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0675

Explanation

在本节中,“认可实验室”指的是获得部门批准的实验室,或者其主任依法获得部门许可的实验室。这意味着,要被视为认可实验室,该实验室必须符合部门设定的具体标准。

本章所称“认可实验室”,指经部门批准的实验室,或其主任依法获得部门许可的任何其他实验室。

Section § 120680

Explanation

本章中的“标准实验室血液检测”一词特指已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梅毒检测。

本章所称“标准实验室血液检测”是指经部门批准的梅毒检测。

Section § 120685

Explanation

提供产前护理或协助分娩的医护人员,必须依据州公共卫生部的最新指南进行梅毒检测。

本条规定允许地方卫生部门提出额外的指南。医护人员也可以遵循其他梅毒检测建议,只要他们符合州指南的最低要求。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685(a) 每一位从事产前护理或在分娩时照护分娩患者的持证医疗保健专业人员,应当按照州公共卫生部发布的最新指南规定提供梅毒筛查和检测。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685(b) 本节不限制地方卫生管辖区提供梅毒筛查和检测的额外建议或指南的能力,也不限制医疗保健专业人员遵循其他现有梅毒筛查和检测建议的临床指南的能力,包括地方卫生当局发布的指南,只要医疗保健专业人员至少遵守 (a) 款的规定。

Section § 12069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将血液样本送往经批准的实验室进行梅毒检测。

Section § 1206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医生将样本送往实验室时,必须注明该样本是用于产前检测(即与出生前怀孕相关的检测)还是用于近期分娩后的检测。

Section § 1207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实验室根据部门的规定,向部门提交某些报告。卫生官员在保留这些报告副本两年后,可以将其销毁。

实验室应按照部门法规的要求,向部门提交实验室记录报告。卫生官员可以销毁其根据本节保留两年期的任何报告副本。

Section § 120705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所有实验室报告均为私密信息,公众无法查看。

Section § 1207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如果对某项强制性测试的准确性存在疑虑,部门必须接受来自州内任何区域的测试样本。

Section § 120715

Explanation
如果医生或实验室工作人员违反了与孕妇或近期分娩妇女相关的规定,他们就犯了轻罪。但是,如果一名妇女拒绝提供他们要求的医疗样本,他们不会因未能获取样本而被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