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348.2(a)
专责小组应由不超过10名成员组成,包括但不限于具有PEP经验的以下所有代表: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348.2(a)(1)
研究科学家。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348.2(a)(2)
接受过PEP治疗的患者。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348.2(a)(3)
艾滋病病毒(HIV)医生或临床医生。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348.2(a)(4)
艾滋病病毒(HIV)预防、教育或心理健康服务提供者。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348.2(a)(5)
公共卫生官员。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348.2(a)(6)
艾滋病办公室。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348.2(a)(7)
医疗计划代表。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348.2(b)
艾滋病办公室的一名代表应担任专责小组的主席,并应视需要和情况协调专责小组的会议和行动。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348.2(c)
该部门应指定一名专责小组的医生成员担任专责小组的联合主席。联合主席应咨询并建议该部门,并起草关于在普通人群中使用PEP的建议。联合主席应无偿服务,且不报销超出与该部门现有合同范围的费用,符合(f)款规定。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348.2(d)
专责小组应仅通过现有国家资源实施。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348.2(e)
尽管有(d)款规定,该部门可以为召集专责小组和制定本节所要求的建议,向其他政府、教育和私人来源寻求帮助,包括财政和实物援助。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348.2(f)
被任命到专责小组的代表应无偿服务,且不报销超出与该部门现有合同范围的费用。如果该部门无法找到愿意无偿服务且不报销超出与该部门现有合同范围的费用的代表,该部门可以选择不召集专责小组或不制定本节所要求的建议。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348.2(g)
专责小组提出的建议应由该部门与联合主席协商后批准,并通过在部门网站上发布而提供。该部门无需印刷或邮寄这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