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疫接种教育和儿童保育机构免疫接种要求
Section § 120325
本节概述了加州立法机关确保儿童接种某些疾病疫苗的计划。它列出了需要接种疫苗的疾病,并强调了根据卫生组织的建议增加更多疾病的可能性。
只要遵守规定并妥善保存记录,父母可以选择孩子在哪里接种疫苗。因医疗原因可免除接种,并且应有清晰的记录来追踪哪些儿童已接种疫苗。
这些努力包括制定计划,鼓励并实现所有儿童的全面及时免疫接种。
Section § 120330
Section § 120335
这项法律要求儿童在加州入读任何公立或私立学校、托儿所或类似机构之前,必须完成全面疫苗接种。法律列出了儿童必须接种疫苗以预防的特定疾病,例如麻疹和脊髓灰质炎。然而,进入七年级不需要接种乙型肝炎疫苗。儿童必须接种百日咳疫苗才能升入七年级。
对于在家私立学校或没有课堂教学的独立学习计划中的孩子,有例外规定。2016年之前提交的基于宗教信仰的豁免,在学生进入新的年级段之前仍然有效。特殊教育学生无论免疫接种状况如何,仍可获得所需服务。
Section § 120336
这项法律建议加州学生在升入 8 年级之前,按照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 (CDC) 等卫生机构的建议,遵守 HPV 疫苗的免疫指南。学校必须在学生进入 6 年级时,将这项政策告知学生及其监护人。通知中应包含一份关于 HPV 疫苗重要性和安全性的声明,提及它能预防超过 90% 的 HPV 相关癌症。这项法律不适用于在家私立学校的学生,并将于 2026 年 7 月 1 日之后失效。
Section § 120336
这项法律建议加州学生在升入八年级之前,遵循当前关于接种 HPV 疫苗的指南。从六年级开始,学校必须书面通知学生及其家长此事。通知会解释 HPV 疫苗接种在预防大多数 HPV 相关癌症方面的重要性和有效性,并强调疫苗的安全性和益处。然而,这项要求不适用于在家私立学校就读的学生。该法律将于 2026 年 7 月 1 日生效。
Section § 120338
这项法律规定,在儿童进入私立或公立学校或托儿机构之前,可以要求他们接种某些疫苗。但是,如果父母有医疗原因或个人信仰反对接种,他们有权选择不让孩子接种这些疫苗。
Section § 120340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尚未完成针对某些疾病的所有疫苗接种,但计划完成所有疫苗接种,则可以被允许进入(例如学校或托儿所)。他们必须在卫生部门规定的时间内证明他们已完成疫苗接种。
Section § 120341
这项法律规定,学校或相关机构必须允许寄养儿童入学,即使他们的免疫接种记录缺失。然而,相关机构仍需获取这些记录,并确保儿童按照规定接种疫苗。
Section § 120345
这项法律允许个人从他们选择的任何来源(无论是私人还是公共)获得所需的免疫接种。关键在于,免疫接种的实施和记录的保存必须遵守部门制定的规定。
Section § 120350
加利福尼亚州的每个县卫生官员都必须设立并管理一个项目,为所有根据法律特定条款要求接种疫苗的人提供免疫接种。该官员还必须弄清楚如何收回这个项目的成本。如果运营项目的成本超出了他们能从接种者那里收取的费用,那么县政府就必须像支付其他县级开支一样,承担这些额外费用。
Section § 120360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健康要求不适用于任何18岁或以上的人,或希望入读社区学院的个人。本质上,这些人群可以免除一些规定。
Section § 120370
在2021年1月1日之前,如果执业医师出具书面声明,说明因特定医疗原因,为儿童接种疫苗不安全,则该儿童可以免除免疫接种要求。此豁免适用于特定条款,除非另有说明。
自2020年1月1日起,在此之前获得医疗豁免的儿童可以继续在现有学校或托儿机构就读,直到进入下一个学段。学段分为:出生至学龄前、幼儿园至六年级,以及七年级至十二年级。2021年7月1日之后,新的入学和升学要求必须接种疫苗,除非提交符合规定的医疗豁免表格。
如果有可靠理由相信儿童接触了某种特定疾病,且缺乏该疾病的免疫接种证明,则该儿童可能会被暂时停学,直到确认他们不再有患病或传播疾病的风险。
Section § 120372
截至2021年1月1日,加州实施了一项标准化的电子表格,用于疫苗接种的医疗豁免,医生必须使用该表格向加州免疫登记系统 (CAIR) 提交豁免申请。医生必须提供详细信息,包括他们的联系方式、儿童信息、检查记录以及豁免的理由。临时豁免有效期最长为一年,医生不得收取填写表格的费用。
公共卫生部将审查学校的免疫接种率以及出具大量豁免的医生。如果豁免不符合批准标准,可能会被撤销,儿童必须在30天内开始接种所需疫苗,除非提出上诉。如果医生的做法构成公共健康风险,他们可能会被报告给医学委员会,并且部门可以采取行动确保合规,而无需受到典型的合同和规则制定障碍的限制。
Section § 120372.05
如果疫苗接种的医疗豁免被撤销,父母或监护人可以向加州健康与公众服务部部长提出上诉。一个由三名执业医生组成的独立审查小组将根据相关指南或护理标准评估该上诉。小组的决定,必须由部长接受,是最终决定,并将发送给父母或监护人。在上诉期间,儿童可以继续上学,无需进行新的疫苗接种,只要上诉在豁免撤销后30天内提出。此程序豁免于某些行政程序。
Section § 120375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学校和某些机构必须记录每位学生的免疫接种状况。学校有责任确保学生接种所有必需的疫苗,并且必须将未能按时接种疫苗的学生开除,除非他们获得豁免。学校需要每年向州和地方卫生部门报告免疫接种记录。他们还必须与地方卫生部门合作制定免疫接种计划,并且可以使用学校资源来协助这些工作。学校可以允许医生和护士为学生接种疫苗。
Section § 120380
这项法律解释说,注册护士可以在学校接种疫苗,但必须遵循医生的指导。州政府可以制定关于护士应如何在学校接种疫苗以及何时接种的规定。但即使没有这些规定,护士仍然可以按照《教育法典》其他部分的指导施用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