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加利福尼亚州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AIDS) 项目 (CAP)
Section § 120800
本法律旨在推动和资助与艾滋病相关的各项举措,侧重于教育、医疗保健和社区参与等多个方面。它支持艾滋病教育试点项目以及临终关怀等非机构性医疗服务。该法律还支持临床研究、针对艾滋病患者的心理健康项目,以及旨在改进项目的各项评估和研究。它特别授权为艾滋病毒抗体检测呈阳性者提供预防性教育资金,并旨在鼓励社区网络建设以加强对艾滋病项目的支持。此外,它倡导基于社区的艾滋病毒预防,特别是让种族和少数民族参与其中,并鼓励医疗从业者了解影响不同人群(包括妇女和儿童)的艾滋病毒新进展。
Section § 120805
本法规定了一个部门在管理和资助艾滋病相关项目方面的职责。该部门负责向各县偿付某些预防性教育费用,并签订合同评估艾滋病信息项目。
它还将为专业人员开发试点项目,以在医院和通过为吸毒者提供排毒服务来应对艾滋病。此外,该部门将协调艾滋病相关预算,创建信息资源,并对艾滋病患者的服务进行需求评估。
为了教育公众,该部门将发布新闻稿和公共服务公告,并制作关于艾滋病毒的多语言教育材料。它还将确保关于亚裔太平洋岛民人口中艾滋病毒的详细监测数据,并监测艾滋病毒的新临床表现。
主任有权进行一项关于艾滋病医疗费用的研究,并且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绕过竞争性招标,签订与教育项目和成本研究相关的合同。
Section § 120815
这项法律允许相关部门向艾滋病患者居住庇护所和为患有严重慢性疾病人士提供的居住护理机构提供额外资金,前提是它们都获得了适当的许可。如果一个艾滋病患者居住庇护所获得了额外资金,并在拨款期结束前转型成为为患有慢性疾病人士提供服务的持牌护理机构,那么它们可以保留全部的资金。
Section § 120820
本法律条款确保调查或报告中涉及的任何个人数据都将保密,并遵循特定的法律保护措施。如果有人试图通过传票获取可识别患者身份的信息,相关部门必须获得法院命令,以确保这些信息保密。法院可以允许使用这些记录,但会严格限制其使用或共享方式,并且可能要求从记录中删除识别性细节。此外,任何滥用这些信息的人都可能面临处罚。
Section § 120825
局长负责向立法机构报告部门发放的资金和合同,以及他们进行的需求评估。
他们还必须每月发布一次公共信息更新。此更新应发送给各种团体和组织,包括州承包商、卫生组织、媒体以及其他对艾滋病研究和服务感兴趣的人士。该更新将分享关于艾滋病研究、治疗和教育的最新信息。
Section § 120830
这项法律规定了一项试点项目计划,通过整笔拨款来证明为艾滋病患者提供居家健康、护理员或临终关怀服务的成本效益。州主管负责选择承包商并分配这些项目的资金。
承包商可以将不超过10%的拨款用于行政管理费用,并且必须每年两次向相关部门和立法机关提交成本数据报告。他们被鼓励让社区广泛参与,确保服务不重复,最大限度地利用其他资金来源,并提供符合文化背景的服务。
拥有强大现有项目的县在申请这些资金时将获得同等考虑。承包商必须直接提供或通过转介提供一系列服务,包括临终关怀和居家健康护理、健康咨询以及经济援助。
必须建立一个确保服务质量并维护客户隐私的系统。
Section § 120835
Section § 120840
加州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必须设立一个关注艾滋病相关心理健康问题的项目。这包括对这些心理健康需求进行全州范围的评估,为心理健康专业人员提供教育和培训,以及开展一项关于支持小组的使用、压力对免疫系统的影响等相关主题的媒体宣传活动。
此外,该部门可以与其他资源协调项目,并根据需要任命咨询小组。如果认为符合州的最佳利益,主任可以绕过通常的竞争性招标程序,在1985-86财政年度为该项目签订服务合同。
Section § 120845
这项法律设立了试点项目,旨在通过地方机构为注射吸毒者提供排毒和治疗服务,以帮助减少艾滋病。它规定主任将决定哪些地方机构运营这些项目以及它们将获得多少资金。这些机构需要建立一个全面的服务系统,其中包括住院和门诊排毒项目、关于艾滋病和药物滥用的信息和资源,以及针对吸毒的无家可归青少年的外展项目。
Section § 120846
本节旨在提高艾滋病毒检测点的效率,以便服务更多人。它允许公共资助的艾滋病毒检测点,对于那些之前接受过检测并遵循公共卫生指南的个人,可以免除教育服务,除非他们从事高风险行为。检测点还可以决定一个人是否可以自行填写数据收集表。此外,这些检测点可以通过各种方法提供预防教育,例如视频或小组会议。
Section § 120850
这项法律向加利福尼亚大学拨款230万美元,专门用于艾滋病研究。这些资金应支持来自加州大学系统内部和外部的提案。立法机关倾向于将这笔钱优先用于病毒培养、临床试验和必要的支持服务。
Section § 120855
这项法律允许相关部门使用专门拨付的资金,为诊断患有艾滋病或艾滋病相关疾病的人员支付居家和社区服务费用。这些服务可以包括支付承包商的行政费用。
该法律还规定,如果有联邦财政支持,卫生福利局下属的所有部门必须调整其规定和资源分配,以支持为艾滋病或相关疾病患者提供的服务。
Section § 120860
这项法律要求制定一项计划,专门针对妇女和儿童的艾滋病预防、教育、检测和咨询。它包括将这些工作整合到各种现有的健康计划中。该计划必须包括适合不同文化背景和教育水平的教育材料,以及提供保密的艾滋病毒检测和咨询。它还规定要为参与这些计划的服务提供者提供适当的培训。
此外,艾滋病相关服务计划的制定必须听取所有相关健康计划的意见,以确保其有效性。该部门可以将这些要求纳入其年度州艾滋病计划或其他与艾滋病相关的报告中。
Section § 120870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销售亚硝酸烷基酯(俗称“poppers”)的人,必须在销售点展示警告标牌。标牌尺寸至少为五乘七英寸,并警告健康风险,包括可能对免疫系统造成的影响以及与卡波西肉瘤等疾病的关联。制造商或经销商必须为销售商提供足够的标牌。“销售点”是指产品展示供购买的区域附近。
“警告:这些产品含有亚硝酸烷基酯(“poppers”)。吸入或吞食亚硝酸烷基酯可能对您的健康有害。使用亚硝酸烷基酯可能影响免疫系统。多项研究表明,其使用与卡波西肉瘤(一种艾滋病相关疾病)的发生有关。”
Section § 120871
这项法律规定,州卫生部门可以为公共资助的艾滋病毒检测项目中的咨询师设立培训项目。这些项目将由在艾滋病毒检测方面有专长的社区非营利组织负责实施。培训时间应灵活安排,以方便志愿和兼职咨询师参加。
所有组织都必须使用部门批准的课程,并且受训的咨询师必须通过州和地方的测试。参与的组织将承担这些培训项目的费用,法律没有强制或禁止政府提供资金。社区组织也可以参与现有的地方培训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