和保护公众健康是必要的,他或她可以发布命令,要求这些人员接受结核病检查。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485(b)  如果已根据 (a) 款发布命令,管理机构不得无条件录取任何受该命令约束的人员作为任何私立或公立小学、中学或机构的学生,除非该人员在该机构首次入学前,向该机构提供证明其未患有传染性结核病的证书。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485(c)  此后,如果当地卫生官员命令进行检查,任何此类学生可能被要求接受结核病检查,并提供另一份证明其未患有传染性结核病的证书。

Section § 12149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要求进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或进行其他经联邦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DC)推荐并经联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许可的结核病检测。如果检测结果呈阳性,则必须进行肺部X光检查,以进一步确认是否患有结核病。

Section § 1214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人在没有必要的健康证明的情况下被允许加入学校或组织,他们必须在法规规定的特定时间内提交该证明。如果他们未能这样做,学校或组织必须阻止他们继续参加,直到他们提供所需的证明,除非他们根据另一项具体法律获得豁免。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495(a)  受根据第121485条(a)款作出的命令约束且未按本章要求提交证明的人,管理机构可予以接纳,条件是其将在部门法规规定的时限内提供该证明。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495(b)  管理机构应禁止任何被有条件接纳但未能在部门法规允许的时限内获得并提供所需证明的人继续参加,除非该人根据第121505条获得豁免,直至该人向管理机构提供了该证明。

Section § 121500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本章规定的考试由任何私营或公共实体进行。个人或组织可以灵活选择由谁来执行这些考试。

Section § 1215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符合特定豁免条件的人不需要健康证明,只要其父母、监护人或负责的成年人提供书面声明,说明所需的检查与他们的信仰冲突。但是,如果有任何理由怀疑此人可能患有活动性结核病,他们可能会被学校或类似机构开除,直到确认没有患病。

对于依照第121485条(a)款规定所作命令的约束的人,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监护人或其他已承担其照护和监护责任的成年人,或若为已解放的未成年人,则为寻求入学的人,向管理机构提供一份宣誓书,声明获得该证明所需的检查与其信仰相悖,则无需此证明。如果在任何时候有合理理由相信该人患有活动性结核病,他或她可能会被排除在第121485条所列学校或其他机构之外,直到管理委员会确信他或她未患此病。

Section § 1215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任何进行结核病检测的人,必须向受检者(或其父母或监护人)提供一份显示检测结果的证明。该证明必须符合部门规定的格式。

Section § 1215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学校管理部门协助地方卫生官员开展针对申请入学学校或其他机构人员的结核病检测项目。学区可以使用其资金和人员等资源来帮助实施这些项目。

Section § 121520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该部门应在州教育局的协助下,制定并执行实施本章所需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