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1720

Explanation

如果您将犬只带入加州以出售或赠送,您需要一份由执业兽医签发的健康证明,该证明的签发日期不得早于犬只进入本州之日前10天。这份证明必须提交给当地卫生部门,可以通过电子方式或传真发送。

您可以使用特定的美国农业部表格,或任何其他可接受的表格。提交这份证明的责任在于进口犬只的人,并且必须提交给犬只将被出售地区或买家居住地的卫生部门。当地机构可以根据需要使用证明上的信息。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720(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720(a)(1) 任何寻求将犬只带入本州或为转售或所有权变更目的将犬只进口到本州的人,应当取得该犬只的健康证明,该证明须由执业兽医填写完成,且签发日期不得早于犬只带入本州之日前10天。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720(a)(2) 寻求将犬只带入本州或为转售或所有权变更目的将犬只进口到本州的人,应当按照 (c) 款的规定,将健康证明提交给县卫生部门。该人应当通过接收机构接受的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传输和传真,将健康证明提交给县卫生部门。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720(b) 完成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验局表格7001(即《美国州际和国际小型动物健康检查证明》)应满足 (a) 款的要求。接收机构接受的其他犬只健康证明表格也应满足 (a) 款的要求。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720(c) 为转售或所有权变更目的将犬只进口到本州的人有责任将健康证明发送至犬只将被出售的县卫生部门,或发送至直接从加利福尼亚州以外来源购买或接收犬只的个人的居住县卫生部门。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720(d) 接收机构可以根据其认为适当的方式使用健康证明上的信息。

Section § 1217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本章的规定不适用于某些涉及将狗进口到加州的情况。它不包括那些不用于转售或所有权不会改变的狗。此外,它还豁免了用于执法或军事目的的狗、导盲犬,以及因紧急情况或为调查动物斗殴或虐待行为而带入的狗。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721(a) 本章不适用于将狗带入本州且不会用于转售,或狗的所有权预计不会发生变更的人。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721(b) 本章不适用于用于执法或军事工作的狗的进口,定义见《刑法典》第365.5条(d)款的导盲犬,或因《政府法典》第8558条所述的宣布的紧急情况,或因执法部门对涉嫌违反州或联邦动物斗殴或虐待动物法律的调查而进口的狗。

Section § 1217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机构收取合理的费用,以弥补管理和处理提交给它们的健康证明所产生的成本。

Section § 1217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违反了本章中与犬只相关的规定,他们可能被处以最高250美元的罚款,每只涉事犬只单独计算。但是,执法人员可以选择不处以这种罚款,而是给予行政罚款或要求纠正问题的警告。不过,如果违规行为危害了犬只的健康或安全,或者犬只因此受伤,或者该人之前已经因同样的问题收到过罚款或警告,那么这种选择就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