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艾滋病) 公共安全和检测披露
Section § 121050
这项法律声明,艾滋病、相关病症和传染病对加州的公共健康构成重大威胁。其目的是通过要求适当分享关键健康信息,更好地保护可能接触受感染者的个人,例如公共安全工作人员和性犯罪受害者。这样,就可以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来保护每个人的健康,或减轻不必要的感染恐惧。最后,当本法与现有法规冲突时,本法在保密和同意方面优先于其他法律。
Section § 121055
这项法律规定,对于涉及某些严重罪行(例如性侵犯)的被告或未成年人,如果存在刑事或少年诉状,并且可能发生了血液或唾液等体液的转移,法院可以命令被告或未成年人进行疾病检测。被指控的受害人或检察官可以书面请求进行此项检测。法院将举行听证会,以确定是否有充分理由相信发生了此类转移,然后才会下令进行检测。检测结果随后会告知被告或未成年人、受害人,以及如果该人被羁押,还会告知相关机构。
Section § 121056
这项法律允许处理DNA或法医证据的法医科学家或雇员,如果他们接触到血液或体液,可以不通知对方(单方面)地请求法院下令进行检测。申请可以由雇员或其雇主提出,但他们必须首先尝试获得拟检测其体液的人的同意。
法院必须迅速评估这些申请。如果在处理证据过程中体液可能发生了转移,法院将下令进行相关检测。
检测结果必须与申请雇员、其工作单位、样本被检测的人以及惩教机构的相关负责人共享。接受艾滋病毒(HIV)检测的人必须同意接收其检测结果,如果他们不签署拒绝表格,则意味着他们希望被告知结果。
Section § 121060
本法律解释了当警官或消防员等特定公共安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接触到被捕者的血液或体液时应遵循的程序。在采取任何法院行动之前,应要求被捕者书面同意进行艾滋病毒和肝炎等疾病的血液检测。如果被捕者不同意,受影响的工作人员可以请求法院命令强制检测。如果法院认为可能发生了接触,被捕者必须提供血液样本。检测结果必须与被捕者和受接触的工作人员共享,但被捕者可以选择不了解自己的结果。所有医疗记录必须保密,除非有例外情况。
Section § 121060.1
本节定义了法律上“经血液传播病原体暴露”的含义。它指的是根据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的定义,因针刺或割伤等损伤接触到某些体液的情况。
涉及的体液包括血液、组织、含有可见血液的黏液、精液和阴道分泌物。
Section § 121065
血液必须由合格的医务人员(如医生和护士)抽取,用于艾滋病毒、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的相关检测。
法院确保这些检测在经许可的实验室进行,检测结果必须包含关于保密和健康建议的免责声明。结果会与特定方共享并严格保密,未经授权披露将面临处罚。
如果受检人是未成年人,其父母或监护人也会收到结果。这些检测信息不能用于刑事案件。参与检测或共享结果的人员,只要遵守法律,就免受诉讼。
Section § 121070
这项法律要求与囚犯或被拘留未成年人打交道的医务人员,如果发现囚犯或未成年人接触或感染了艾滋病病毒或任何传染病,必须进行报告。他们必须告知羁押该人员的设施负责人。
报告应包括任何阳性实验室检测结果、囚犯或未成年人的声明,或显示感染的医学检查结果,除非该信息是通过获得特定保密许可的科学研究获得的。
设施负责人随后必须提醒可能与受影响人员或其体液接触的员工和志愿者,以便他们可以采取预防措施,保障所有人的安全。
个人身份的保密性至关重要,只有为医疗目的或法律要求而必需的信息才能共享。
未经授权披露个人信息属于轻罪,除非是向特定的执法或卫生机构披露、根据法院命令披露或获得患者书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