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传预防服务产前检测
Section § 125050
Section § 125055
Section § 125065
这项法律要求产前诊断中心必须符合州政府部门设定的某些标准,才有资格接受来自州资助或州管理项目(比如医疗补助计划 (Medi-Cal) 等)的患者。只有符合这些标准的中心,才能从这些项目中获得付款。
Section § 125070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实验室在州政府为此制定法规之前,不得提供一种名为母体血清甲胎蛋白筛查的特定产前检测,用于检测未出生婴儿的神经管缺陷。但是,如果实验室在 (1983) 年 (7) 月 (21) 日之前就已经在进行这项检测,他们可以继续进行,直到新规定出台。州政府负责制定这些规定。
Section § 125080
如果您是医生,或者为孕妇提供产前护理,或者在分娩时照护她,您需要从该妇女那里采集血液样本。您必须提前告知她将要采集这个样本。如果您不能在分娩前采集样本,您需要在分娩时进行采集。
Section § 125085
这项法律规定,在产前护理期间,必须对孕妇的血液进行检测,以确定其恒河猴(Rh)血型,结果必须告知其医疗服务提供者和孕妇本人。此外,血液还必须检测乙型肝炎和HIV。这些结果也应报告给下达检测指令的医疗服务提供者,该提供者必须将结果告知孕妇。如果检测结果呈阳性,则必须报告给当地卫生官员。该法律还允许,如果出现新的乙型肝炎或HIV检测方法,可以批准额外的检测。
Section § 125090
本节概述了加州产前护理中血液检测的例外情况和要求。如果医生已经知道孕妇的血型或她患有慢性乙型肝炎或艾滋病病毒感染,并且他们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则无需遵循某些检测程序。在进行任何艾滋病病毒检测之前,医生必须告知孕妇检测的性质、目的、益处、风险以及她拒绝检测的权利。
如果医疗记录中缺少Rh抗体、乙型肝炎或艾滋病病毒等重要检测的记录,则应采集额外的血样,但必须告知孕妇,并且她可以拒绝艾滋病病毒检测。收到检测结果后,医生必须向孕妇提供信息和咨询,特别是如果检测结果显示艾滋病病毒呈阳性。他们还应将她转诊至专业护理提供者。必须遵守保密法律,医疗服务提供者不得非法披露艾滋病病毒状况或基于检测结果进行歧视。
Section § 125092
Section § 125100
这项法律要求临床实验室、卫生部门以及参与产前和婴儿护理的特定医疗服务提供者,保存并与州政府分享关于检测和治疗在预防母婴传播乙型肝炎方面的有效性信息。这有助于公共卫生规划。
如果州或联邦资金可用,各县可以申请财政支持用于这些检测和治疗。资金将根据各县母婴传播乙型肝炎的发生频率以及当地有效治疗和评估的需求进行分配。
Section § 125105
这项法律确保血液检测结果受到隐私和保密保护,除非法律明确允许,否则不得泄露。此外,在任何法律或政府程序中,您都不能被强迫披露这些检测结果。
Section § 125107
本节将“产前护理提供者”定义为合法提供产前护理的医疗专业人员。它规定这些提供者必须向所有孕妇提供HIV信息和咨询。咨询内容必须包括HIV的传播方式、降低传播风险(特别是分娩期间)的方法,以及在需要时转介至HIV预防服务。重要的是,本法律不要求强制进行HIV检测,并强调必须遵守有关HIV相关信息保密性的法律。它还确保任何人不得非法披露HIV状况或基于HIV状况歧视他人,这与其他反歧视法律保护措施相符。
Section § 125110
Section § 125118
Section § 125119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涉及人类胚胎干细胞的研究项目,必须首先由一个专门委员会审查并批准。该委员会在评估这些项目时,必须遵循州和国家机构制定的具体指南。他们还可以在批准研究计划之前,建议对其进行修改。
该监督委员会是根据国家和州标准组建的,以确保类似研究委员会之间的监管一致性。委员会还必须每年审查每个已批准的研究项目,以确保它们仍然符合所需标准,并在必要时可以撤销批准或要求修改项目。
此外,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律评估研究的科学和伦理方面。
Section § 125119.3
这项法律要求审查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的各干细胞研究监督委员会每年向相关部门报告。报告必须详细说明审查的项目数量、其状态和结果。它还规定,这些委员会必须报告研究过程中遇到的任何意想不到的问题、情况或重大违规行为,以及为解决这些问题所采取的行动。
Section § 125119.5
本法律条款要求一个部门每年审查监督干细胞研究的委员会的报告,并可能根据这些审查更新指南。此外,该部门每两年必须向立法机构提供一份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活动的摘要,该摘要将利用这些监督委员会的报告。